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网咖吸烟区的烟雾浓度监控及预警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49134阅读:364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监控及预警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用于网咖吸烟区的烟雾浓度监控及预警系统。



背景技术:

网咖俗称网络咖啡厅。在国外通常被称为Netcafe,Internet Cafe;在国内,则被叫作网咖。在欧美国家早已流行多年的网咖,最初的角色与功能,主要是为商务人士,提供一个舒适又快速的上网环境。不过,当网咖飘洋过海来到台湾以后,却发展成以青少年为主要客户群的网咖文化。

为了提高网咖的服务质量,应求大量上网人员对吸烟的实际需求,一般网咖设置有吸烟区和无烟区。

然而,通常在吸烟区出现烟雾浓度过高的现象,由于烟雾浓度过高会给大量上网人员带来身体上的伤害。为此,我们提出一种用于网咖吸烟区的烟雾浓度监控及预警系统。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用于网咖吸烟区的烟雾浓度监控及预警系统,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用于网咖吸烟区的烟雾浓度监控及预警系统,包括控制器、微处理器以及烟雾浓度传感器,所述控制器依次通过3G通信模块、3G网关与远程监测终端实现通信,所述控制器的输出端与数据比较器的输入端连接。

所述数据比较器的输入端通过A/D转换器与烟雾浓度传感器的输出端连接,所述数据比较器的输出端通过反馈模块与微处理器的输入端连接,所述微处理器的输出端与蜂鸣报警器的输入端连接,所述微处理器的输出端依次通过3G通信模块、3G网关与远程监测终端的输入端连接。

优选的,所述远程监测终端为接入3G网络的电脑。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该用于网咖吸烟区的烟雾浓度监控及预警系统,在吸烟区内的烟雾浓度值超过管理人员预设的烟雾浓度报警阈值时,微处理器接收相关信息,微处理器驱动蜂鸣报警器完成现场报警,再通过3G通信模块以及3G网关的配合,将报警信息发送至远程监测终端处,完成远程报警工作,便于在吸烟区以及在吧台的管理人员及时采取相关措施进行补救,避免烟雾浓度过高会给大量上网人员带来身体上的伤害。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系统原理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发明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用于网咖吸烟区的烟雾浓度监控及预警系统,包括控制器、微处理器以及烟雾浓度传感器,所述控制器依次通过3G通信模块、3G网关与远程监测终端实现通信,所述控制器的输出端与数据比较器的输入端连接。

所述数据比较器的输入端通过A/D转换器与烟雾浓度传感器的输出端连接,所述数据比较器的输出端通过反馈模块与微处理器的输入端连接,所述微处理器的输出端与蜂鸣报警器的输入端连接,所述微处理器的输出端依次通过3G通信模块、3G网关与远程监测终端的输入端连接。

本发明中:远程监测终端为接入3G网络的电脑。

工作原理:本发明使用前,网咖管理人员在远程监测终端处输入烟雾浓度报警阈值,再通过3G网关以及3G通信模块的配合,现场控制器可接收远程监测终端处输入的烟雾浓度报警阈值,控制器在将接收的烟雾浓度报警阈值发送至数据比较器中,作为比对值。

本发明使用时,通过网咖吸烟区内设置的烟雾浓度传感器,实时监测吸烟区内的烟雾浓度值,并通过A/D转换器进行模数转换,转换后的烟雾浓度数字信息发送至数据比较器中与烟雾浓度报警阈值进行比较。

若比对后显示实时监测的烟雾浓度值大于烟雾浓度报警阈值,则通过反馈模块将信息反馈给微处理器,微处理器驱动蜂鸣报警器完成现场报警,再通过3G通信模块以及3G网关的配合,将报警信息发送至网咖管理人员的远程监测终端处,完成远程报警工作,便于在吸烟区以及在吧台的管理人员及时采取相关措施进行补救,避免烟雾浓度过高会给大量上网人员带来身体上的伤害。

综上所述:该用于网咖吸烟区的烟雾浓度监控及预警系统,在吸烟区内的烟雾浓度值超过管理人员预设的烟雾浓度报警阈值时,微处理器接收相关信息,微处理器驱动蜂鸣报警器完成现场报警,再通过3G通信模块以及3G网关的配合,将报警信息发送至远程监测终端处,完成远程报警工作,便于在吸烟区以及在吧台的管理人员及时采取相关措施进行补救,避免烟雾浓度过高会给大量上网人员带来身体上的伤害。

本系统中涉及到的相关模块均为硬件系统模块或者为现有技术中计算机软件程序或协议与硬件相结合的功能模块,该功能模块所涉及到的计算机软件程序或协议的本身均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的技术,其不是本系统的改进之处;本系统的改进为各模块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或连接关系,即为对系统的整体的构造进行改进,以解决本系统所要解决的相应技术问题。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发明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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