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电子显示屏的售卖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0056083阅读:397来源:国知局
一种具有电子显示屏的售卖机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自助售卖机,特别涉及一种具有电子显示屏的售卖机。
【背景技术】
[0002]现有自动售货机一般均为货架直接展示物品的方式,比如出售饮料、零食等物品的售卖机,往往直接在显示货架上排列存放若干种出售的饮料或零食,而消费者需要购买时,则通过对应的饮料下方的按钮进行选择购买。这种售卖机仍需采取传统的按键式操作,所看到的商品信息也仅为对应的各种商品的直接外观。而由于商品位于机体之内,使得消费者无法像在实体商店中一样拿起商品而获取商品更多的信息,例如生产日期、成分、注意事项等等。因此,这些类型的售卖机对消费者来说,购买体验较差,无法获取更多的商品信息。而现有的具有电子屏的售卖机又不具备直接查看产品的货柜,比如购买电子手表、手机壳等即实用又对外观要求较高的商品,用户更希望可以直接查看实物。
【实用新型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具有电子显示屏的售卖机,以解决现有的售卖机无法显示更多的商品信息以及具有电子屏的售卖机不同时具备可查看实物的问题。
[0004]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具有电子显示屏的售卖机,包括机体、设置在机体上的电源、设置在机体内的储货柜,还包括设置在机体上朝向售卖区的电子显示屏,所述电子显示屏的一侧还设有货架,所述货架上具有若干个货品展示位,所述货品展示位处设有电子灯,其中,所述电子显示屏为触控屏,用于显示货品展示位上的商品信息以及接收触控手势以选择商品进行售卖,当商品被选中时,其对应的货品展示位处的电子灯发光。
[0005]较佳地,所述电子灯位于所述货品展示位的下部、上部、左侧或右侧,或者所述电子灯围绕所述货品展示位。
[0006]较佳地,所述电子灯为LED灯、0LED灯或其他通电后可亮起的电子灯。
[0007]较佳地,所述电子灯为长亮型或闪烁型。
[0008]较佳地,所述机体内还设有控制器,所述控制器分别与所述储货柜、电子显示屏及货架相连,所述控制器用于获取所述储货柜内的商品信息并将商品信息显示于所述电子显示屏上,所述电子显示屏接收触控手势后将触控手势所对应的操作信息传输至所述控制器,如操作信息为选中商品,则控制器控制货架上对应商品的电子灯亮起,如操作信息为购买商品,则控制器控制所述储货柜送出对应的商品。
[0009]较佳地,所述机体朝向售卖区的一侧下方设有出货口,所述出货口上设有一可拉开的盖,所述盖上设有提示灯,当商品购买成功时,所述提示灯亮起以提示商品可取。
[0010]较佳地,所述提示灯为文字形式或预设的图案形式。
[0011]较佳地,所述商品信息包括名称、商品图片、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原材料或其他必要商品信息中的一种或多种。
[0012]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具有电子显示屏的售卖机,包括机体、设置在机体上的电源、设置在机体内的储货柜,还包括设置在机体上朝向售卖区的电子显示屏,所述电子显示屏的一侧还设有货架,所述货架上具有若干个货品展示位,所述货品展示位处设有电子灯,其中,所述电子显示屏为触控屏,用于显示货品展示位上的商品信息以及接收触控手势以选择商品进行售卖,当商品被选中时,其对应的货品展示位处的电子灯发光。该售卖机不仅可以通过电子屏显示商品的详细信息,还可以通过货架直接展示商品,方便用户一边查看商品一边查阅信息,并如同操作触屏手机一样进行售卖机的购买操作,使用十分方便。
【附图说明】
[0013]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的售卖机结构示意图;
[0014]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二的售卖机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5]为更好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兹以一优选实施例,并配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详细说明,具体如下:
[0016]实施例一:
[0017]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提供的具有电子显示屏的售卖机,包括机体100,,机体100上还设有一般售卖机的电源、设置在机体内的储货柜或其他售卖机必备的装置(如货币接收及识别装置或射频识别装置等付费设备,图中未示出)。本实施例中,机体100上朝向售卖区的一侧设置有电子显示屏110以及货架120,其中,货架120设置在电子显示屏110的一侧。货架120上具有若3个货品展示位121,每个货品展示位121处均设有电子灯122。其中,电子显示屏110为触控屏。
[0018]该售卖机在工作时,由电子显示屏110显示货品展示位121上的具体商品的商品信息,用户可以根据电子显示屏110上的显示内容查看商品信息。例如,商品的名称、商品图片、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原材料或其他必要的商品信息等等。用户可自由通过触控操作电子显示屏110来查看上述商品信息中的一项或多项。当用户通过触控电子显不屏110以选择商品时,该商品对应的货品展不位121处的电子灯122发光。
[0019]本实施例中,电子灯122为围绕货品展示位121设置的LED灯,在其他优选实施例中,还可将电子灯设置在货品展示位的下部、上部、左侧或右侧或其他可明确表明其对应的商品的位置处。当然,电子灯优选为LED灯,其还可以为0LED灯或其他通电后可亮起的电子灯。且电子灯在被点亮后,可以为长亮型或闪烁型,本实用新型的电子灯的不同的发光方式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内。
