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取票自助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781039发布日期:2019-09-29 16:37阅读:373来源:国知局
售取票自助机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自助售票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售取票自助机。



背景技术:

自动售取票机系统由微电脑控制,功能强大,设置灵活,稳定性高;具有二维条码打印/激活、感应卡识别、打印票据、银行卡识别、密码键盘等设备,触摸屏液晶界面可设多级菜单,可以显示窗口名称及公告等内容,打印内容可灵活编辑修改,报表实时统计,可生成各种统计报表;广泛应用于机场、汽车站、火车站和地铁站等;而现有的售取票自助机通过在自助机本体的前端面设置有条形的进钞口,为方便吞吐钞票,一般进钞口设置为水平方向进钞,进钞提示灯亮起后,操作人员需将钞票平展后塞入进钞口内,而当使用一些较软的旧钞票使,由于其硬度较小,不易将旧钞票放入进钞口内,使得放钞票操作困难,降低了售取票的效率。

因此,为解决以上问题,需要一种售取票自助机,方便不同钞票的放钞操作,提高售取票的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克服现有技术中的缺陷,提供售取票自助机,方便不同钞票的放钞操作,提高售取票的效率。

本实用新型的售取票自助机,包括自助机本体和固定于自助机本体上用于对进钞导向的导钞套,所述导钞套斜向下设置且导钞套内腔为断面是长方向形的弧形导向道,弧形导向道的厚度由上到下逐渐减小,所述导钞套的下端口与自助机本体的进钞口对应,所述导钞套的上端口为放钞口。

进一步,所述弧形导向道前段宽度由上到下逐渐减小,弧形导向道的后段宽度不变。

进一步,所述导钞套的上端口沿竖向朝上设置。

进一步,所述导钞套由透明材料制备而成。

进一步,所述导钞套由上围板、下围板、左围板和右围板共同围设而成,所述上围板开设有条形口,所述条形口的长度方向为钞票在弧形导向道内的滑动方向,所述条形口的上端延伸至上围板的上边缘。

进一步,所述导钞套的下端口沿还固定设置有用于固定导钞套的连接座片环,所述连接座片环与连接座片环一体成型。

进一步,所述连接座片环粘接固定于自助机本体。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公开的一种售取票自助机,通过将设置弧形导向道且弧形导向道的厚度由上到下逐渐减小,增大了放钞口的有效尺寸,同时,利用钞票自动滑动进钞,适用于较软的旧钞票放入,方便不同钞票的放钞操作,提高售取票的效率。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导钞套的剖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中导钞套的俯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导钞套的剖视图,图3为本实用新型中导钞套的俯视图,如图所示,本实施例中的售取票自助机,包括自助机本体1和固定于自助机本体1上用于对进钞导向的导钞套2,所述导钞套2斜向下设置且导钞套2内腔为断面是长方向形的弧形导向道3,弧形导向道3的厚度由上到下逐渐减小,所述导钞套2的下端口5与自助机本体1的进钞口4对应,所述导钞套2的上端口为放钞口6;所述导钞套2为弯曲的矩形管结构,通过将设置弧形导向道3且弧形导向道3的厚度由上到下逐渐减小,增大了放钞口的有效尺寸,同时,利用钞票自动滑动进钞,适用于较软的旧钞票放入,方便不同钞票的放钞操作,提高售取票的效率。

本实施例中,所述弧形导向道3前段宽度由上到下逐渐减小,弧形导向道3的后段宽度不变;弧形导向道3前段表示弧形导向道3上段,弧形导向道3前段宽度由上到下逐渐减小的结构进一步增大了放钞口的有效尺寸,而弧形导向道3的后段(下端)宽度不变,实现进钞的左右方向限位,利于提高放钞的稳定性,避免卡止。

本实施例中,所述导钞套2的上端口沿竖向朝上设置,方便钞票垂直放入。

本实施例中,所述导钞套2由透明材料制备而成;导钞套2由无色透明硬塑料制备而成,方便观察进或吞钞,当然,弧形导向道3的内壁为光滑内壁。

本实施例中,所述导钞套2由上围板7、下围板、左围板和右围板共同围设而成,所述上围板开设有条形口8,所述条形口8的长度方向为钞票在弧形导向道3内的滑动方向,所述条形口8的上端延伸至上围板的上边缘;通过条形口8的设置,方便操作者用单根手指取出吐出的钞票,取钞票时,操作者单指穿过条形口8并向下抵压住钞票,然后向上滑动推出钞票。

本实施例中,所述导钞套2的下端口沿还固定设置有用于固定导钞套2的连接座片环9,所述连接座片环与连接座片环一体成型;所述连接座片环粘接固定于自助机本体1,连接座片环适形贴服于自助机本体1的前端面,利于实现对现有自助机本体1加装,节约成本。

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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