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乘车交易系统、方法及装置与流程

文档序号:17148135发布日期:2019-03-19 23:10阅读:186来源:国知局
一种乘车交易系统、方法及装置与流程

本发明涉及城市公共交通技术领域,更具体地说,涉及一种乘车交易系统、方法及装置。



背景技术:

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及其郊区范围内,为方便公众出行,用客运工具进行的旅客运输,是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公交、地铁等对城市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学技术等方面的发展影响极大,也是城市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

现有技术通常是由用户在互联网公司提供的交通软件中注册领取其所在城市的虚拟公交卡后才能通过扫描二维码、并从钱包中支付乘车金额的方式达到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目的;这一方式,需要针对不同公交公司、地铁公司可能需要注册不同的虚拟公交卡来实现乘车目的、乘车过程繁琐,并且,在进行金额清算(比如,银行向商户付款)时,涉及到互联网公司、银行和商户(公交公司、地铁公司等)之间的三方清算、清算过程比较繁琐。

有鉴于此,如何提供一种乘车交易系统、方法及装置,以降低乘车过程、清算过程的繁琐性,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发明提供一种乘车交易系统、方法及装置,以降低乘车过程、清算过程的繁琐性。

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乘车交易系统,包括:银行系统和至少一个商户系统,所述银行系统提供用于安装在移动终端上的移动银行应用,所述商户系统指示的商户提供至少一个车辆;

携带移动终端的用户在目标车辆上存在乘车行为时,基于所述移动终端上安装的移动银行应用向所述目标车辆提交与所述乘车行为对应的乘车凭证,乘车凭证用于指示允许与所述乘车凭证对应的乘车行为;

所述银行系统根据所述乘车凭证生成第一乘车交易记录,所述目标车辆所属的目标商户系统根据所述乘车凭证生成第二乘车交易记录;

所述银行系统从所述目标商户系统获取所述第二乘车交易记录,比较所述第一乘车交易记录和所述第二乘车交易记录是否相同;

若所述第一乘车交易记录和所述第二乘车交易记录相同,所述银行系统基于所述第一乘车交易记录指示的交易金额向所述目标商户系统指示的商户支付乘车费用。

优选的,所述携带移动终端的用户在目标车辆上存在乘车行为时,基于所述移动终端上安装的移动银行应用向所述目标车辆提交与所述乘车行为对应的乘车凭证,包括:

携带移动终端的用户在目标车辆上存在乘车行为时,基于所述移动终端上安装的移动银行应用和设置于目标车辆上的扫码装置执行扫码操作,得到与所述乘车行为对应的乘车凭证。

优选的,所述携带移动终端的用户在目标车辆上存在乘车行为时,基于所述移动终端上安装的移动银行应用和设置于目标车辆上的扫码装置执行扫码操作,得到与所述乘车行为对应的乘车凭证,包括:

安装于所述移动终端上的移动银行应用接收扫码结果,所述扫码结果为携带移动终端的用户在目标车辆上存在乘车行为时,基于所述移动终端上安装的移动银行应用和设置于目标车辆上的扫码装置执行扫码操作得到扫码结果,所述扫码结果包括交易金额;

所述移动终端利用其上安装的移动银行应用所绑定的支付渠道向银行系统支付所述交易金额,生成与所述乘车行为对应的乘车凭证。

优选的,若所述第一乘车交易记录和所述第二乘车交易记录不同,所述银行系统还用于:

对所述第一乘车交易记录和所述第二乘车交易记录进行争议处理,确定目标乘车交易记录;

基于所述目标乘车交易记录指示的交易金额向所述目标商户系统指示的商户支付乘车费用。

优选的,所述对所述第一乘车交易记录和所述第二乘车交易记录进行争议处理,确定目标乘车交易记录,包括:

获取所述移动银行应用的操作日志,移动银行应用的操作日志包括移动银行应用历史每次用于得到乘车凭证的所述移动银行应用的操作行为记录;

确定用于生成所述第一乘车交易记录的目标乘车凭证,从所述操作日志中获取用于得到所述目标乘车凭证的目标操作行为记录;

基于所述目标操作行为记录从所述第一乘车交易记录和所述第二乘车交易记录中选取一个乘车交易记录作为目标乘车交易记录。

优选的,所述目标商户系统还用于:

基于所述第二乘车交易记录指示的交易金额,验证所述乘车费用是否正确;

