一种医疗成本分摊及效益计算的方法及系统与流程

文档序号:17092291发布日期:2019-03-13 23:35阅读:2132来源:国知局
一种医疗成本分摊及效益计算的方法及系统与流程

本发明涉及医疗成本量化领域,尤其涉及了一种医疗成本分摊及效益计算的方法及系统。



背景技术:

近年来,随着我国医院的规模的逐渐变大,医院成本管理的难度也随之变大。在传统的医院成本计算模式中,常常采用分层分摊的模式进行计算,近年来也逐渐开始将医疗服务成本纳入医院的成本分摊体系中来,其中主要包括各种人力,如工资福利和补贴;物力,如固定资产折旧、药品和医用消耗材料等;财力,如资金和一些其他问接费用的支出等。

然而,现有技术中,医院成本计算的方式即使采用了分层分摊的方式,但最多也仅细化到了科室成本,即,在成本管理中的最小单位是科室成本,并且存在着无法在个体病人上反映一些隐性成本例如水、电、人力服务等的技术问题。因此,在医院的决策与运营中,通常以科室的成本效益为指标来进行相应的决策。然而这种成本分摊模式不能用于表现个体病人的成本效益,从而无法给科室的病人诊疗收治提供具有针对性的建议和决策的导向。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现有技术的以上问题,本发明提出了一种医疗成本分摊及效益计算的方法及系统。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医疗成本分摊方法,包括:

所述医疗成本效益计算方法对医院科室成本进行多级分摊及成本核算,所述科室分为:临床服务类科室,医疗技术类科室,医疗辅助类科室,行政后勤类科室;

所述成本核算包括对医疗业务成本、医疗成本、医疗全成本和医院全成本的核算;

所述多级分摊为对间接成本进行五层四级的分摊模式,医疗科室成本分摊最终细化到单独的病人个体。

进一步的,所述医疗全成本为人员经费、卫生材料费、药品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提取医疗风险基金、其他费用、管理费用、财政项目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总和;

进一步的,所述五层四级的五层包括:行政后勤类、医疗医技类、医疗辅助类、临床服务类和病人;

所述五层四级的四级分摊包括:行政后勤类核算单元成本向临床服务类,医疗医技类和医疗辅助类核算单元按照对应项目进行分摊为一级分摊;医疗辅助类核算单元成本向临床服务类和医疗医技类核算单元按照对应项目进行分摊为二级分摊;医疗技术类核算单元按照病例医疗技术服务收入、人次、时数等进行分摊为三级分摊,临床服务类核算单元将临床科室成本核算单元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对应项目向病人床日数和病例复杂度进行分摊为四级分摊。

本发明还公开了一种医疗成本效益计算系统,包括:

成本分摊模块,用于对医院科室成本进行多级分摊;所述多级分摊为对间接成本进行五层四级的分摊模式,医疗科室成本最终分摊细化到单独的病人个体;

成本核算模块,用于对医院科室成本进行成本核算;所述成本核算包括对医疗业务成本核算;

所述科室分为:临床服务类科室,医疗技术类科室,医疗辅助类科室,行政后勤类科室。

进一步的,所述医疗全成本为人员经费、卫生材料费、药品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提取医疗风险基金、其他费用、管理费用、财政项目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总和;

进一步的,所述五层四级的五层包括:行政后勤类、医疗医技类、医疗辅助类、临床服务类和病人;

所述五层四级的四级分摊包括:行政后勤类核算单元成本向临床服务类,医疗医技类和医疗辅助类核算单元按照对应项目进行分摊为一级分摊;医疗辅助类核算单元成本向临床服务类和医疗医技类核算单元按照对应项目进行分摊为二级分摊;医疗技术类核算单元按照病例医技术服务收入、人次、时数等进行分摊为三级分摊,临床服务类核算单元将临床科室成本核算单元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对应项目向病人床日数和病例复杂度进行分摊为四级分摊。

本发明还公开了一种个体病人医疗收益计算方法,其特征在于:

根据个体病人的总支出和总收入计算出每个病人个体的收益;

个体病人总支出包括:所述医疗技术类项目服务成本、床日成本收治分摊成本和病人的药品、材料、手术、化验、放射、病理、理疗和床日成本的总和;

个体病人总收入,包括:药品、耗材、手术、化验、放射、病理、理疗和科室的收入;

计算个体病人总收益,其定义为个体病人总收入减个体病人总支出得到的收益总和。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在于:

1)通过细化的个体病人的成本分摊模式,能够在统计中体现单独病人个体的收益情况,

从而为医院进行针对性的绩效考评和对医生组、科室的决策提供了可信的数据支持;

2)采用五层四级的分摊模式,将医疗服务成本纳入到医院的成本分摊体系中来,并将医疗服务成本最终分摊到个体病人上,解决了现有技术中无法在个体病人上反映一些隐性成本例如水、电、人力服务等,以及无法体现人力成本差异化的技术问题。

附图说明

图1为根据一个实施例的医疗成本分摊模式的示意图。

图2为根据一个实施例的病例收入、成本的归组示意图。

图3为根据一个实施例的病例收益计算示意图。

图4为根据一个实施例的超声成本分摊表。

图5为根据一个实施例的骨科科室成本摊分床日成本模式表。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对本发明的技术特征、目的和效果有更加清楚的理解,现对照附图说明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

