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无线传输领域,尤其涉及一种低功耗无线传输系统。
背景技术:
在当前的智能测控系统中,现场设备之间的通信是必须的手段之一。设备之间通过有线传输和无线传输两种方式进行通信。虽然有线传输的方式具有技术成熟等优点,但是在现实应用中存在难以避免线缆铺设繁琐、易老化、易破坏、检修维护不便等缺点。无线传输方式克服了有线传输所存在的技术问题,然而,无线传输方式普遍功耗较大,在现场只依靠电池供电的情况下,难以长时间独立工作(没有市电或太阳能供电),给系统的维护管理带来诸多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低功耗无线传输系统,能够在一次性的大容量电池供电的情况下使用数年之久,解决了无线传输难以独立长期工作的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低功耗无线传输系统,包括壳体以及位于壳体内部的电池组与电子线路板,所述电子线路板包括单片机,所述单片机分别连接数字信号采集电路、电压转换电路、无线信号发送电路以及低功耗控制电路。
所述电池组包括两节串联的3.6V的一次性锂电池。
所述单片机是STM32F103。
所述低功耗控制电路包括:第一三极管、场效应管、稳压芯片LM2576S-ADJ、稳压二极管、若干个电容以及若干个电阻。
所述无线信号发送电路包括470-510MHz频率的无线传输IC。
还包括485通信数据传输芯片与485通信芯片,所述485通信数据传输芯片连接485通信芯片,所述485通信数据传输芯片连接单片机。
还包括报警电路,所报警电路包括第三三极管与扬声器。
还包括LED灯指示电路,所述LED灯指示电路连接单片机。
还包括调试接口,所述调试接口连接所述单片机。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利用单片机与各个电子器件电路的连接实现无线传输,同时采用两节3.6V一次性锂电池实现大容量电池供电,由于采用半导体组成的低功耗控制电路功耗低,因此,大容量电池组的电力能够使用数年之久。
附图说明
图1本实用新型的结构框图;
图2单片机结构图;
图3低功耗控制电路;
图4报警电路;
图5电压转换电路;
图6 485通信数据传输电路;
图7 LED灯指示电路;
图8调试接口;
图9振荡电路;
图10电池接口;
图11电池电量测量电路。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更好的了解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如图1所示,一种低功耗无线传输系统,包括壳体以及位于壳体内部的电池组与电子线路板,所述电子线路板包括单片机,所述单片机分别连接数字信号采集电路、电压转换电路、无线信号发送电路以及低功耗控制电路。
所述电池组包括谅解串联的3.6V的一次性锂电池。
如图2所示,所述单片机是STM32F103。单片机连接震荡电路,震荡电路结构如图9所示。
如图3所示,所述低功耗控制电路包括:第一三极管Q1、场效应管、稳压芯片LM2576S-ADJ、稳压二极管、若干个电容以及若干个电阻。第一三极管为NPN三极管,场效应管为P沟道场效应管。电阻R504的1脚与单片机相连,电阻R504的2脚与第一三极管Q1的1脚相连,第一三极管Q1的2脚接地,第一三极管3脚与电阻R503的1脚及P沟道场效应管PM1相连,电阻R503的2脚与P沟道场效应管PM1的2脚及输入电源相连,P沟道场效应管PM1的3脚接后级稳压电路。电阻R201的1脚与单片机相连,电阻R201的2脚与电阻R202的1脚及P沟道场效应管PM2的1脚相连,电阻R202的2脚与P沟道场效应管PM2的2脚及3.3V电源相连,P沟道场效应管PM2的3脚与后级数字信号采集电路相连。
所述无线信号发送电路包括470-510MHz频率的无线传输IC。
如图6所示,还包括485通信数据传输芯片与485通信芯片,所述485通信数据传输芯片通过插脚连接485通信芯片,所述485通信数据传输芯片连接单片机。
如图4所示,还包括报警电路,所报警电路包括第三三极管与扬声器。
如图7所示,还包括LED灯指示电路,所述LED灯指示电路连接单片机。
如图8所示,还包括调试接口,所述调试接口连接所述单片机。
图10为电池接口电路,提供输入电压VIN,经过电压转换电路转换成3.3V电压,电压转换电路如图5所示。
图11为电池电量测量电路,其作用是通过单片机控制电池放电从而精确地测量电池电压,依照电池放电曲线推算出所剩电池电量。
在使用时,将本实用新型块固定到所需的控制设备之上,将数字信号采集接口接线并做防护处理。随后依照现场实际情况使用专用工具修改本实用新型工作参数。随后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低功耗无线传输系统将会自动转入工作状态,并且当所采集的数据没有变化时自动判断决定是否需要传输数据,从而大大降低功耗。
上述虽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了描述,但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制,所属领域技术人员应该明白,在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即可做出的各种修改或变形仍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