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长期未动的告警方法及系统与流程

文档序号:21369565发布日期:2020-07-04 04:46阅读:614来源:国知局
车辆长期未动的告警方法及系统与流程

本发明涉及车联网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车辆长期未动的告警方法及系统。



背景技术:

蓄电池是车辆上的重要部件,用于提供汽车启动所需的电能,蓄电池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车辆的运行。若驻车之后忘记关闭车辆上的某些电器,则会持续消耗蓄电池的电量直至蓄电池亏电,这样在下次启动车辆时就会无法直接启动汽车。另外若车辆长期放置不用,而蓄电池长期未及时充电则会有可能导致蓄电池过早老化而无法使用,给用户带来不便。

因此,若能及时的发现蓄电池亏电并作出适当处理,对于提高蓄电池寿命会有很大帮助,相应的也会减少用户在启动车辆时因蓄电池亏电而无法启动的现象。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车辆长期未动的告警方法及系统,能够在车辆长期未使用或蓄电池出现馈电现象时及时向用户告警,以避免车辆中部件的损坏。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的一方面提供一种车辆长期未动的告警方法,包括:

获取车辆的未启动时长以及蓄电池的电量;

当所述未启动时长或者所述电量达到告警阈值时,向用户的移动终端推送告警信息。

优选地,在步骤获取车辆的未启动时长以及蓄电池的电量之前还包括:

车辆的车机系统与移动终端通过服务器联网绑定。

较佳地,获取车辆未启动时长的方法包括:

汽车在熄火后通过车机系统自动向服务器上传熄火时间;

服务器根据当前时间以及最近一次上传的熄火时间,计算得到所述未启动时长。

优选地,获取蓄电池电量的方法包括:

车机系统每间隔t时长向服务器上传一次蓄电池剩余的电量;或者,

车机系统在蓄电池剩余电量达到告警阈值时向服务器上传一次蓄电池当前电量信息。

较佳地,自汽车熄火后所述t随着时间的迁移对应的取值越来越小。

示例性地,向用户移动终端推送告警信息的方式包括以下的一种或几种:

短信推送、邮件推送、电话推送、app推送。

优选地,在步骤当所述未启动时长或者所述电量达到告警阈值时,向用户的移动终端推送告警信息的方法之后还包括:

自动断开车辆中的耗电设备。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提供的车辆长期未动的告警方法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本发明提供的车辆长期未动告警方法方法中,通过获取车辆的未启动时长以及蓄电池的电量并与告警阈值比较,该告警阈值包括未启动时长阈值和电量阈值,当未启动时长达到未启动时长阈值或者电量达到电量阈值时,主动向用户的移动终端推送告警信息,向用户提醒车辆长期闲置可能对机械性能产生影响,或者,蓄电池可能出现馈电的风险,告知用户适时发动长期未动的车辆,避免车辆部件出现损坏。

本发明的第二方面提供一种车辆长期未动的告警系统,应用有上述技术方案提到的车辆长期未动的告警方法,该系统包括:

采集模块,用于获取车辆的未启动时长以及蓄电池的电量;

告警模块,用于当所述未启动时长或者所述电量达到告警阈值时,向用户的移动终端推送告警信息。

优选地,还包括:

控制模块,用于在推送告警信息之后自动断开车辆中的耗电设备。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提供的车辆长期未动的告警系统的有益效果与上述技术方案提供的车辆长期未动的告警方法的有益效果相同,在此不做赘述。

本发明的第三方面提供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运行时执行上述车辆长期未动的告警方法的步骤。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提供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的有益效果与上述技术方案提供的车辆长期未动的告警方法的有益效果相同,在此不做赘述。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发明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发明的一部分,本发明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发明,并不构成对本发明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实施例一中车辆长期未动的告警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图2为实施例二中车辆长期未动的方法系统的结构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发明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加明显易懂,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它实施例,均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一

请参阅图1,本实施例提供一种车辆长期未动的告警方法,包括:

获取车辆的未启动时长以及蓄电池的电量;当未启动时长或者电量达到告警阈值时,向用户的移动终端推送告警信息。

本实施例提供的车辆长期未动告警方法方法中,通过获取车辆的未启动时长以及蓄电池的电量并与告警阈值比较,该告警阈值包括未启动时长阈值和电量阈值,当未启动时长达到未启动时长阈值或者电量达到电量阈值时,主动向用户的移动终端推送告警信息,向用户提醒车辆长期闲置可能对机械性能产生影响,或者,蓄电池可能出现馈电的风险,告知用户适时发动长期未动的车辆,避免车辆部件出现损坏。

上述实施例中,在步骤获取车辆的未启动时长以及蓄电池的电量之前还包括:车辆的车机系统与移动终端通过服务器联网绑定。例如,可通过绑定账号的方式实现联网绑定,服务器可以为tsp服务器。

