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不动产网络司法查控平台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476462发布日期:2019-04-20 06:09阅读:477来源:国知局
一种不动产网络司法查控平台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不动产司法查控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不动产网络司法查控平台。



背景技术:

法院审判结果执行落实困难一直是维护法律尊严的重要瓶颈。“执行难”一直是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问题的核心是“被执行人财产难查”、“被执行人难找”。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信息化、数字化步伐的不断加快,传统的执行手段、措施和方法远落后于当前执行工作的客观需要,日趋影响当事人及时、快速实现胜诉权益,严重削弱和影响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

以往法院办案涉及不动产查封、注销查封业务时,需由法院工作人员亲自将《协助执行通知书》送到不动产登记业务受理窗口,再由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根据《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查封,不动产工作人员需要核实法院工作人员的身份,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发明提供了一种不动产网络司法查控平台,具体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不动产网络司法查控平台包括司法业务查询子系统、单元选取子系统、司法信息采集子系统、司法业务材料管理子系统、司法业务受理子系统、司法业务管理子系统;法院工作人员通过司法业务查询子系统录入被执行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所属法院、案卷号后,单元选取子系统将采集到的被执行人的相关不动产信息进行整合,并展示被执行人的所有不动产信息;法院工作人员从被执行人的所有不动产中选取所要执行的不动产单元创建相应的业务;司法信息采集子系统采集相关的业务信息后提交至司法业务材料管理子系统;法院工作人员通过司法业务材料管理子系统上传所需法律文书材料;不动产工作人员通过司法业务受理子系统对法院工作人员创建的业务进行受理、登簿,并出具相应回执告知法院工作人员自行查询打印结果;法院工作人员在司法业务管理子系统进行回执的打印及业务进度的查询。

优选地,所述司法业务查询子系统包括相关信息模块、查询条件模块;所述相关信息模块包括所属法院、案卷号两个录入项;所述查询条件模块包括名称、证件号码、不动产坐落位置、是否被抵押、是否被查封、查封文号六个录入选项;通过查询条件模块录入相关信息后生成查询结果文档,并支持保存或打印。

优选地,所述单元选取子系统用于查询被执行人所有的房屋信息,包括房屋类型、坐落位置、权利人、抵押情况、查封情况。

优选地,所述司法信息采集子系统用于对业务信息进行采集,完善待办业务信息,所述业务信息包括权利类型、登记类型、业务类型、申请方式、查封文号、查封机关、协查原因、协查依据、被执行人、查封时限的业务信息。

优选地,所述司法业务材料管理子系统用于存储当前业务司的法证明附件材料,包括协助执行通知书模块、生效法律文书模块、相关证件模块、相关材料模块。

优选地,所述司法业务受理子系统包括项目信息模块、收件材料模块、单元信息模块、申请人模块、权利信息模块、协助执行申请模块、审核模块、登簿模块;单元信息模块用于存储权利人的房屋详细信息;权利信息模块分为单元信息和查封信息两个部分,用户在单元信息部分核对权利人房屋的基本单元信息后于查封信息部分完善所需填写内容;登簿模块用于记录房屋自然状况、权利状况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登记的事项的档案,登簿完成后可自动生成相应业务的回执。

优选地,所述司法业务管理子系统包括业务查询模块、打印回执模块;所述进度查询模块用于用户查询业务办理进度;打印回执模块用于对已完成业务的回执进行打印。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为:本发明提供了一种不动产网络司法查控平台,法院可通过该平台进行网上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办理不动产查封和注销查封登记等业务,实现随时随地足不出户即可对大部分的不动产进行查控,减少了法院与不动产机构之间的重复对接环节,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提高了法院对不动产进行查控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快捷性,大大提升了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有效保障不动产交易、登记安全和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中一种不动产网络司法查控平台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中司法业务查询子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中单元选取子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发明中司法信息采集子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发明中司法业务材料管理子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图6为本发明中司法业务受理子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图7为本发明中司法业务管理子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图8为本发明中一种不动产网络司法查控平台的框架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更好的理解本发明,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

如图1所示,一种不动产网络司法查控平台包括司法业务查询子系统、单元选取子系统、司法信息采集子系统、司法业务材料管理子系统、司法业务受理子系统、司法业务管理子系统。法院工作人员通过司法业务查询子系统录入被执行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所属法院、案卷号后,单元选取子系统将采集到的被执行人的相关不动产信息进行整合,并展示被执行人的所有不动产信息;法院工作人员从被执行人的所有不动产中选取所要执行的不动产单元创建相应的业务;司法信息采集子系统采集相关的业务信息后提交至司法业务材料管理子系统;法院工作人员通过司法业务材料管理子系统上传所需法律文书材料;不动产工作人员通过司法业务受理子系统对法院工作人员创建的业务进行受理、登簿,并出具相应回执告知法院工作人员自行查询打印结果;法院工作人员在司法业务管理子系统进行回执的打印及业务进度的查询。

