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零售数据自动检查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476404发布日期:2019-04-20 06:09阅读:173来源:国知局
一种零售数据自动检查系统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一种数据自动检查系统,尤其涉及对各个零售商数据进行检查项及规则设置,并执行自动检查的系统;此外,本发明还涉及自动检查数据系统的实现方法。



背景技术:

目前,零供双方的业务往来都是通过各类单据作业,如订单、收货单、退货单等,零售商开放在网站给供应商查看的单据内容,尤其是商品信息部分,虽然是在该商品进场之前由供应商业务人员向零售商采购提供的资料,但维护过程中可能出错,亦或是后期经过调整,修改有误,造成日常往来单据(特别是订单)发生错误,供应商为了确保单据信息的正确,需要人工对单据信息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单位、规格、单价、金额、折扣、税率、订单有效期等,还有一些特殊业务规则的检查,如最低起运量等,所有检查项均由人工处理,项目多,且各零售商检查项不统一,容易漏查或错判;

由于零售商多及单据量较大,且检查项较多,通过人工判断检查的工作,需要人员非常清楚每个零售商单据内容,以及业务要求,处理效率非常低,受人员工作经验或熟悉程度的影响,易漏查或出错,一旦出现疏漏,会给后续发货、对账作业带来困扰,严重的话可能给企业造成损失,因此,我们提出一种零售数据自动检查系统,以便于解决上述中提出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零售数据自动检查系统,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提出的目前由于零售商多及单据量较大,且检查项较多,通过人工判断检查的工作,需要人员非常清楚每个零售商单据内容,以及业务要求,处理效率非常低,受人员工作经验或熟悉程度的影响,易漏查或出错,一旦出现疏漏,会给后续发货、对账作业带来困扰,严重的话可能给企业造成损失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零售数据自动检查系统,包括数据自动检查系统,所述数据自动检查系统的上层设置有数据库,所述数据自动检查系统包括数据自动检查主程序、数据检查处理程序、输入模块、记录模块、数据应用平台和日志记录中心,所述数据自动检查主程序的下层连接有数据检查处理程序,所述数据检查处理程序与数据应用平台相连,所述数据应用平台的下层连接有日志记录中心。

优选的,所述数据检查处理程序的上层还连接有与数据自动检查主程序并联的输入模块,且数据检查处理程序的下层还通过记录模块与数据应用平台相连。

优选的,所述数据库内部储存转换成功的数据,且通过数据库将已转换数据输送进数据自动检查系统进行数据自动检查的准备工作。

优选的,所述数据自动检查的准备工作包含以下步骤:

步骤1:所述数据库内部存储的已转换数据传输进已启动的数据自动检查主程序,准备进行数据的自动检查;

步骤2:所述数据自动检查主程序将数据输送至数据检查处理程序的内部,进行数据的自动检查。

优选的,所述数据的自动检查包含以下步骤:

步骤1:通过输入模块预先将已维护的检查指标、规则(包含数量标准、价格标准、金额标准、库存标准、税率标准、折扣率标准)输送进数据检查处理程序内进行数据检查使用;

步骤2:所述数据检查处理程序利用检查指标、规则数据进行数据的自动检查,且对各种单据进行数量、价格、金额、库存、税率、折扣率等的自动检查处理,同时判断数据是否符合;

步骤3:数据检查处理程序进行判断数据的处理。

优选的,所述判断数据的处理包含以下步骤:

步骤1:所述数据检查处理程序若判断处理数据的检查结果为“符合”,则将数据及结果直接自动呈现到数据应用平台;

步骤2:所述数据检查处理程序若判断处理数据的检查结果为“不符合”,则数据检查处理程序自动把检查不符的原因记录到该笔数据内,记录完毕后,将“不符合”的数据与原因一并呈现到数据应用平台。

优选的,所述数据应用平台成功呈现数据后,将呈现数据内容与异常原因作为执行结果记录输入到日志记录中心,且写入日志表中进行日志记录,同时单次数据自动检查任务结束。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该零售数据自动检查系统,可设定通用检查项与规则,以及各零售商特殊检查项与规则,自动对零售商数据进行检查判断,发现异常时会有报错提示,部分检查可通过人工补充维护或修正后,可再次检查;

1.通过数据库将已转换的数据传送进数据自动检查系统的内部,便于快速直接的进行数据的自动检查,且便于通过数据的定时输入便于进行数据的检查;

2.通过输入模块,便于将已维护的检查指标、规则(包含数量标准、价格标准、金额标准、库存标准、税率标准、折扣率标准)输送进数据检查处理程序内进行数据检查使用,便于设定通用检查项与规则,便于适应各类工作使用,增加该系统的实用性,有利于减少漏查或出错的现象出现;

