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RFID与声磁防盗组合应用标签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019851阅读:415来源:国知局
一种RFID与声磁防盗组合应用标签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标签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RFID与声磁防盗组合应用标签。



背景技术:

在目前的商品交易市场中,在每件商品上都装有一个与其相对应的标签,用于对该商品进行识别。目前,使用最普遍的标签包括:RFID(Radio Frequency Ident ificat ion,射频识别)标签和声磁标签。RFID标签用来对物品进行管理,声磁标签用来进行防盗报警。但是目前,RFID标签和声磁标签是分别装配在各自独立的吊牌中的,这不仅提高了制作成本,而且也不美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通过提供一种RFID与声磁防盗组合应用标签,实现了将RFID标签和声磁标签组合配置的技术效果。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RFID与声磁防盗组合应用标签,至少包括:标签本体、RFID标签及声磁标签;所述RFID标签和所述声磁标签设置在所述标签本体中。

进一步地,所述RFID标签设置在所述声磁标签的突起部上。

进一步地,所述声磁标签的粘贴部粘贴在所述标签本体的内壁上。

进一步地,所述RFID标签包括:第一RFID标签和第二RFID标签;所述第一RFID标签设置在所述声磁标签的突起部上;所述第二RFID标签设置在所述声磁标签的粘贴部上。

进一步地,所述RFID标签和所述声磁标签均粘贴在所述标签本体的内壁上。

进一步地,所述RFID标签和所述声磁标签粘贴在所述标签本体的同一内壁上。

进一步地,所述RFID标签和所述声磁标签粘贴在所述标签本体的不同内壁上。

本实用新型中提供的一个或多个技术方案,至少具有如下技术效果或优点:

本实用新型将RFID标签和声磁标签都设置在标签本体中,从而实现了对RFID标签和声磁标签的组合配置,不仅降低了标签的制作成本,而且也美化了标签的外形。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RFID与声磁防盗组合应用标签的第一种结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RFID与声磁防盗组合应用标签的第二种结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RFID与声磁防盗组合应用标签的第三种结构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RFID标签,11-第一RFID标签,12-第二RFID标签,2-声磁标签。

具体实施方式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通过提供一种RFID与声磁防盗组合应用标签,实现了将RFID标签和声磁标签组合配置的技术效果。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总体思路如下: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将RFID标签和声磁标签都设置在标签本体中,从而实现了对RFID标签和声磁标签的组合配置,不仅降低了标签的制作成本,而且也美化了标签的外形。

为了更好地理解上述技术方案,下面将结合说明书附图以及具体的实施方式对上述技术方案进行详细的说明。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RFID与声磁防盗组合应用标签,至少包括:标签本体、RFID标签及声磁标签;RFID标签和声磁标签设置在标签本体中。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了三种具体的结构:

参见图1,在第一种具体结构的组合标签中,RFID标签1设置在声磁标签2的突起部上。

在本实施例中,声磁标签2的粘贴部粘贴在标签本体的内壁上。

参见图2,在第二种具体结构的组合标签中,RFID标签1包括:第一RFID标签11和第二RFID12标签;第一RFID标签11设置在声磁标签2的突起部上;第二RFID标签12设置在声磁标签2的粘贴部上。

参见图3,在第三种具体结构的组合标签中,RFID标签1和声磁标签2均粘贴在标签本体的内壁上。

在本实施例中,RFID标签1和声磁标签2粘贴在标签本体的同一内壁上,或者,RFID标签1和声磁标签2粘贴在标签本体的不同内壁上。

在本实施例中,标签本体为吊牌、标签及标识等。

当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在使用时,只需用RFID标签扫描器对吊牌进行扫描,就可得到该商品的相关信息,从而实现对该商品的管理。并通过该吊牌上的声磁标签可实现对该商品的防盗报警。

【技术效果】

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将RFID标签1和声磁标签2都设置在标签本体中,从而实现了对RFID标签1和声磁标签2的组合配置,不仅降低了标签的制作成本,而且也美化了标签的外形。

2、将RFID标签1和声磁标签2叠加设置在标签本体中,缩小了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体积。

3、将RFID标签1设置在声磁标签2的突起部上,避免了两种标签的相互干扰。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了多种组合标签的结构,结构简单、实用性强。

尽管已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但本领域内的技术人员一旦得知了基本创造性概念,则可对这些实施例作出另外的变更和修改。所以,所附权利要求意欲解释为包括优选实施例以及落入本实用新型范围的所有变更和修改。

显然,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各种改动和变型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这样,倘若本实用新型的这些修改和变型属于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及其等同技术的范围之内,则本实用新型也意图包含这些改动和变型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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