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无线通讯智能执行ping操作的系统及方法

文档序号:8269842阅读:389来源:国知局
远程无线通讯智能执行ping操作的系统及方法
【专利说明】远程无线通讯智能执行PING操作的系统及方法
[0001]相关申请的交叉引用
[0002]该申请为于2011年I月24日提交的美国专利申请号为13/012,400的部分连续案,题目为“远程无线通讯智能执行PING操作的系统及方法”,通过引用,其全部内容合并于此,如下所示。
技术领域
[0003]本发明的多个实施例涉及监控系统,尤其涉及成本效益高的远程信息处理系统和方法,是通过执行PING (因特网包探索器)或其他方式来追踪便携式移动通信设备来监控保险申请人。
【背景技术】
[0004]保险供应商用来确定机动车辆保险成本的传统方法包括:向申请人收集相关个人数据,诸如历史驾驶数据以及关于申请人的驾驶和入库习惯的信息,以及参考申请人的公共机动车辆驾驶记录。这些数据通常产生将申请人分类到广泛的精算类的结果,此精算类根据保险供应商的实践经验来分配保险费率。在具体的精算类中,多种因素可能与分类相关,诸如年龄、性别、婚姻状况、车库位置以及驾驶记录。基于来自申请人以及关于申请人的个人数据,保险供应商能够将申请人分配到某一精算类中,之后基于该精算类分配保险费。
[0005]由于所选的保险费依赖于申请人的个人数据,如果改变导致对于申请人的不同的精算类,则对该个人数据的改变可导致征收不同的保险费。例如,如果第一个精算类包括年龄在36和40之间的驾驶员,而第二个精算类包括年龄在41和45之间的驾驶员,则申请人的年龄从38到39的改变不会导致精算类的不同,但是从38到45的逐渐改变会导致精算类的改变,并且从而导致保险费的改变。
[0006]这些传统的保险确定系统的主要问题在于,从申请人处收集的个人数据通常是不可核实的。例如,保险供应商可能没有办法来核查申请人每年的里程或者申请人的车库位置,而它们中的任何一个可能与所选的保险费相关。因此,保险供应商将申请人分类到特定精算类可能是基于关于申请人的错误的或者不完整的信息作出的,这可能相应地导致不能精确地反映投保申请人投保的风险。