若所述乘车费用不正确,向所述银行系统发送通知信息,所述通知信息用于指示乘车行为对应的乘车费用支付不正确。

优选的,所述扫码结果还包括:所述乘车行为对应的用户的用户标识、所述乘车行为对应的车辆所属的商户的商户标识、所述乘车行为发生时间段和所述乘车行为发生路段中的任意一项或多项。

优选的,所述银行系统从所述目标商户系统获取所述第二乘车交易记录,比较所述第一乘车交易记录和所述第二乘车交易记录是否相同,包括:

所述银行系统在达到清算周期时,获取当前未被清算的与所述目标商户系统有关的所有第一乘车交易记录,以及从所述目标商户系统获取当前未被清算的所有第二乘车交易记录;

比较所有第一乘车交易记录和所有第二乘车交易记录是否相同。

一种乘车交易方法,应用于安装于移动终端上的移动银行应用,该方法包括:

获取扫码结果,所述扫码结果为携带移动终端的用户在目标车辆上存在乘车行为时,基于设置于所述目标车辆上的扫描装置,执行扫码操作得到的扫码结果,所述扫描结果包括交易金额;

利用绑定的支付渠道向银行系统支付所述交易金额,生成与所述乘车行为对应的乘车凭证。

一种乘车交易装置,包括:

扫码结果获取单元,用于获取扫码结果,所述扫码结果为携带移动终端的用户在目标车辆上存在乘车行为时,基于设置于所述目标车辆上的扫描装置,执行扫码操作得到的扫码结果,所述扫描结果包括交易金额;

乘车凭证生成单元,用于利用绑定的支付渠道向银行系统支付所述交易金额,生成与所述乘车行为对应的乘车凭证。

本申请提供一种乘车交易系统、方法及装置,用户在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时,只需要携带移动终端,在移动终端上安装银行系统提供的移动银行应用,便可直接通过移动应用终端上的移动银行应用向其所乘坐车辆提供乘车凭证,以实现乘车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并不需要涉及第三方互联网公司提供的交通软件,更不需要针对不同城市、不同商户注册不同虚拟公交卡,因此,有效降低了乘车过程的繁琐性,并且,因为本申请所涉及到的是银行系统与商户的双方交互,并不需要涉及到第三方互联网公司、银行系统与商户之间的三方交互,因此,进一步有效降低了清算过程的繁琐性。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提供的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一种乘车交易系统的结果示意图;

图2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一种银行系统对乘车行为对应的第一乘车交易记录和第二乘车交易记录进行争议处理,确定目标乘车交易记录的方法流程图;

图3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一种乘车交易方法流程图;

图4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一种乘车交易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

图1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一种乘车交易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如图1所示,该系统包括:银行系统11和至少一个商户系统12,银行系统提供用于安装在移动终端上的移动银行应用,商户系统指示的商户提供至少一个车辆。

在本申请实施例中,优选的,银行系统提供的移动银行应用可以是手机银行。

携带移动终端的用户在目标车辆上存在乘车行为时,基于移动终端上安装的移动银行应用向目标车辆提交与乘车行为对应的乘车凭证,乘车凭证用于指示允许与乘车凭证对应的乘车行为;

银行系统根据乘车凭证生成第一乘车交易记录,目标车辆所属的目标商户系统根据乘车凭证生成第二乘车交易记录;

银行系统从目标商户系统获取第二乘车交易记录,比较第一乘车交易记录和第二乘车交易记录是否相同;

若第一乘车交易记录和第二乘车交易记录相同,银行系统基于第一乘车交易记录指示的交易金额向目标商户系统指示的商户支付乘车费用。

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一种乘车交易系统,用户携带安装有移动银行应用的移动终端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此处,将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称为车辆,车辆可以为公交车、地铁等)时,即用户在车辆上产生乘车行为时,车辆上设置有扫描装置,用户可以通过移动终端上的移动银行应用和车辆上的扫描装置,执行扫码操作,得到与此次乘此行为对应的扫码结果,该扫码结果包括发生此次乘车行为的用户应该支付的交易金额。

比如,车辆上的扫码装置上设置二维码,该二维码中包括交易金额,还可以包括车辆所属商户等信息。用户在乘坐该车辆时,打开其携带的移动终端上安装的移动银行应用,点开“扫一扫”功能,对车辆扫码装置上的二维码进行扫描,得到扫码结果,该扫码结果包括该二维码中的交易金额。

移动终端上的移动银行应用在获取到扫码结果后,可以通过该移动银行应用中绑定的支付渠道向银行系统支付该扫码结果指示的交易金额,银行系统确定支付成果后,生成并向该移动银行应用返回与此次乘车行为对应的乘车凭证,该乘车凭证用于指示允许此次乘车行为,用户持有该乘车凭证便可乘车。