3.通过数据检查处理程序不仅便于对种单据进行数量、价格、金额、库存、税率、折扣率等的自动检查处理,且能够使用各零售商特殊检查项与规则,自动对零售商数据进行检查判断,便于将数据的报错原因之间呈现,便于人工补充维护修正,有利于保证数据检查正确性,有利于减少工作人员工作压力。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工作流程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发明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零售数据自动检查系统,包括数据自动检查系统,数据自动检查系统的上层设置有数据库,数据自动检查系统包括数据自动检查主程序、数据检查处理程序、输入模块、记录模块、数据应用平台和日志记录中心,数据自动检查主程序的下层连接有数据检查处理程序,数据检查处理程序与数据应用平台相连,数据应用平台的下层连接有日志记录中心。

数据检查处理程序的上层还连接有与数据自动检查主程序并联的输入模块,且数据检查处理程序的下层还通过记录模块与数据应用平台相连,便于通过输入模块对数据检查处理程序进行检查规则等的输入,便于进行检查使用,且便于通过记录模块对数据检查处理程序中的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数据库内部储存转换成功的数据,且通过数据库将已转换数据输送进数据自动检查系统进行数据自动检查的准备工作,便于数据的传输,且能够对数据进行保存,避免意外情况下发生数据的丢失。

数据自动检查的准备工作包含以下步骤:步骤1:数据库内部存储的已转换数据传输进已启动的数据自动检查主程序,准备进行数据的自动检查;步骤2:数据自动检查主程序将数据输送至数据检查处理程序的内部,进行数据的自动检查,便于进行准备工作的进行,从而便于进行数据的自动检查处理。

数据的自动检查包含以下步骤:步骤1:通过输入模块预先将已维护的检查指标、规则(包含数量标准、价格标准、金额标准、库存标准、税率标准、折扣率标准)输送进数据检查处理程序内进行数据检查使用;步骤2:数据检查处理程序利用检查指标、规则数据进行数据的自动检查,且对各种单据进行数量、价格、金额、库存、税率、折扣率等的自动检查处理,同时判断数据是否符合;步骤3:数据检查处理程序进行判断数据的处理,便于对数据内的各种指标规则进行检查,且便于对各类数据的符合情况进行判断,便于保证数据检查处理的准确性。

判断数据的处理包含以下步骤:步骤1:数据检查处理程序若判断处理数据的检查结果为“不符合”,则将数据及结果直接自动呈现到数据应用平台;步骤2:数据检查处理程序若判断处理数据的检查结果为“符合”,则数据检查处理程序自动把检查不符的原因记录到该笔数据内,记录完毕后,将“不符合”的数据与原因一并呈现到数据应用平台,不仅便于进行数据的检查,且能够对数据的不符合原因进行判断,便于人工进行补充维护,有利于减低工作压力,有利于数据的快速检查,能够避免数据的漏查或错查。

数据应用平台成功呈现数据后,将呈现数据内容与异常原因作为执行结果记录输入到日志记录中心,且写入日志表中进行日志记录,并且单次数据自动检查任务结束,便于对各类数据集的检查处理结果进行记录,便于后期查询,便于进行数据的管理。

工作原理:在使用该零售数据自动检查系统时,首先利用数据库将已转换数据输送进数据自动检查系统进行数据自动检查的准备工作,在通过数据自动检查主程序将数据输送至数据检查处理程序的内部,进行数据的自动检查,且在数据自动检查处理之前,通过输入模块预先将已维护的检查指标、规则(包含数量标准、价格标准、金额标准、库存标准、税率标准、折扣率标准)输送进数据检查处理程序内进行数据检查使用,从而便于对各类零售数据进行检查,避免漏查,同时有利于节省人力,而后数据检查处理程序利用检查指标、规则数据进行数据的自动检查,且对各种单据进行数量、价格、金额、库存、税率、折扣率等的自动检查处理,同时判断数据是否符合并对数据进行处理,若数据检查处理程序判断处理数据的检查结果为“符合”,则将数据及结果直接自动呈现到数据应用平台,若数据检查处理程序判断处理数据的检查结果为“不符合”,则数据检查处理程序自动把检查不符的原因记录到该笔数据内,记录完毕后,将“不符合”的数据与原因一并呈现到数据应用平台,从而便于进行报错提示,以便于通过人工补充维护或修正,以便于保证数据的准确性,数据应用平台成功呈现数据后,将呈现数据内容与异常原因作为执行结果记录输入到日志记录中心,且写入日志表中进行日志记录,同时单次数据自动检查任务结束,这就是该零售数据自动检查系统的整个工作过程,本说明书中未作详细描述的内容属于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公知的现有技术。

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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