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力营销电费催缴辅助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621782发布日期:2019-01-15 23:50阅读:353来源:国知局
一种电力营销电费催缴辅助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力营销领域,特别涉及一种电力营销电费催缴辅助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电力营销电费催缴工作在经济发达的大城市已经进入智能化阶段,如通过短信通知等方式传送电费缴纳信息,但如电力客户的通讯方式发生变化而没有及时到电力部门变更联系方式时,短信消息则不能顺利送达,经检索中国专利号 CN201720670154.0公开一种电力营销电费催缴辅助装置,包括安装板,其特征在于:安装板上布置有多个电费催缴单元,每个电费催缴单元包括扁平壳体、设于扁平壳体内的微型光电开关和LED 照明灯、铰接于扁平壳体一侧的翻转门、设于扁平壳体上的对应翻转门的锁、设于扁平壳体表面的照明灯控制开关及单据检测灯,扁平壳体顶部设有单据插入口,扁平壳体正面下方设有对应电费缴纳通知单上用电信息及缴费信息的透明窗口,透明窗口上方设有住户楼层房间号码标记,微型光电开关包括分别对应设于扁平壳体前、后壁处的光电开关发射端和光电开关接收端。其结构设计合理、使用方便可靠,保证了用户信息安全,同时不损害环境,提醒作用强,但是在现有的装置只能路过电费催缴单元时才能够知道需要拿取缴费单,导致其用户体验差。因此,我们提出一种电力营销电费催缴辅助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电力营销电费催缴辅助装置,可以有效解决背景技术中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取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电力营销电费催缴辅助装置,包括柜体,所述柜体前侧固定连接有多组等距分布的电费催缴单元,所述电费催缴单元包括壳罩和盖板,所述盖板铰接在壳罩前侧,所述壳罩前侧右端固定镶嵌安装有提示灯,所述壳罩顶部中间位置竖直开设有矩形投放口,所述壳罩内部开设有收纳腔,位于收纳腔上部的左右两侧分别相向固定连接有光电发射端和光电接收端,所述收纳腔左侧上部固定连接有电路板,且电路板上固定连接有单片机,所述电路板通过信号线缆与安装在室内的缴费提示灯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壳罩前侧右上角固定连接有房牌号。

进一步的,所述收纳腔与矩形投放口竖直连通。

进一步的,所述光电发射端与光电接收端水平对齐。

进一步的,所述光电发射端、光电接收端和电费催缴单元内部电器元件的供电均来源于该楼栋供电。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通过在电费催缴单元壳罩内设置的光电发射端和光电接收端配合单片机控制壳罩上的提示灯和与该房牌号对应的室内的缴费提示灯进行工作,提高缴费提醒力度和用户体验。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电力营销电费催缴辅助装置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电力营销电费催缴辅助装置的盖板和房牌号在壳罩前侧分布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电力营销电费催缴辅助装置的矩形投放口在壳罩上部位置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电力营销电费催缴辅助装置的电费催缴单元内部元件分布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中:1、柜体;2、电费催缴单元;21、壳罩;22、盖板; 23、房牌号;24、提示灯;25、矩形投放口;3、光电发射端; 4、光电接收端;5、单片机;6、电路板;7、收纳腔;8、信号线缆。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如图1-4所示,一种电力营销电费催缴辅助装置,包括柜体 1,所述柜体1前侧固定连接有多组等距分布的电费催缴单元2,所述电费催缴单元2包括壳罩21和盖板22,所述盖板22铰接在壳罩21前侧,所述壳罩21前侧右端固定镶嵌安装有提示灯24,所述壳罩21顶部中间位置竖直开设有矩形投放口25,所述壳罩 21内部开设有收纳腔7,位于收纳腔7上部的左右两侧分别相向固定连接有光电发射端3和光电接收端4,所述收纳腔7左侧上部固定连接有电路板6,且电路板6上固定连接有单片机5,所述电路板6通过信号线缆8与安装在室内的缴费提示灯连接。

其中,所述壳罩21前侧右上角固定连接有房牌号23,便于用户辨识领取电力缴费单。

其中,所述收纳腔7与矩形投放口25竖直连通。

其中,所述光电发射端3与光电接收端4水平对齐。

其中,所述光电发射端3、光电接收端4和电费催缴单元2内部电器元件的供电均来源于该楼栋供电。

工作原理:使用时,电力抄表人员将对应的室号的缴费单通过矩形投放口25投放在壳罩21的收纳腔7内,当缴费单据将光电发射端3和光电接收端4之间的对接信号遮挡时,光电开关通过单片机5控制壳罩21上的提示灯24和该房牌号23内的缴费提示灯进行闪烁,更好更及时的提示居民进行领取缴费单据。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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