如图2所示,司法业务查询子系统包括相关信息模块、查询条件模块;相关信息模块包括所属法院、案卷号两个录入项;查询条件模块包括名称、证件号码、不动产坐落位置、是否被抵押、是否被查封、查封文号六个录入选项;通过查询条件模块录入相关信息后生成查询结果文档,并支持保存或打印。其中名称包括个人名称、机构名称。司法业务查询子系统将不动产数据库中心的数据与住房部门、民政部门、工商部门等进行交换,实现信息化资源共享,法院工作人员足不出户即可通过该子系统自助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进一步方便了法院查询不动产登记结果,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查询方式分为精确查询和模糊查询;精确查询分为输入项和选择项,法院工作人员可任意输入或选择其中一项或几项,即可查询与选择信息相匹配的房产;输入项为姓名或机构名称、公民身份证号码、所涉及案件的案号、所属法院等;选择项为是否被抵押、是否被查封,提供不限、是和否三个选项;模糊查询与精确查询大体相同,但在信息掌握不完整的情况下,可通过输入关键字,提供与输入内容相匹配的信息供用户筛选;该子系统设定了所属法院、案号、名称、证件号码为必须输入的信息,用户通过司法业务查询子系统,录入该子系统要求录入的信息,才可在系统中自助查询不动产登记结果,作为了解案件相关人员房产信息的重要依据,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提高了法院对不动产进行查控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快捷性,大大提升了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并且有效防止和杜绝了“无案查询”和“有案乱查询”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如图3所示,单元选取子系统用于查询被执行人所有的房屋信息,包括房屋类型、坐落位置、权利人、抵押情况、查封情况。可在该子系统打印查询结果、创建业务及查看我的协查查询记录。单元选取子系统主要是对权利人不动产单元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及读取,通过该子系统可以读取到权利人名下所有的不动产单元信息,法院工作人员则可根据需求选取需要办理的不动产单元进行业务创建或直接打印查询结果;该子系统可读取到权利人的不动产单元类型、座落、抵押情况、查封情况等信息,同时支持选取任意一个不动产单元即可查询该不动产的详细信息;我的协查查询记录支持查看所有历史协查的查询记录,并可选取任意一项历史协查记录进行创建业务。

如图4所示,司法信息采集子系统用于对业务信息进行采集,完善待办业务信息,业务信息包括权利类型、登记类型、业务类型、申请方式、查封文号、查封机关、协查原因、协查依据、被执行人、查封时限的业务信息。业务类型提供查封、续封、解封等多种选择功能;权利类型、登记类型、申请方式经过大数据分析自动识别生成;查封文号、查封机关、协查原因、协查依据需用户进行录入。司法信息采集子系统主要包含查封和解封两大模块;主要分为查封、解封两个业务类型,用户可根据需求创建相应的业务;通过该子系统采集对应业务信息,系统自动进行提取及整合,通过大数据分析,识别该不动产为期房查封、现房查封或轮候查封,为下一步的业务受理提供参考依据;经大数据分析为现房且之前无查封记录的或有查封记录但均已失效的,创建为查封登记;为期房且之前无查封记录的或有查封记录均已失效的,创建为预查封登记;查封期限届满前,查封机关需要续封的,创建为续封;之前有查封记录且为现房的,创建为轮候查封登记;予以解除查封的,创建为解封;该子系统支持查封时限的设定,法院工作人员可依据要求设定查封时限;信息采集完成后,可自动生成协助执行通知书并提供打印功能,供用户自助打印存档。

如图5所示,司法业务材料管理子系统用于存储当前业务司的法证明附件材料,包括协助执行通知书模块、生效法律文书模块、相关证件模块、相关材料模块。生效法律文书模块用于储存《民事裁定书》或《执行裁定书》或《民事判决书》等生效法律文书;相关证件模块包含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检查机关的工作证、公务证或法警证等,这些材料作为办理该项业务辅助证明材料,体现了司法工作的准确性、严谨性、完整性。支持jpg、png、jpeg三种格式,为保证传输效率,上传的图片大小不能超过2m,并在相应模块处提示已上传张数,给用户人性化提示,避免文件张数过多遗漏未上传齐全。

