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燃气体报警器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801991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可燃气体报警器装置,包括,报警器装置壳体及报警电路,报警器装置壳体具有报警器进气口及报警器出气口,报警器装置壳体内有连接管路,连接管路连接报警器进气口及报警器出气口,报警电路由检测单元、报警灯光显示单元及音响报警单元组成,检测单元分别与报警灯光显示单元及音响报警单元电性连接,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燃气气体感应电子装置,其具有电子装置壳体,电子装置壳体具有电子装置进气口及电子装置出气口,电子装置出气口与报警器进气口相通,电子装置壳体内有依次相通的上内腔、中内腔及下内腔,上内腔内有上孔口及用以密封上孔口的上磁性滑块,下内腔内有下孔口及用以密封下孔口的下磁性滑块,中内腔内有调压膜片及压力传感器,压力传感器用以检测中内腔的压力,压力传感器分别与报警灯光显示单元及音响报警单元电性连接;电子装置壳体外设置有与上磁性滑块对应的上磁性滑环及与下磁性滑块对应的下磁性滑环,上磁性滑环与下磁性滑环通过连杆相连。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燃气体报警器装置,其特征在于,上磁性滑块中朝向上孔口的端面上有上密封垫,下磁性滑块中朝向下孔口的端面上有下密封垫。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燃气体报警器装置,其特征在于,上孔口处于上磁性滑块的上方,下孔口处于下磁性滑块的上方,其中,检测单元具有第一气敏元件及第二气敏元件,第一气敏元件处于连接管路内且靠近进气口,第二气敏元件处于连接管路内且靠近出气口,第一气敏元件与进气口间的距离大于第二气敏元件与出气口间的距离第一气敏元件及第二气敏元件均用以感测可燃气体的浓度。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意一项所述的一种可燃气体报警器装置,其特征在于,检测单元具有第一气敏元件及第二气敏元件,第一气敏元件处于连接管路内且靠近进气口,第二气敏元件处于连接管路内且靠近出气口,第一气敏元件与进气口间的距离大于第二气敏元件与出气口间的距离第一气敏元件及第二气敏元件均用以感测可燃气体的浓度。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可燃气体报警器装置,其特征在于,检测单元还具有第一延时开关和第二延时开关,报警灯光显示电路具有报警灯,音响报警单元具有报警器,第一气敏元件的输出端接第一延时开关的输入端,第二气敏元件的输出端接第二延时开关的输入端,所述第一延时开关的输出端及所述第二延时开关的输出端分别连接第一与门的第一输入端及第二输入端,第一与门的输出端分别接报警灯和报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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