[0020]其中,机体100内还设有控制器,控制器分别与储货柜、电子显示屏及货架相连,控制器用于获取所述储货柜内的商品信息并将商品信息显示于电子显示屏上,电子显示屏接收触控手势后将触控手势所对应的操作信息传输至控制器,如操作信息为选中商品,则控制器控制货架上对应商品的电子灯亮起,如操作信息为购买商品,则控制器控制储货柜送出对应的商品。控制器具体的控制出货流程与一般的售卖机相同,此处不赘述。
[0021]实施例二:
[0022]本实施例为实施例一的较佳实施例,其改进在于:
[0023]如图2所示,机体100朝向售卖区的一侧下方设有出货口 130,出货口 130上设有一可拉开的盖131,盖131上设有提示灯132,当商品购买成功时,提示灯132亮起以提示商品可取。其中,本实施例中,提示灯132为“请取出商品”字样形式的提示灯,当其亮起后可较为直观地提醒用户取出商品。当然,在其他优选实施例中,提示灯还可以设置为闪烁的箭头灯其他预设的图案形式,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需要灵活选择。
[0024]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对本实用新型所做的变形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所述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主权项】
1.一种具有电子显示屏的售卖机,包括机体、设置在机体上的电源、设置在机体内的储货柜,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设置在机体上朝向售卖区的电子显示屏,所述电子显示屏的一侧还设有货架,所述货架上具有若干个货品展示位,所述货品展示位处设有电子灯,其中,所述电子显示屏为触控屏,用于显示货品展示位上的商品信息以及接收触控手势以选择商品进行售卖,当商品被选中时,其对应的货品展示位处的电子灯发光。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电子显示屏的售卖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灯位于所述货品展示位的下部、上部、左侧或右侧,或者所述电子灯围绕所述货品展示位。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具有电子显示屏的售卖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灯为LED灯、OLED灯或其他通电后可亮起的电子灯。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具有电子显示屏的售卖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灯为长亮型或闪烁型。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电子显示屏的售卖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机体内还设有控制器,所述控制器分别与所述储货柜、电子显示屏及货架相连,所述控制器用于获取所述储货柜内的商品信息并将商品信息显示于所述电子显示屏上,所述电子显示屏接收触控手势后将触控手势所对应的操作信息传输至所述控制器,如操作信息为选中商品,则控制器控制货架上对应商品的电子灯亮起,如操作信息为购买商品,则控制器控制所述储货柜送出对应的商品。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电子显示屏的售卖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机体朝向售卖区的一侧下方设有出货口,所述出货口上设有一可拉开的盖,所述盖上设有提示灯,当商品购买成功时,所述提示灯亮起以提示商品可取。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具有电子显示屏的售卖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提示灯为文字形式或预设的图案形式。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电子显示屏的售卖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商品信息包括名称、商品图片、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原材料或其他必要商品信息中的一种或多种。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具有电子显示屏的售卖机,包括机体、设置在机体上的电源、设置在机体内的储货柜,还包括设置在机体上朝向售卖区的电子显示屏,所述电子显示屏的一侧还设有货架,所述货架上具有若干个货品展示位,所述货品展示位处设有电子灯,其中,所述电子显示屏为触控屏,用于显示货品展示位上的商品信息以及接收触控手势以选择商品进行售卖,当商品被选中时,其对应的货品展示位处的电子灯发光。该售卖机不仅可以通过电子屏显示商品的详细信息,还可以通过货架直接展示商品,方便用户一边查看商品一边查阅信息,并如同操作触屏手机一样进行售卖机的购买操作,使用十分方便。
【IPC分类】G07F11/00
【公开号】CN204965593
【申请号】CN201520598847
【发明人】方华, 王日宏, 曹欢欢
【申请人】上海华屹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6年1月13日
【申请日】201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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