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门锁上的一体化指纹模块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51437阅读:519来源:国知局
一种门锁上的一体化指纹模块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指纹门锁,特别涉及指纹门锁的指纹识别装置,尤其是门锁上的一体化指纹模块的结构。



背景技术:

在现有技术中,电子门锁已经越来越普及,而且利用指纹识别来开锁的门锁已经成为一种主流。

然而,现有技术中,指纹识别模块往往被单独设计在电子门锁的中部或者下部,与键盘分离设计。这种设计在实际使用中,用户往往感到不方便,操作别扭不利于维护和更换部件。

如果要改变设计,则整个电子门锁都要重新设计,改变传统电子门锁的结构。这种改变尚未见到有信息披露。

通过查询专利库,所见到的现有设计还是将指纹识别模块设计在电子门锁的中部或者下部,与键盘分离设计,例如:

如图1所示,专利申请号 201610070088.3,专利申请人为成都普泰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专利申请名称为“双系统指纹锁”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公开了如下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公布了双系统指纹锁,包括电子锁体、室内面板和室外面板,手柄贯穿室内面板和室外面板且与电子锁体相配合,在室外面板上部安装有指纹感应面板,在室外面板下部安装有按键面板,在指纹感应面板内设置有指纹电路部分,在按键面板内设置有密码电路部分,指纹电路部分包括指纹电源模块、指纹中央处理器、指纹控制电路以及指纹采集模块;指纹控制电路包括密码电源模块、密码中央处理器、密码控制电路以及密码采集模块。”

由图1和该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可以看出,指纹模块就是设计在电子门锁的中部的,而键盘与指纹识别器件之间有门把手相隔,这样,锁体内部的连接线必将混乱。

因此现有技术呼唤一种门锁上的一体化指纹模块的结构设计。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指纹识别模块往往被单独设计在电子门锁的中部或者下部,与键盘分离设计。这种设计在实际使用中,用户往往感到不方便,操作别扭不利于维护和更换部件。”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门锁上的一体化指纹模块结构,将指纹识别器件、键盘、电路板、显示板等部件一体化模块设计,不但操作者能够舒服地进行操作,更主要的是安装、维护方便,通用性提高。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采用以下的技术方案来实现的:

实施一种门锁上的指纹模块结构,所述的结构包括:

一框架,在框架的上方设置指纹模块的检测窗口;

一电路板设置在框架后面, 所述框架的前面下方嵌入按键板。

所述框架的电路板的后方还设置底板;所述底板连结固定框架、电路板。

所述框架边框上设置音响安装腔。

所述框架设置显示屏窗口,显示屏与电路板连接。

所述框架的内部设置指纹模块的固定卡;所述指纹模块上有与固定卡配合的固定槽。

所述电路板设置有供指纹模块安装的指纹模块安装空间。

本实用新型优点在于,一体化指纹模块将指纹识别器件、键盘、电路板、显示板等部件一体化模块设计,不但操作者能够舒服地进行操作,更主要的是安装、维护方便,通用性提高。

附图说明

图1是现有技术指纹模块设计在电子门锁中部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一种门锁上的一体化指纹模块结构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一种门锁上的一体化指纹模块结构的左视爆炸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一种门锁上的一体化指纹模块结构的右视爆炸结构示意图。

附图中标号:

1-锁体,2-门把手,3-检测窗口,4-显示屏窗口,

5-框架,6-电路板, 7-按键板,

8-底板, 9-音响安装腔,

31-指纹模块,311-固定槽,

41-显示屏,51-固定卡,

61-指纹模块安装空间。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参照附图所示的最佳实施方式进行详细说明。

如图2~图4所示,实施一种门锁上的一体化指纹模块,包括:

一框架5,在框架5的上方设置指纹模块31的检测窗口3;

一电路板6设置在框架5后面, 所述框架5的前面下方嵌入按键板7。

所述框架5的电路板6的后方还设置底板8;所述底板8连结固定框架5、电路板6。

所述框架5边框上设置音响安装腔9。

所述框架5设置显示屏窗口4,显示屏41与电路板6连接。

所述框架5的内部设置指纹模块31的固定卡51;所述指纹模块31上有与固定卡51配合的固定槽311。

所述电路板6设置有供指纹模块31安装的指纹模块安装空间61。

如图3所示,指纹模块31嵌入到框架5的固定卡51当中,指纹模块安装空间61有一个容纳指纹模块31的结构,指纹模块31的背后是底板8。

指纹模块31的引线连接到电路板6。

如图4所示,按键板7的按键孔用于露出按键的触头柄,框架5上有按键的套管,按键被焊接在电路板6上。

本实用新型的一体化指纹模块设计是一个四层的结构:底板8、电路板6、框架5、按键板7。

这四层的结构的重点是嵌入指纹模块31后,成为一个一体化整体。

本实用新型的已经通过了实验,操作者感觉操作十分方便,舒适。

本实施例中的说明不能认定本实用新型的的具体实施只局限于这些说明。

对于本实用新型的所属技术领域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构思的前提下,一般的技术人员还可以做出若干替代方案而达到与本实用新型同样技术效果的,都应当视为属于本实用新型的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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