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车库用智能门禁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48948阅读:630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车库门禁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车库用智能门禁系统。



背景技术:

车库用来停放汽车的地方,现有技术中采用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的较多。现有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由于其机械特性,通常需要专人在车库门口值守进行手动计时收费,极其不方便浪费人力物力。并且现有技术中的车库门禁系统比较简单,不能完全智能化,由于收款方式的问题存取车的时间较长且计费不方便,不容易进行识别车辆。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的缺陷和不足,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方便实用、无人化管理的车库用智能门禁系统。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车库用智能门禁系统,包括称重模块、自助卡模块、自助收款模块、门禁模块和单片机模块,所述称重模块、自助卡模块、自助收款模块和门禁模块分别与单片机模块电性连接;

所述称重模块用于称量进入车库的车辆重量并将称重结果传送给单片机模块;

所述自助卡模块用于为用户提供门禁卡;

所述自助收款模块用于扫描用户的付款软件提供的付款码并根据计时计费的结构进行扣款;

所述门禁模块用于进行车库门禁;

所述单片机模块用于计时计费并为门禁模块提供门禁控制电路;

所述自助收款模块包括扫码器、信号发送器和收款服务器,所述扫码器和信号发送器分别与收款服务器电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自助卡模块包括取卡模块、收卡模块和自助卡,所述自助卡内部设置有识别芯片,所述自助卡的个数与车库内的车位数等同,所述自助卡的芯片内存储有编号信息。

进一步的,所述门禁模块包括重力感应器和机械限位装置,所述重力感应器和机械限位装置分别与单片机模块电性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单片机模块包括门禁控制电路、单片机、计时器和费用计算器,所述门禁控制电路、计时器和费用计算器分别与单片机电性连接。

采用上述结构后,本发明有益效果为:

本发明通过自助卡模块为用于提供芯片自助卡,并在用户取卡时通过单片机模块进行计时计费,在用户出库时通过收卡模块进行还卡,通过自助收款模块扫描用户在付款APP上提供的付款进行快捷收款,实现了车库门禁无人化管理,方便使用。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仅用以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

本具体实施方式披露了一种车库用智能门禁系统,包括称重模块、自助卡模块、自助收款模块、门禁模块和单片机模块,称重模块、自助卡模块、自助收款模块和门禁模块分别与单片机模块电性连接。

称重模块用于称量进入车库的车辆重量并将称重结果传送给单片机模块,单片机模块的单片机内存储有车库最大载重量,当车辆的重量超过车库最大载重量时,用户无法取自助卡。可行的,位于机械限位装置的边上设置有报警装置,当车辆的重量超过最大载重量时,单片机将报警装置接通电源,通过报警装置提示超重。

自助卡模块用于为用户提供门禁卡,自助卡模块包括取卡模块、收卡模块和自助卡,自助卡内部设置有识别芯片,自助卡的个数与车库内的车位数等同,自助卡的芯片内存储有编号信息。可行的,取卡模块通过一矩形出卡口进行吐卡,通过一弧形口进行回收自助卡。当用户通过取卡模块取卡时,设置在取卡模块内的读卡器无法检测到自助卡,此时单片机模块突然失去一电信号,此时单片机模块通知计时器记录取卡时间,并且建立一与自助卡编号相同的编码与取卡时间对应的编码暂时存储在单片机内。当用户通过收卡模块还卡时,还卡模块的读卡器检测到自助卡,单片机模块接收到电信号,计时器读取此时的时间,并通过计时器计算出时间发送给费用计算器计算出费用。单片机模块将计算出的费用传送给自助收款模块生成收款数额,发送到付款服务器获取扣款权限。

自助收款模块用于扫描用户的付款软件提供的付款码并根据计时计费的结构进行扣款。自助收款模块包括扫码器、信号发送器和收款服务器,扫码器和信号发送器分别与收款服务器电连接。可行的,收款服务器可以是支付宝等快捷支付软件,用户可通过手机生成付款码放到扫码器处进行扫码。扫码器扫描到付款码之后,向服务终端发送费用数目,服务终端对用户的账户进行扣款并转移到运营者的账户。实现了自助收款,方便用户使用。当付款成功后,单片机模块通过内部的门禁控制电路接通机械限位装置的开启电机进行开启门禁,用户通过门禁。可行的,为了防止用户还没有驶出限位装置关闭的情况发生,可以在还卡处设置一重力感应器,当重力感应器感应到汽车还没有走出机械限位装置时,则不会向单片机模块发送关闭信号。门禁模块包括重力感应器和机械限位装置,重力感应器和机械限位装置分别与单片机模块电性连接。

单片机模块用于计时计费并为门禁模块提供门禁控制电路。可行的,单片机模块包括门禁控制电路、单片机、计时器和费用计算器,门禁控制电路、计时器和费用计算器分别与单片机电性连接。

以上所述,仅用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所做的其它修改或者等同替换,只要不脱离本发明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均应涵盖在本发明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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