其中,移动终端上的移动银行应用绑定的支付渠道可以是该移动终端上的移动银行应用中绑定的银行卡等,移动银行应用绑定的不同的两张银行卡可以认为是该移动银行应用绑定的两种不同的支付渠道。

在本申请实施例中,移动终端向银行系统支付的过程可以理解为用户乘车的过程,此过程由银行系统代商户收取用户的乘车费用;在银行系统代商户收取用户的乘车费用后,需要由银行系统将乘车费用支付给商户,银行系统将乘车费用支付给商户的过程可以如下:

用户携带移动终端在车辆进行乘车行为时,可以向车辆提交乘车凭证,相应的,银行系统可以根据该乘车凭证生成第一乘车交易记录,商户系统可以根据该乘车凭证生成第二乘车交易记录,第一乘车交易记录由银行系统生成并保存,第二乘车交易记录由商户系统生成并保存;

针对一次乘车行为,在确定该乘车行为对应的乘车凭证,由银行系统在根据该乘车凭证生成第一交易记录,商户系统根据该乘车凭证生成第二交易记录后,当银行系统需要向商户系统支付乘车费用时,只需要获取商户系统中的该第二乘车交易记录,并比较第二乘车交易记录和第一乘车交易记录是否相同,如果相同,则说明银行系统对于此次乘车行为的记录数据与商户系统对于此次乘车行为的记录数据相同,则银行系统只需要按照第一乘车交易记录指示的交易金额向该商户支付乘车费用即可。此时,该乘车费用可以是该第一乘车交易记录指示的交易金额。

相应的,若该第二乘车交易记录和第一乘车交易记录不同时,说明银行系统对于此次乘车行为的记录数据与商户系统对于此次乘车行为的记录数据不相同,则银行系统需要对该第一乘车交易记录和第二乘车交易记录进行争议处理,以确定与此次乘车行为对应的目标乘车交易记录,进而基于该目标乘车交易记录向该商户支付乘车费用。

其中,银行系统对乘车行为对应的第一乘车交易记录和第二乘车交易记录进行争议处理,确定目标乘车交易记录的方式请参见图2。

如图2所示,该方法包括:

s201、获取移动银行应用的操作日志,移动银行应用的操作日志包括移动银行应用历史每次用于得到乘车凭证的移动银行应用的操作行为记录;

其中,银行系统对乘车行为对应的第一乘车交易记录和第二乘车交易记录进行争议处理时,首先确定用户在进行此次乘车行为的移动终端上安装的移动银行应用中的操作日志,该操作日志包括该移动银行应用的历史每次用于得到乘车凭证的该移动银行应用的操作行为记录。

s202、确定用于生成第一乘车交易记录的目标乘车凭证,从操作日志中获取用于得到目标乘车凭证的目标操作行为记录;

本申请实施例,可以确定与第二乘车交易记录产生争议的第一乘车交易记录,并确定用于生成该第一乘车交易记录的目标乘车凭证,在获取到移动银行应用的操作行为记录后,可以从该操作行为记录中确定用于得到该目标乘车凭证的目标操作行为记录。

s203、基于目标操作行为记录从第一乘车交易记录和第二乘车交易记录中选取一个乘车交易记录作为目标乘车交易记录。

在本申请实施例中,在确定目标操作行为记录后,可以根据目标操作行为记录确定第一乘车交易记录正确还是第二乘车交易记录正确,并将第一乘车交易记录和第二乘车交易记录中正确的乘车交易记录作为目标乘车交易记录。

进一步的,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银行系统还可以每隔一定时间间隔执行一次向商户系统支付乘车费用的过程。

比如,可以设置一个清算周期,每当清算周期达到时,银行系统可以获取其中当前未被清算的所有的第一乘车交易记录,以及各个商户系统中的当前未被清算的所有的第二乘车交易记录;银行系统从其当前未被清算的所有的第一乘车交易记录中,分别获取与每个商户有关的所有第一乘车交易记录;银行系统针对一个商户而言,比较银行系统中当前未被清算的与该商户有关的所有第一乘车交易记录和该商户的商户系统中当前未被清算的所有第二乘车交易记录是否相同;若针对一次乘车行为,存在第一乘车交易记录,不存在第二乘车交易记录,确定此次乘车行为存在争议;若针对一次乘车行为,存在第二乘车交易记录,不存在第一乘车交易记录,确定此次乘车行为存在争议;若针对一次乘车行为,第一乘车交易记录和第二乘车交易记录不同,确定此次乘车行为存在争议。

