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安全的门禁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136803阅读:241来源:国知局
一种安全的门禁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门禁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安全的门禁装置。



背景技术:

门禁系统,在智能建筑领域,简称ACS,指门的禁止权限,是对门的戒备防范,门禁安全管理系统是新型现代化安全管理系统,它集微机自动识别技术和现代安全管理措施为一体,它涉及电子,机械,光学,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生物技术等诸多新技术,它是解决重要部门实现安全防范管理的有效措施,尤其在现代智能建筑的中,对于门禁装置的需求量十分巨大。

然而现有的门禁装置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对于门禁电子门锁的安装不够稳定,锁舌容易发生过度磨损现象,降低了实用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安全的门禁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安全的门禁装置,包括控制器,所述控制器连接有报警灯、开门按钮、读卡器、门禁电源和电子门锁,所述控制器通过无线网络与信号收发器连接,且信号收发器通过无线网络与控制终端连接,所述电子门锁通过螺栓与门体卡扣连接,所述电子门锁顶部焊接有固定脚,所述电子门锁两侧焊接有定位压杆,所述电子门锁表面焊接有锁板,所述锁板顶部设置有集线盒,所述锁板内部设置有锁舌,且锁舌内表面设置有防护弹簧,所述锁板与锁舌连接处设置有软皮垫,所述锁板底部设置有限位块。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控制器内部设置有PLC处理器、信号放大器和信号滤波器。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定位压杆为两段式结构,且两段结构相互垂直。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固定脚共安装有四个,且四个固定脚关于电子门锁中心线处对称。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限位块与锁舌连接处为平滑结构。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防护弹簧的压缩幅度最大值为2cm。

本实用新型中,首先通过设置的定位压杆为两段式垂直结构,能够增强定位压杆和门体的连接稳定性,避免电子门锁发生掉落的现象,进而提高了该门禁装置的运行稳定性,其次通过设置的防护弹簧,能够对锁舌的伸缩幅度起到缓冲减震的作用,避免锁舌与锁板直接接触导致的过度磨损现象,进而延长了电子门锁的使用寿命,另一方面通过设置的限位块,能够对锁舌的伸缩过程起到有效的限位保护作用,避免锁舌发生左右晃动的现象,提高了电子门锁的实用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安全的门禁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电子门锁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锁舌连接处的结构示意图。

图例说明:

1-报警灯、2-控制器、3-信号收发器、4-门禁电源、5-控制终端、6-电子门锁、7-门体、8-读卡器、9-开门按钮、10-定位压杆、11-固定脚、12-集线盒、13-锁板、14-锁舌、15-限位块、16-防护弹簧、17-软皮垫。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安全的门禁装置,包括控制器2,控制器2连接有报警灯1、开门按钮9、读卡器8、门禁电源4和电子门锁6,控制器2通过无线网络与信号收发器3连接,且信号收发器3通过无线网络与控制终端5连接,电子门锁6通过螺栓与门体7卡扣连接,电子门锁6顶部焊接有固定脚11,电子门锁6两侧焊接有定位压杆10,电子门锁6表面焊接有锁板13,锁板13顶部设置有集线盒12,锁板13内部设置有锁舌14,且锁舌14内表面设置有防护弹簧16,锁板13与锁舌14连接处设置有软皮垫17,锁板13底部设置有限位块15。

控制器2内部设置有PLC处理器、信号放大器和信号滤波器,定位压杆10为两段式结构,且两段结构相互垂直,固定脚11共安装有四个,且四个固定脚11关于电子门锁6中心线处对称,限位块15与锁舌14连接处为平滑结构,防护弹簧16的压缩幅度最大值为2cm。

在锁舌14伸缩过程中,软皮垫17受力被挤压变形,对两者连接处起到防磨损的作用,避免锁舌14与锁板13摩擦力较大造成过度磨损现象,同时也方便了锁舌14的自由伸缩。

工作原理:使用时,门禁电源4对控制器2提供工作电源,当使用者在读卡器8上刷卡时,读卡器8接收到输入信息导入控制器2内进行智能处理分析,然后将得到的有效信息通过信号收发器3传入控制终端5,而异常的信息会触发报警灯1工作发出警报,当控制器2正常工作时,使用者按下开门按钮9,此时电子门锁6接收到控制指令,将锁舌14向上收缩,使得门体7能够打开,则该门禁装置完整运行。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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