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升降收纳充电桩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696375发布日期:2018-10-19 19:06阅读:208来源:国知局
自升降收纳充电桩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充电领域,具体地,涉及自升降收纳充电桩。



背景技术:

自升降收纳充电桩其功能类似于加油站里面的加油机,可以固定在地面或墙壁,安装于公共建筑(公共楼宇、商场、公共停车场等)和居民小区停车场或充电站内,可以根据不同的电压等级为各种型号的电动汽车充电。自升降收纳充电桩的输入端与交流电网直接连接,输出端都装有充电插头用于为电动汽车充电。自升降收纳充电桩一般提供常规充电和快速充电两种充电方式,人们可以使用特定的充电卡在自升降收纳充电桩提供的人机交互操作界面上刷卡使用,进行相应的充电方式、充电时间、费用数据打印等操作,自升降收纳充电桩显示屏能显示充电量、费用、充电时间等数据。

现阶段很多拥有自升降收纳充电桩的车位都被燃油汽车占据,并且无法进行告警指示,基于此,需要设计一种能够告警的自升降收纳充电桩。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自升降收纳充电桩,该自升降收纳充电桩克服了现有技术中的自升降收纳充电桩的车位都被燃油汽车占据的问题,实现了充电汽车的识别,并对非充电汽车占据车位进行报警。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一种自升降收纳充电桩,该自升降收纳充电桩包括:桩体、充电接头、控制器、车辆识别器、警报器、升降基座和收纳腔室;其中,所述充电接头、车辆识别器、控制器和警报器设置于所述桩体上,所述充电接头、车辆识别器和警报器都电连接于所述控制器,在识别车辆为充电汽车的情况下,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充电接头得电,在识别车辆为非充电汽车的情况下,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警报器执行报警;所述升降基座安装于所述桩体的下方,以带动所述桩体沿竖直方向运动,所述收纳腔室设置于地面下方,以容纳桩体和所述升降基座,所述控制器电连接于所述升降基座,在识别车辆为充电汽车的情况下,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升降基座做上升运动,以使得所述桩体凸出至地面以上;在充电完成的情况下,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升降基座做下降运动,以使得所述桩体收纳入所述收纳腔室中。

优选地,该桩体包括:下段、上段和驱动机构;其中,所述上段套接于下段的外部,并在驱动机构的带动下沿长度方向运动;所述车辆识别器设置于所述上段上,所述驱动机构连接于所述上段,以根据车辆的高度调节所述上段的高度,以使得所述车辆识别器识别汽车是否为充电汽车。

优选地,所述车辆识别器包括:摄像头、二维码识别器和数据库,所述摄像头设置于所述上段,以采集车辆上的二维码,所述二维码识别器连接于所述摄像头和所述数据库,以将采集到的二维码和数据库中的二维码进行比对,在比对成功的情况下,认定该车辆为充电汽车。

优选地,该自升降收纳充电桩还包括:滑轨和丝杠连杆,所述下段的底面设置有与所述滑轨相配合的凸起,所述丝杠连杆连接于所述下段,以带动所述桩体沿所述滑轨的长度方向滑动。

优选地,所述警报器包括:声光告警器、无线传输模块和客户端,所述声光告警器连接于所述控制器,在识别车辆为非充电汽车的情况下,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声光告警器执行声光报警;所述无线传输模块连接于所述控制器和所述客户端,在识别车辆为非充电汽车的情况下,所述无线传输模块将所该车辆为非充电汽车的信息无线传输至所述客户端。

优选地,该自升降收纳充电桩还包括:led显示屏,所述led显示屏设置于所述桩体上,并电连接于所述控制器,以显示所述充电汽车的电量和充电时间。

优选地,所述上段上设置有固定架,所述充电接头安装于所述固定架上,并通过电子锁固定,所述电子锁连接于所述控制器,在识别车辆为充电汽车的情况下,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电子锁解锁。

优选地,所述升降基座包括:升降台和驱动链条,所述升降台设置于所述桩体的下方,以在所述驱动链条的带动下执行竖直方向的上升运动或下降运动。

通过上述技术方案,可以实现充电,并能控制对充电汽车的识别,在非充电汽车的情况下,可以控制警报器执行报警,让其无法进行停靠。从而控制充电汽车的位置,让充电汽车进行停车,保护了充电车位,使得充电车位更能物尽其用。另外,通过设计的升降基座和收纳腔室可以实现竖直方向上的升降和下降状态下的收纳,保证了充电桩在不使用的时候不会被损坏,确保了充电桩的安全。

本发明的其它特征和优点将在随后的具体实施方式部分予以详细说明。

附图说明

附图是用来提供对本发明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下面的具体实施方式一起用于解释本发明,但并不构成对本发明的限制。在附图中:

图1是本发明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的自升降收纳充电桩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1桩体2车辆识别器

3下段4上段

5收纳腔室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详细说明。应当理解的是,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

在本发明中,在未作相反说明的情况下,使用的方位词如“上、下、左、右”通常是指如图1所示的上下左右。“内、外”是指具体轮廓上的内与外。“远、近”是指相对于某个部件的远与近。