【发明内容】

[0007]需要一种用来监控保险申请人或其它实体的监控系统,而无需申请人拥有现有设备之外的设备。本发明的各种实施例即指向这样的系统和相关方法。
[0008]简述之,本发明的多个实施例是监控系统,该监控系统被配置为基于追踪与保险申请人或其它实体关联的移动通信设备并通过该移动通信设备来粗略估计机动车辆的传输模式。在一个示例性实施例中,移动通信设备可以是便携式的手持设备,诸如移动蜂窝设备,手机,移动计算设备,或其它移动电子设备。移动通信设备可以由监控系统来跟踪以估计机动车辆保险寻求覆盖的机动车辆的运动,或者可以通过对设备自身随时间的移动应用程序来收集被保险人的驾驶模式,这些运动和模式能够用来建立围绕被保险驾驶员的轮廓,允许用于保险目的的识别和风险分析。另外,能够创建运动标记以识别涉及特定申请人的数据。
[0009]所述监控系统可包括个人数据单元、通信单元和分析单元。所述个人数据单元可接收关于保险申请人的个人数据,包括保险申请人使用的电话号码或移动通信设备的其它标识符。所述通信单元能够接收有关移动通信设备的驾驶特征数据,其中位置数据描述了移动通信设备随时间推移的多个位置数据,运动数据描述了在驾驶期间机动车辆进行不可知运动时移动设备所处的位置。该运动数据包括但不局限于速度、加速度、转向和制动。在监控系统的一些实施例中,通信单元能够周期性地联系移动通信设备自身以接收如由设备和安装在设备上的任何相关应用程序所收集的定期更新的驾驶特征。然而,可选择地,通信单元可以接收来自于与移动通信设备关联的数据中心诸如移动服务提供商的历史位置数据。分析单元能够分析位置和运动数据以确定移动通信设备的运动,并从而确定保险申请人使用的机动车辆使用模式。驾驶特征数据的分析之后能够被保险供应商使用以确定用来担保实体的风险级别以及通过由总计的运动数据构成的驾驶员标记来识别实体。该标记帮助来确保基于监控系统分析的风险模型应用于合适的相关实体上。
[0010]结合所附的附图阅读下面的说明,监控系统的这些和其它目的、特征和优点将会变得更加明显。
【附图说明】
[0011]图1为根据本发明的示例性实施例的监控系统的示意图。
[0012]图2为根据本发明的示例性实施例的利用监控系统的方法的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3]为了便于理解本发明的原理和特征,在下面阐述了多个示意实施例。尤其是,本发明上下文描述了用于追踪保险申请人的位置和驾驶运动的监控系统,以便于确定用于保险申请人的车辆使用模式,从而使得保险供应商能够有效地评估保险风险。然而,本发明的实施例不局限于该环境下。相反,本发明的实施例能够用来在关于“个体”运动的精确数据有用的各种环境下监控各种个体,包括收集随时间的驾驶行为以便建立围绕特定个体驾驶员的运动标记的设备上的应用程序。
[0014]下文中被描述为构成本发明的多个元件的材料和部件旨在示意而非限制性的。许多能够实施如此处所述的材料和部件相同或相似功能的许多合适的材料和部件旨在包含在本发明的范围内。此处未描述的一些其它材料和部件能够包括但是不局限于在本发明的开发之后开发的类似或相似的部件。
[0015]本发明的多个实施例是凭借通过移动通信设备收集的驾驶特征数据监控保险申请人的运动的监控系统及方法。现在参考附图,其中在多个附图中,相似的附图标记表示相似的部分,将详细描述监控系统的多个实施例。
[0016]图1为根据本发明的示例性实施例的监控系统100的示意图。如图1所示,监控系统100可包括个人数据单元110、通信单元120以及分析单元130。所述监控系统100的一些示例性实施例能够至少部分地嵌入在由计算机系统的处理器执行的计算机可读介质中。如果是这种情况,则个人数据单元110、通信单元120和分析单元130中的一个或多个能够被实施为计算机硬件或软件,或者被是实施为安装在移动设备自身上的应用程序。
[0017]所述个人数据单元110能够接收关于保险申请人10的个人数据15。接收到的个人数据15能够由申请人10直接提供给保险供应商20,或者能够由第三方资源诸如通过机动车辆管理机构或者凭借其它公共可用的记录来提供。个人数据15可包括关于保险申请人10的多种个人信息,包括例如:姓名、地址、电话号码、婚姻状况、年龄以及生日。所述个人数据15还可包括关于申请人的活动的信息和关于由申请人10操作的机动车辆的信息,例如驾驶记录、登记标签号、车辆标识号、车辆入库位置、家和办公室之间的距离以及每年行驶的大致里程。
[0018]在传统的保险系统中,保险供应商20将决定是否向申请人10提供保险,并且会只根据该个人数据15来确定保险费。不幸的是,传统的系统不能核查该个人数据15,从而不能精确地评估一些申请人10的投保风险。
[0019]所述监控系统100可近似为车辆的使用模式,保险供应商可使用该监控系统以核实驾驶时来确定申请人的个人数据15,并更精确地评估投保申请人10的潜在风险。根据本发明的多个实施例,所述个人数据15可包括与保险申请人10关联的移动通信设备50的联系信息或识别信息。所述移动通信设备50可以是,例如,移动电话设备、移动蜂窝设备、移动计算设备或可由申请人10经常携带的其它手持式移动设备。在一些监控系统100的实施例中,所述移动通信设备50可以安装在,即物理连接于,带有螺丝、钩子或其它连接机构的机动车辆上。即使安装在机动车辆上,所述移动通信设备50也能够独立于机动车辆操作并且无需与机动车辆电子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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