如图6所示,司法业务受理子系统包括项目信息模块、收件材料模块、单元信息模块、申请人模块、权利信息模块、协助执行申请模块、审核模块、登簿模块。项目信息模块用于存储司法业务的基本信息,包括申请时间、司法办理文号、司法查封年限、查封、解封等。收件材料模块用于存储司法业务需要上传的附件材料,包括附件清单列表、附件数量、重新上传、补充上传等功能。单元信息模块用于存储权利人的房屋详细信息,包括单元信息、图形浏览、楼盘表等。申请人模块用于存储已在不动产部门备案授权的司法部门代理人信息,主要是包括司法部门代理人的身份证号码、姓名、账号、司法部门的名称等信息。权利信息模块分为单元信息和查封信息两个部分,用户在单元信息部分核对权利人房屋的基本单元信息后于查封信息部分完善所需填写内容。协助执行申请模块主要是存储司法部门需不动产登记部门协助执行的事项内容,包括协助执行的不动产单元、所有权人、执行内容等信息。审核模块主要是用于对平台提交的司法业务进行数据的校验和业务审核流程记载,包括不动产单元查封的类型、不动产单元的现势状态、审核意见、审核流程等。登簿模块用于记录房屋自然状况、权利状况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登记的事项的档案,记载有查封机关、查封类型、查封文件、查封文号、查封期限、查封范围、登记时间、登簿人、解封业务号、解封机关、解封文号、解封登记时间、解封登簿人、附记,该业务进行核准登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登簿完成则可自动生成相应业务的回执。

如图7所示,司法业务管理子系统包括业务查询模块、打印回执模块;进度查询模块用于用户查询业务办理进度,提供未提交、已提交、已反馈、审核中、已审核、已完成、已关闭几种状态的分类查看和通过业务信息模糊搜索功能,可支持导出业务明细表;进度查询模块对用户的业务进行分类整理,直观清晰的让用户知道自己所办业务的状态,为反映状态、引导查看、检索业务的模块。未提交的业务支持提交业务及删除业务功能;已完成的业务支持进度查询及打印回执功能,点击进入进度查询即可清晰明了的了解业务办理的流程及完成情况;已关闭的业务支持查看详情功能。打印回执模块用于对已完成业务的回执进行打印,用户可根据需求自行进入系统打印回执存档;所述子系统提供业务搜索功能,用户通过输入关键字即可快速查询到所寻找的业务,让用户更便捷高效地从大量信息内容中通过一些关键词迅速找到自己所需的内容。

如图8所示,一种不动产网络司法查控平台包括支撑层、数据层、应用层、用户层,支撑层包括服务器、存储、网络、安全和机房基础设施。数据层由不动产登记数据、其他数据等组成,负责数据的统一组织与管理,不动产登记数据包括覆盖全国的、通过历年土地、房屋登记积累的登记信息。不动产登记数据通过日常登记业务实时动态更新。应用层面向司法人员及不动产工作人员,通过网络提供不动产查封、解封等业务办理服务,包括司法业务查询子系统、单元选取子系统、司法信息采集子系统、司法业务材料管理子系统、司法业务受理子系统、司法业务管理子系统等。

本发明自助查询不动产登记结果的步骤为:

步骤一:司法人员进入不动产司法查控平台后输入用户名及密码,系统自动对用户信息进行分析,判断该用户是否有权限登录该平台,登录成功后进入司法业务查询子系统;

步骤二:录入个人、机构信息(姓名、证件号码)以及案件信息(所属法院、案号等),司法业务查询子系统在后台读取用户所录入的信息,对信息进行提取并进行大数据分析,将查询到的结果推送至用户界面,供用户查阅;

步骤三:用户可根据需求自行打印查询结果,亦可选择创建业务进入下一步进行业务办理;

步骤四:用户可在我的协查记录模块查询历史协查记录。

本发明办理不动产查封业务的步骤为:

步骤一:司法人员进入不动产司法查控平台后输入用户名及密码,系统自动对用户信息进行分析,判断该用户是否有权限登录该平台,登录成功后进入司法业务查询子系统;

步骤二:录入个人、机构信息(姓名、证件号码)以及案件信息(所属法院、案号等),司法业务查询子系统在后台读取用户所录入的信息,对信息进行提取并进行大数据分析,将查询到的结果推送至用户界面,供用户查阅;

步骤三:选取涉案不动产单元进行业务创建;

步骤四:录入查封文号、查封机关、协查原因、协查依据等信息,设定查封时限,司法信息采集子系统采集录入的信息传输至系统储存待核查;

步骤五:上传协助执行通知书、法律文书、司法工作人员证件等附件材料,提交完成业务的创建,提交审核后所有信息将不再允许被修改,待市不动产中心司法组审核办理;

步骤六:司法业务受理子系统将提交的业务发送至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受理(确认单元信息、申请人、权利信息等)、登簿、出具回执(回函)并短信通知法院自行打印受理结果。

本发明改变传统执行工作模式,依托信息技术实现自动交互对接,根据平台数据交互规范,实现查询、控制结果的自动处理与快速反馈,办案法官通过平台实现足不出户,网上完成对案件被执行人不动产的查控工作,大大缩短办案周期,降低人员成本,实现业务联动,提升协作效率提升不动产登记查封业务的办理效率及执行工作效率。

本发明不局限于以上所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案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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