根据一个实施例,以具体医院成本核算举例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

1、一级分摊:

将行政后勤单元成本向医辅,医技和临床单元分摊,分摊采用人员比例分摊。

该医院职工人数1600人,行政后勤类职工人数400人,呼吸科职工人数30人。则呼吸科病房应当分摊行政后勤单元的人员经费间接成本为:

以此类推,按照分项进行结转,得到呼吸科病房应分摊的行政后勤核算单元成本。

2、二级分摊

将完成一级分摊后医疗辅助核算单眼的成本向临床,医疗技术核算单元分摊,分摊可以采用收入比重,工作量比重,面积比重,人员比例等。

医院待分摊的医疗辅助核算单元成本

例如:某医院医疗收入42332691元,门诊急诊人次42000人次,出院人次3100次,消毒量220000件,呼吸科病房收入3030286,门诊急诊人次3000次,出院人次350次,消毒量7000件

呼吸科应分摊的病案科人员经费采用收入比重计算:

呼吸科病房收入/全院医疗收入*当期病案科待分摊人员经费=3030286/42332691*26735=1913.76

呼吸科应分摊住院收费室人员经费采用工作量比重计算:

呼吸科病房出院人次/全院出院人次*当期住院收费室待分摊人员经费=350/3100*30250=3415.32

呼吸科应分摊消毒供应管理科人员经费采用工作比重计算:

呼吸科病房消毒量/全院消毒量*当期消毒供应管理科待分摊人员经费=7000/220000*8409=267.56

以此类推,按照分项进行结转,得到呼吸科病房应分摊的医疗辅助核算单元的材料费,药品费等。呼吸科病房应该分摊医疗辅助核算单元成本见下表:

呼吸科病房应分摊的医疗辅助核算单元成本

呼吸科病房二级分摊后成本

医院待分摊的医疗技术核算单元成本

3、三级分摊

医技科室成本分摊,是在完成第二级分摊的医疗科室成本向该科室的所收入的费用分摊,分摊模式为按照收支占比、人头分摊等方式。

图4示出了根据一个实施例的超声科成本分摊表。

在该实施例中,该科室的成本分摊计算方式为:

超声科成本=超声科直接成本、一级成本分摊、二级成本分摊

超声科收入=超声科所结算的所有收入的总和

病例超声成本=病例超声收入*(超声科总成本/超声科总收入)

4、四级分摊

临床科室成本分摊,是在二级成本分摊的基础上,将科室成本分摊到中床日成本中。考虑到病例的复杂度不同,科室所给予的医疗照护的时间频率、成本有差异,特别使用了基于疾病风险较正的后病例复杂度(acmi)做为修正因子,acmi难度越高,所需要的照护越多,分摊成本系数的比例越大。

图5示出了根据一个实施例的骨科科室成本分摊模式表。在该实施例中,该科室的成本分摊计算方式为:

临床科室成本=临床科室直接成本(去掉可以结算的成本)、一级成本分摊、二级成本分摊

病例床日成本=临床科室成本/科室总床日数*(病例疾病复杂度/平均疾病复杂度)

病例所占科室成本=病例床日成本*病例住院天数

二、病人收入及成本归组模式以及病例收益的计算

前面四级分摊的成本形成了医疗技术类项目服务成本和床日科室收治分摊成本。上述成本和病人的药品成本、材料成本,手术成本,化验成本,放射成本,病理成本,理疗成本,床日成本构成了个体病人的总支出,个体的病人总收入为药品收入、耗材收入、手术收入,化验收入,放射收入,病理收入,理疗收入,科室收入,个体病人的总收入减总支出得到的药品收益、耗材收益、医疗技术收益和科室效益的总和即为个体病人的总收益。

在实际计算过程中,考虑病例收费项目的细化,按病例记录中的收费共计11大分项,26小分项来计算每一小分项的收益值。

图2示出了根据一个实施例的病例收入、成本的归组示意图。在该实施例中,按照病例收入归组模式进行病例成本的归组,在实现收费大归类的基础上,尽力实现到最小分类项目,如放射分为ct、核磁收入等,不断细分,达到项目归类越细,实现的成本分摊越加合理。

图3示出了根据一个实施例的病例收益计算示意图,根据该图所示,通过病例收入与成本的结算,计算出病例每例收费项目每项的收益,将所有收费项目的收益上加,即得到每位病例的实际收益。

在上述实施例中,对各个实施例的描述都各有侧重,某个实施例中没有详细描述的部分,可以参见其他实施例的相关描述。

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可以理解实现上述实施例方法中的全部或部分流程,是可以通过计算机程序来指令相关的硬件来完成,所述的程序可存储于计算机可读取存储介质中,该程序在执行时,可包括如上述各方法的实施例的流程。其中,所述的存储介质可为磁碟、光盘、rom、ram等。

以上所揭露的仅为本发明较佳实施例而已,当然不能以此来限定本发明之权利范围,因此依本发明权利要求所作的等同变化,仍属本发明所涵盖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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