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伞状收缩式避雷针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73683阅读:47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防雷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伞状收缩式避雷针。



背景技术:

避雷针是最为常见的防雷设备,其用于保护陆面上高大建物、海面上大型舰船等,以免被雷击。当雷云放电接近地面时,地面电场发生畸变,在避雷针的尖端,聚集较强的局部电场,影响雷电先导放电的放电方向,引导雷电向避雷针放电,通过接地线将雷电超强电流引入大地。现有的避雷针多为单针体结构,保护范围小,避雷效果差。而如果为了扩展避雷针的保护范围而设置多根针体结构时,则又会占用较大空间,且安装、维护成本增高。



技术实现要素:

基于上述背景技术存在的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伞状收缩式避雷针。

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伞状收缩式避雷针,包括:主导引针、副导引针和连杆,其中:

主导引针和副导引针的外径由其底部向其顶部依次递减;

主导引针上分别安装有第一安装盘和第二安装盘,第一安装盘位于主导引针靠近其底部的一端并与主导引针固定,第一安装盘由导电材料制作而成;第二安装盘位于第一安装盘靠近主导引针的顶部的一端并与主导引针可滑动安装,第二安装盘由绝缘材料制作而成;

副导引针的底部与第一安装盘枢接,其顶部为自由端;

连杆副导引针和第二安装盘之间,且其一端与副导引针枢接,其另一端与第二安装盘枢接。

优选地,副导引针设有多根,并绕主导引针的外周环形均布,且其底部均分别与第一安装盘枢接,其中部均分别通过连杆与第二安装盘连接。

优选地,主导引针上设有沿其延伸方向间隔布置并用于对第二安装盘进行限位的限位按钮。

优选地,还包括用于控制第二安装盘在主导引针上沿主导引针延伸方向进行直线运动的牵引机构。

优选地,牵引机构由绝缘材料制作而成。

本实用新型中,通过在主导引针上安装第一安装盘和第二安装盘,并使第一安装盘与主导引针固定安装,使第二安装盘与主导引针滑动安装;通过设置副导引针,并使副导引针的底部与第一安装盘枢接,使副导引针的顶部为自由端;同时,通过设置连杆,并使连杆的两端分别与副导引针和第二安装盘枢接,当遇到雷雨天气时,推动第二安装盘向第一安装盘方向运动,使得副导引针相对主导引针展开,以扩大保护范围,并提高避雷效果;当天气晴朗时,推动第二安装盘向远离第一安装盘的方向运动,使得副导引针相对主导引针收拢,从而减少占用空间,并避免。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伞状收缩式避雷针,保护范围大,避雷效果好,且可以进行收拢。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伞状收缩式避雷针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详细说明。

如图1所示,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伞状收缩式避雷针的结构示意图。

参照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出的一种伞状收缩式避雷针,包括:主导引针1、副导引针2和连杆3,其中:

主导引针1和副导引针2的外径由其底部向其顶部依次递减;主导引针1上分别安装有第一安装盘4和第二安装盘5,第一安装盘4位于主导引针1靠近其底部的一端并与主导引针1固定,第一安装盘4由导电材料制作而成;第二安装盘5位于第一安装盘4靠近主导引针1的顶部的一端并与主导引针1可滑动安装,第二安装盘5由绝缘材料制作而成;副导引针2设有多根,并绕主导引针1的外周环形均布,且各副导引针2的底部均分别与第一安装盘4枢接,各副导引针2的顶部为自由端;连杆3副导引针2和第二安装盘5之间,且其一端与副导引针2枢接,其另一端与第二安装盘5枢接。

本实施例中,主导引针1上设有沿其延伸方向间隔布置的限位按钮,用于对第二安装盘5进行滑动限位。

本实施例中,还包括用于控制第二安装盘5在主导引针1上沿主导引针1延伸方向进行直线运动的牵引机构(图中未画出),牵引机构由绝缘材料制作而成,是使用者通过拉动或推动牵引机构,可以推动第二安装盘5向靠近或远离第二安装盘4的方向运动,从而实现副导引针2相对主导引针1进行展开或收拢动作。

本实用新型通过在主导引针1上安装第一安装盘4和第二安装盘5,并使第一安装盘4与主导引针1固定安装,使第二安装盘5与主导引针1滑动安装;通过设置副导引针2,并使副导引针2的底部与第一安装盘4枢接,使副导引针2的顶部为自由端;同时,通过设置连杆3,并使连杆3的两端分别与副导引针2和第二安装盘5枢接,当遇到雷雨天气时,推动第二安装盘5向第一安装盘4方向运动,使得副导引针2相对主导引针1展开,以扩大保护范围;当天气晴朗时,推动第二安装盘5向远离第一安装盘4的方向运动,使得副导引针2相对主导引针1收拢,从而减少占用空间。

由上可知,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伞状收缩式避雷针,保护范围大,避雷效果好,且可以进行收拢。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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