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接收防护报警信息的便携台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95806阅读:314来源:国知局
一种具有接收防护报警信息的便携台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便携台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具有接收防护报警信息的便携台。



背景技术:

列车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最普遍的交通工具之一,其不仅载客量大且运行速度快,但列车在行驶过程中也会遇到各种问题,遇到各种事故,因此需要做到提前的报警以及事故发生后的及时防护,不仅给客户带来安全保障,也尽可能减少财产损失。为此,我们提出一种具有接收防护报警信息的便携台,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到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具有接收防护报警信息的便携台,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具有接收防护报警信息的便携台,包括主机本体,所述主机本体的上端分别设有天线与电源开关,所述主机本体的侧面分别安装有侧面上键PTT键和侧面下键,所述主机本体的正面设有显示屏和功能键,所述主机本体的内腔分别安装有微处理器、无线收发机、存储单元、音频处理单元和外围接口,所述主机本体的外侧电性连接有电池,所述电池的输入端电性连接有充电器,所述无线收发机的输入端和输出端分别信号连接于天线的输出端和微处理器的输入端,所述微处理器的输出端分别信号连接于存储单元、音频处理单元和显示屏的输入端,所述微处理器的输入端分别信号连接于外围接口和功能键的输出端。

优选的,所述主机本体内设有开机提示装置。

优选的,所述主机本体的内腔设有电池欠压报警器,且电池欠压报警器与微处理器信号连接。

优选的,所述显示屏的显示页面设有六组。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和优点:该具有接收防护报警信息的便携台,通过设置天线、无线收发机、和微处理器,该组合结构可以使便携台能够接受列车防护报警信息、列车防护报警解除信息、道口事故报警信息、道口事故报警解除信息和施工防护报警信息,功能多样,可做到预警与防护;电池欠压报警器可提示电池电量,及时充电,不影响便携台的正常运行;通过设置显示屏和功能键,该组合结构可以根据实时情况来设置便携台应处状态;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功能多样,智能化信息处理,使用安全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电路原理模块示意图。

图中:1自己本体、2天线、3电源开关、4侧面上建、5PTT键、6侧面下键、7显示屏、8功能键、9微处理器、10无线收发机、11存储单元、12音频处理单元、13外围接口、14电池、15充电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具有接收防护报警信息的便携台,包括主机本体1,所述主机本体1的上端分别设有天线2和电源开关3,所述主机本体1的侧面分别安装有侧面上键4、PTT键5和侧面下键6,所述主机本体1的正面设有显示屏7和功能键8,所述主机本体1的内腔分别安装有微处理器9、无线收发机10、存储单元11、音频处理单元12和外围接口13,所述主机本体1的外侧电性连接有电池14,所述电池14的输入端电性连接有充电器15,所述无线收发机10的输入端和输出端分别信号连接于天线2的输出端和微处理器9的输入端,所述微处理器9的输出端分别信号连接于存储单元11、音频处理单元12和显示屏7的输入端,所述微处理器9的输入端分别信号连接于外围接口13和功能键8的输出端。

进一步的,所述主机本体1内设有开机提示装置,提醒工作人员进行下一步操作。

进一步的,所述主机本体1的内腔设有电池欠压报警器,且电池欠压报警器与微处理器9信号连接,提醒电池14电量过低,及时充电,不影响便携台的正常运行。

进一步的,所述显示屏7的显示页面设有六组,分别显示各种信息状态,可使工作人员及时对事故进行妥善处理。

该具有接收防护报警信息的便携台,通过设置天线2、无线收发机10、和微处理器9,该组合结构可以使便携台能够接受列车防护报警信息、列车防护报警解除信息、道口事故报警信息、道口事故报警解除信息和施工防护报警信息,功能多样,可做到预警与防护;电池欠压报警器可提示电池电量,及时充电,不影响便携台的正常运行;通过设置显示屏7和功能键8,该组合结构可以根据实时情况来设置便携台应处状态,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功能多样,智能化信息处理,使用安全方便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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