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便携式拆卸方便的新型移动硬盘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58260阅读:285来源:国知局
一种便携式拆卸方便的新型移动硬盘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脑配件及数据存储领域,具体涉及一种便携式拆卸方便的新型移动硬盘。



背景技术:

移动硬盘(Mobile Hard disk)顾名思义是以硬盘为存储介质,计算机之间交换大容量数据,强调便携性的存储产品。

移动硬盘可以提供相当大的存储容量,是一种较具性价比的移动存储产品。在大容量“闪盘”价格还仅初步被用户接受的情况下,移动硬盘能在用户可以接受的价格范围内,提供给用户较大的存储容量和不错的便性。市场中的移动硬盘能提供不同容量大小的产品,除此之外还有桌面式的移动硬盘,容量更达到4TB的超大容量。随着技术的发展,移动硬盘将容量越来越大,体积越来越小。

现有的移动硬盘在维修或者更换内部构件的时候,拆卸比较麻烦,而且移动硬盘内的部件如果在不专业的操作之下容易导致硬盘内数据丢失,原因就是因为现有移动硬盘的紧固处都是通过螺丝固定的,在拆卸过程中很容易产生振动,并且紧固用的螺丝都是专业级螺丝,体积较小,拆卸后不容易存放,一旦丢失则很难配到相同尺寸的配件。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针对现有移动硬盘的不足之处,而提出的一种便携式拆卸方便的新型移动硬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便携式拆卸方便的新型移动硬盘,它包括硬盘存储体和壳体,所述硬盘存储体安装在壳体内,它还有上端盖,所述壳体顶部为敞口状,所述上端盖通过活动机构与壳体的敞口处活动相连,所述壳体的一侧的外壁上设有数据连接孔和LED灯显示孔,所述数据连接孔通过数据连接线路与硬盘存储体连接。

优选的,所述活动机构包括活动卡扣件和卡扣件,所述壳体的敞口处一侧设有长条状倒卡,所述上端盖一侧设有与倒卡相配的扣件,壳体另一侧设有活动卡扣件,活动卡扣件上设有滑动件,所述壳体一侧设有滑动件避让槽,所述滑动件位于避让槽内,上端盖另一侧设有与活动卡扣件相配的卡扣件,上端盖一侧通过倒卡与扣件配合进行固定,上端盖另一侧通过活动卡扣件与卡扣件配合进行固定。

优选的,所述数据连接孔为Type-C接口。

优选的,所述壳体上的滑动件避让槽长度大于滑动件的长度。

优选的,其特征在于,所述滑动件外表面上设有防滑橡胶垫。

优选的,所述壳体与上端盖之间设有密封垫圈。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1、本实用新型整体设计效果好,各部件间连接紧凑,改变了传统的连接方式,使用活动连接机构更加方便,并且拆卸过程更加简洁方便;2、将数据连接孔设计为Type-C接口的目的是为了解决“USB永远插不准”的世界性难题,正反面随便插,同时带有Type-C接头的数据线更细和更轻便,使用起来也更加方便。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滑动件安装位置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活动卡扣件与卡扣件装配原理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倒卡与扣件装配原理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4,一种便携式拆卸方便的新型移动硬盘,它包括硬盘存储体和壳体1,所述硬盘存储体安装在壳体1内,它还有上端盖2,所述壳体1顶部为敞口状,所述上端盖2通过活动机构与壳体1的敞口处活动相连,所述壳体1的一侧的外壁上设有数据连接孔11和LED灯显示孔12,所述数据连接孔11通过数据连接线路与硬盘存储体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活动机构包括活动卡扣件14和卡扣件15,所述壳体1的敞口处一侧设有长条状倒卡13,所述上端盖2一侧设有与倒卡13相配的扣件21,壳体1另一侧设有活动卡扣件14,活动卡扣件14上设有滑动件3,所述壳体1一侧设有滑动件避让槽,所述滑动件3位于避让槽内,上端盖2另一侧设有与活动卡扣件14相配的卡扣件15,上端盖2一侧通过倒卡13与扣件21配合进行固定,上端盖2另一侧通过活动卡扣件14与卡扣件15配合进行固定。此接口改变了传统的螺丝紧固的方式,拆卸更加方便,拆开过程中只需滑动滑动件3即可打开上端盖2。

进一步地,所述数据连接孔11为Type-C接口。

进一步地,所述壳体1上的滑动件避让槽长度大于滑动件3的长度。

进一步地,其特征在于,所述滑动件3外表面上设有防滑橡胶垫。

进一步地,所述壳体1与上端盖2之间设有密封垫圈。

使用时,只需将带有Type-c的数据线接入数据连接孔11内即可使用,将数据连接孔11设计为Type-C接口的目的是为了解决“USB永远插不准”的世界性难题,正反面随便插,同时带有Type-C接头的数据线更细和更轻便,使用起来也更加方便。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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