上述实施例中,获取车辆未启动时长的方法包括:

车辆在熄火后通过车机系统自动向服务器上传熄火时间;服务器根据当前时间以及最近一次上传的熄火时间,计算得到未启动时长。

具体实施时,车辆熄火后车机系统会从行车电脑中调阅此次熄火时间,并将熄火时间上传至服务器,服务器自收到最近一次上传的熄火时间后,会根据当前时间实时计算车辆的未启动时长,例如,车辆最近一次熄火的时间是2020年1月1号17点,若当前时间为2020年1月3号17点,则计算得到的车辆未启动时长为2天。

可选地,上述实施例中获取蓄电池电量的方法包括:

车机系统每间隔t时长向服务器上传一次蓄电池剩余的电量;或者,车机系统在蓄电池剩余电量达到告警阈值时向服务器上传一次蓄电池当前电量信息。

具体实施时,本实施例提供了两种蓄电池电量上传方案供用户选择,第一种为定期上传方案,此种方案虽然能够使服务器定期获取到蓄电池的电量状态,但缺点在于车机系统需要与服务器实时联网或定期联网,这无形中增加了耗电量;第二种为仅在蓄电池剩余电量达到告警阈值时,车机系统与服务器联网一次上传一次蓄电池的当前电量信息,此种方案虽然能够减少耗电量,但缺点在于服务器不能实时或定期跟踪蓄电池的电量状态。

为了兼顾蓄电池的耗电量以及服务器对蓄电池状态的获取,本实施例优选用第一种方案,但需要限定的是t随着时间的迁移对应的取值越来越小,例如,t的取值分别对应(5天、3天、1.5天、0.5天……),也即自汽车熄火后,第一次间隔5天向服务器上传一次蓄电池的剩余电量,第二次间隔3天向服务器上传一次蓄电池的剩余电量、第三次间隔1.5天向服务器上传一次蓄电池的剩余电量、第四次间隔0.5天向服务器上传一次蓄电池的剩余电量。随着汽车熄火的时间越长,说明蓄电池馈电的几率也就越高,因此通过提高上传频率可以尽早发现蓄电池的馈电时间节点。

可选地,向用户移动终端推送告警信息的方式包括以下的一种或几种:短信推送、邮件推送、电话推送、app推送。

进一步地,在步骤当未启动时长或者电量达到告警阈值时,向用户的移动终端推送告警信息的方法之后还包括:

由车机系统接收服务器的控制信号,并通过行车电脑自动断开车辆中的耗电设备。

具体实施时,可依据重要性将耗电设备归类,例如,一类耗电设备包括行车记录仪、车灯系统等,二类耗电设备包括天窗系统、仪表系统等,三类耗电设备包括防盗系统、车门系统等,四类耗电设备包括发动机启动系统等,电量阈值也可对应设置多个等级,如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至四级对应的电量阈值呈递减态势。这样当蓄电池剩余电量达到一级电量阈值时,向用户的移动终端推送一级告警信息同时将一类耗电设备断电,当蓄电池剩余电量达到二级电量阈值时,向用户的移动终端推送二级告警信息同时将二类耗电设备断电,当蓄电池剩余电量达到三级电量阈值时向用户的移动终端推送三级告警信息同时将三类耗电设备断电,当蓄电池剩余电量达到四级电量阈值时,向用户的移动终端推送四级告警信息同时将四类耗电设备断电。

通过这种循序渐进的告警提醒以及循序渐进的断开车辆中的耗电设备,能够最大限度的保证车辆功能的同时减少蓄电池的耗电量,当然,上述耗电设备的归类以及告警提醒方式也可由用户通过app手动设置,增加其个性化。

示例性地,移动终端可以为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智能手环或智能手表。

实施例二

请参阅图2,本实施例提供一种车辆长期未动的告警系统,包括:

采集模块,用于获取车辆的未启动时长以及蓄电池的电量;

告警模块,用于当所述未启动时长或者所述电量达到告警阈值时,向用户的移动终端推送告警信息。

优选地,还包括:

控制模块,用于在推送告警信息之后自动断开车辆中的耗电设备。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施例提供的车辆长期未动的告警系统的有益效果与上述实施例提供的车辆长期未动的告警方法的有益效果相同,在此不做赘述。

实施例三

本实施例提供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运行时执行上述车辆长期未动的告警方法的步骤。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施例提供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的有益效果与上述技术方案提供的车辆长期未动的告警方法的有益效果相同,在此不做赘述。

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可以理解,实现上述发明方法中的全部或部分步骤是可以通过程序来指令相关的硬件来完成,上述程序可以存储于计算机可读取存储介质中,该程序在执行时,包括上述实施例方法的各步骤,上述的存储介质可以是:rom/ram、磁碟、光盘、存储卡等。

以上,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以所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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