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巡检点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493870发布日期:2018-09-21 21:13阅读:21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无线射频电子标签的抗干扰和抗吸波技术,尤其是指一种巡检点装置。



背景技术:

电子巡检系统通常应用于易燃、易爆等高危场所的安全检查管理,比如石油化工生产企业设备安全检查;油库、加油站等储运企业定时定点的安全检查;厂区、库房和野外设备、管线等有固定巡检作业要求等众多行业中。电子巡检系统可以对巡检到位信息、巡检工作情况及结果进行自动化汇总和上报处理,包括巡检到位准时率、设备运行完好率等数据进行自动统计分析,结果查询和打印报表等功能,其目的是帮助企业领导或管理人员利用本系统来完成对巡检人员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和考核,同时对设备运行及检修提供科学依据。

目前的巡检点装置,大多是安装于非金属的平面上,如墙壁等,当安装于金属表面时,因为金属材料具有很强的吸波性和屏蔽性,导致信号的衰减和频率的偏移,从而会导致巡检点读取失灵、可靠性下降等问题,影响巡检系统的正常使用。针对上述情况,我们提供了一个解决方案。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了一种抗干扰性和抗吸波能力强、适用于金属设备表面安装的巡检点装置。

为了解决上述存在的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下述技术方案:

一种巡检点装置,包括座体,在所述座体内设有RFID射频信号发射模块,在所述座体内还设有抗金属吸波模块;在所述座体外设有上盖,所述上盖为一含内腔的罩体,所述座体可内嵌卡入至上盖的内腔中;在所述座体中设有安装孔。

在进一步的改进方案中,所述上盖与座体之间可旋转无限位配合。

在进一步的改进方案中,所述上盖的表面设有夜光层。

在进一步的改进方案中,还包括有射钉,所述射钉穿过安装孔后固定于墙体上。

在进一步的改进方案中,还包括有射钉,所述射钉穿过安装孔后固定于墙体上或金属板材或设备标牌上。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通过在座体内设置抗金属吸波模块,配合RFID射频信号发射模块共同使用,有效防止金属对射频信号的干扰和衰减,这样就克服了以往巡检点装置只能安装于墙体,不能附着于金属表面使用的弊端;同时在座体上罩于上盖,能够有效对座体内的元件进行防护,防止其受到破坏,结构合理,使用范围广泛。

下面结合附图与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描述:

【附图说明】

图1 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立体示意图;

图2 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座体的立体示意图;

图3 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座体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所述的实施例示例在附图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终相同或类似的标号表示相同或类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元件。

附图所显示的方位不能理解为限制本实用新型的具体保护范围,仅供较佳实施例的参考理解,可以图中所示的产品部件进行位置的变化或数量增加或结构简化。

说明书中所述的上、下、左、右、顶、底等方位词及附图中所示出方位,各部件可直接接触或通过它们之间的另外特征接触;如在上方可以为正上方和斜上方,或它仅表示高于其他物;其他方位也可作类推理解。

说明书及附图中所表示出的具有实体形状部件的制作材料,可以采用ABS塑胶材料或其他非金属合成材料;涉及具有本实用新型装置的底座和上盖设计有专门的模具压铸成形,吸波材料和电子标签由操作工人进行生产加工和装置。

一种巡检点装置,其用于标识设备、地点,如图、1、2、3所示,包括座体10,在所述座体10内设有RFID射频信号发射模块20,在所述座体10内还设有抗金属吸波材料50;在所述座体外设有上盖30,所述上盖30为一含内腔的罩体,所述座体10可内嵌卡入至上盖30的内腔中,所述上盖30与座体10之间可旋转无限位配合,所述座体10在卡入至上盖30的内腔中后可360°旋转;在所述座体10中设有安装孔40,所述安装孔40通过射钉穿过安装孔40将座体10固定于墙上。

在使用时,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巡检点装置须配合巡检手持机、计算机及专用的巡检管理软件使用。本实用新型通过在座体10内设置抗金属吸波材料50,配合RFID射频信号发射模块20共同使用,有效防止金属对射频信号的干扰和衰减,这样就克服了以往巡检点装置只能安装于墙体,不能附着于金属表面使用的弊端;同时在座体10上罩于上盖30,能够有效对座体10内的元件进行保护,防止其受到破坏,结构合理,使用范围更广。

本实用新型中,所述上盖30的盖面上设有夜光层,该夜光层为夜光材料丝印或印刷的标识,这样使得本装置在夜间更容易得到辨别,方便使用。

尽管参照上面实施例详细说明了本实用新型,但是通过本公开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显而易见的是,而在不脱离所述的权利要求限定的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及精神范围的情况下,可对本实用新型做出各种变化或修改。因此,本公开实施例的详细描述仅用来解释,而不是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而是由权利要求的内容限定保护的范围。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