本发明提供一种自升降收纳充电桩,该自升降收纳充电桩包括:桩体1、充电接头、控制器、车辆识别器2、警报器、升降基座和收纳腔室5;其中,所述充电接头、车辆识别器2、控制器和警报器设置于所述桩体1上,所述充电接头、车辆识别器2和警报器都电连接于所述控制器,在识别车辆为充电汽车的情况下,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充电接头得电,在识别车辆为非充电汽车的情况下,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警报器执行报警;所述升降基座安装于所述桩体1的下方,以带动所述桩体1沿竖直方向运动,所述收纳腔室5设置于地面下方,以容纳桩体1和所述升降基座,所述控制器电连接于所述升降基座,在识别车辆为充电汽车的情况下,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升降基座做上升运动,以使得所述桩体1凸出至地面以上;在充电完成的情况下,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升降基座做下降运动,以使得所述桩体1收纳入所述收纳腔室5中。

通过上述技术方案,可以实现充电,并能控制对充电汽车的识别,在非充电汽车的情况下,可以控制警报器执行报警,让其无法进行停靠。从而控制充电汽车的位置,让充电汽车进行停车,保护了充电车位,使得充电车位更能物尽其用。另外,通过设计的升降基座和收纳腔室5可以实现竖直方向上的升降和下降状态下的收纳,保证了充电桩在不使用的时候不会被损坏,确保了充电桩的安全。将收纳腔室5设置于地面下,可以让其确保充电桩的安全可靠。

以下结合附图1对本发明的进行进一步的说明,在本发明中,为了提高本发明的适用范围,特别使用下述的具体实施方式来实现。

在本发明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中,该桩体1可以包括:下段3、上段4和驱动机构;其中,所述上段4套接于下段3的外部,并在驱动机构的带动下沿长度方向运动;所述车辆识别器2设置于所述上段4上,所述驱动机构连接于所述上段4,以根据车辆的高度调节所述上段4的高度,以使得所述车辆识别器2识别汽车是否为充电汽车。

通过上述的实施方式,可以实现上段4、下段3的驱动运动,使得所述车辆识别器2可以调整高度以识别不同汽车上的标识,上述方式可以保证不同品牌、型号的车的识别。

在该种实施方式中,为了实现车辆的识别,并实现车辆是否为充电汽车的比对,所述车辆识别器2可以包括:摄像头、二维码识别器和数据库,所述摄像头设置于所述上段4,以采集车辆上的二维码,所述二维码识别器连接于所述摄像头和所述数据库,以将采集到的二维码和数据库中的二维码进行比对,在比对成功的情况下,认定该车辆为充电汽车。

通过上述的实施方式,可以实现充电汽车的识别,利用二维码识别,可以保证识别的更加的迅捷快速。

在该种实施方式中,该自升降收纳充电桩还可以包括:滑轨和丝杠连杆,所述下段3的底面设置有与所述滑轨相配合的凸起,所述丝杠连杆连接于所述下段3,以带动所述桩体1沿所述滑轨的长度方向滑动。通过上述的实施方式,可以实现桩体1的运动,可以让桩体1沿滑轨进行滑动。

在该种实施方式中,所述警报器可以包括:声光告警器、无线传输模块和客户端,所述声光告警器连接于所述控制器,在识别车辆为非充电汽车的情况下,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声光告警器执行声光报警;所述无线传输模块连接于所述控制器和所述客户端,在识别车辆为非充电汽车的情况下,所述无线传输模块将所该车辆为非充电汽车的信息无线传输至所述客户端。

通过上述的实施方式,可以实现声光的告警,保证在识别到非充电汽车的时候通知到客户端,客户端得到消息继续进行人工告警。

在本发明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中,该自升降收纳充电桩还可以包括:led显示屏,所述led显示屏设置于所述桩体1上,并电连接于所述控制器,以显示所述充电汽车的电量和充电时间。

通过led显示屏可以实现电量和充电时间的显示,方便操作者的观察。

在该种实施方式中,为了方便充电接头的拆卸更换,所述上段4上设置有固定架,所述充电接头安装于所述固定架上,并通过电子锁固定,所述电子锁连接于所述控制器,在识别车辆为充电汽车的情况下,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电子锁解锁。

在该种实施方式中,所述升降基座可以包括:升降台和驱动链条,所述升降台设置于所述桩体1的下方,以在所述驱动链条的带动下执行竖直方向的上升运动或下降运动。

通过上述的实施方式,可以实现高度上的升降,可以让其随着驱动链条进行升降。

以上结合附图详细描述了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但是,本发明并不限于上述实施方式中的具体细节,在本发明的技术构思范围内,可以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行多种简单变型,这些简单变型均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在上述具体实施方式中所描述的各个具体技术特征,在不矛盾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任何合适的方式进行组合,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本发明对各种可能的组合方式不再另行说明。

此外,本发明的各种不同的实施方式之间也可以进行任意组合,只要其不违背本发明的思想,其同样应当视为本发明所公开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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