在乘车行为存在争议时,可以基于移动银行应用的操作日志中存在的操作行为记录,确定存在争议的乘车行为的目标乘车交易记录,以根据目标乘车交易记录为商户支付乘车费用。

在本申请实施例中,针对一次乘车行为,商户系统还可以基于其所存储的与该乘车行为对应的第二乘车交易记录指示的交易金额,验证银行系统支付的与此次乘车行为对应的乘车费用是否正确,若乘车费用不正确,商户系统还用于向银行系统发送指示此次乘车行为对应的乘车费用支付不正确的通知信息。

在本申请实施例中,扫码结果还包括:乘车行为对应的用户的用户标识、乘车行为对应的车辆所属的商户的商户标识、乘车行为发生时间段和乘车行为发生路段中的任意一项或多项。

相应的,乘车行为对应的乘车交易记录可以包括乘车行为对应的交易金额、乘车行为对应的用户的用户标识、乘车行为对应的车辆所属的商户的商户标识、乘车行为发生时间段和乘车行为发生路段中的任意一项或多项。

下面从移动终端的角度对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一种乘车交易方法进行说明,如图3所示,该乘车交易方法应用于移动终端中的移动银行应用,该方法包括:

s301、获取扫码结果,扫码结果为携带移动终端的用户在目标车辆上存在乘车行为时,基于设置于目标车辆上的扫描装置,执行扫码操作得到的扫码结果,扫描结果包括交易金额;

s302、利用绑定的支付渠道向银行系统支付交易金额,生成与乘车行为对应的乘车凭证。

相应的,本申请实施例还提供一种乘车交易装置,该乘车交易装置包括:

扫码结果获取单元41,用于获取扫码结果,扫码结果为携带移动终端的用户在目标车辆上存在乘车行为时,基于设置于目标车辆上的扫描装置,执行扫码操作得到的扫码结果,扫描结果包括交易金额;

乘车凭证生成单元42,用于利用绑定的支付渠道向银行系统支付交易金额,生成与乘车行为对应的乘车凭证。

进一步的,本申请实施例还提供一种移动终端,该移动终端包括如上述实施例所提供的乘车交易装置。

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一种乘车交易系统、方法及装置,该乘车交易系统包括银行系统和至少一个商户系统,银行系统提供用于安装在移动终端上的移动银行应用,商户系统指示的商户提供至少一个车辆;携带移动终端的用户在目标车辆上存在乘车行为时,基于移动终端上安装的移动银行应用向目标车辆提交与乘车行为对应的乘车凭证;以及当银行系统根据乘车凭证生成的第一乘车交易记录和目标车辆所属的目标商户系统根据乘车凭证生成的第二乘车交易记录相同时,由银行系统向目标商户系统指示的商户支付乘车费用。本申请在实现乘车交易过程中不需要第三方互联网公司参与,有效降低了乘车过程、清算过程的繁琐性。

以上对本发明所提供的一种乘车交易系统、方法及装置进行了详细介绍,本文中应用了具体个例对本发明的原理及实施方式进行了阐述,以上实施例的说明只是用于帮助理解本发明的方法及其核心思想;同时,对于本领域的一般技术人员,依据本发明的思想,在具体实施方式及应用范围上均会有改变之处,综上,本说明书内容不应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

需要说明的是,本说明书中的各个实施例均采用递进的方式描述,每个实施例重点说明的都是与其他实施例的不同之处,各个实施例之间相同相似的部分互相参见即可。对于实施例公开的装置而言,由于其与实施例公开的方法相对应,所以描述的比较简单,相关之处参见方法部分说明即可。

还需要说明的是,在本文中,诸如第一和第二等之类的关系术语仅仅用来将一个实体或者操作与另一个实体或操作区分开来,而不一定要求或者暗示这些实体或操作之间存在任何这种实际的关系或者顺序。而且,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所固有的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些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所固有的要素。在没有更多限制的情况下,由语句“包括一个……”限定的要素,并不排除在包括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中还存在另外的相同要素。

对所公开的实施例的上述说明,使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实现或使用本发明。对这些实施例的多种修改对本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来说将是显而易见的,本文中所定义的一般原理可以在不脱离本发明的精神或范围的情况下,在其它实施例中实现。因此,本发明将不会被限制于本文所示的这些实施例,而是要符合与本文所公开的原理和新颖特点相一致的最宽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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