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于连接的数据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180908阅读:220来源:国知局
便于连接的数据线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数据线的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便于连接的数据线。



背景技术:

数据线是目前常规用于将移动终端与电源或其他电子设备的中介,数据线包括线体,线体的一端具有与移动终端连接的插头,线体的另一端具有与电源或电子设备连接的外接头。

插头直接插入在移动终端的插口中,外接头一般是USB头,外接头也是通过插接方式插入在电源或电子设备中,进而实现移动终端与电源或电子设备电性连接的效果。

现有技术中的数据线,由于线体两端分别都是通过插接方式连接,连接操作麻烦,特别是对于车载产品而言,在行车过程中,需要进行数据线连接时,操作繁琐,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便于连接的数据线,旨在解决现有技术中,数据线的两端分别通过插接方式连接,存在连接操作麻烦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是这样实现的,便于连接的数据线,包括线体,所述线体的一端设有用于与移动终端插接的插头,所述线体的另一端设有连接块,所述连接块的正面设有连接片。

进一步的,所述连接块的外周呈圆形状。

进一步的,所述连接块的正面具有朝内凹陷的凹陷区域,所述连接片设置在所述凹陷区域的底部。

进一步的,所述连接块的正面的外周形成有朝外延伸的环形壁,所述连接片位于所述环形壁的包围区域内。

进一步的,所述连接片呈平整状。

进一步的,所述连接块的内部设有磁块。

与现有技术相比,当移动终端需要与电源或电子设备连接时,可以预先将数据线的插头与移动终端插接,数据线的连接块则可以直接与电源或电子设备贴合对接,而不需要进行插接操作,连接操作简便,且较为安全;如需要拿起移动终端接听电话,只需要轻轻一拉,连接块可以与电源或电子设备脱离,无需用手拔掉数据线,提高操作的简易性,增加行车安全。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数据线与机体连接的立体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以下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实现进行详细的描述。

参照图1所示,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较佳实施例。

本实施例提供的数据线,包括线体104,线体104的一端设有用于与移动终端插接的插头,线体104的另一端设有连接块105,该连接块105的正面设有连接片,这样,当移动终端需要与电源或电子设备连接时,可以预先将数据线的插头与移动终端插接,数据线的连接块105则可以直接与电源或电子设备贴合对接,而不需要进行插接操作,连接操作简便,且较为安全;如需要拿起移动终端接听电话,只需要轻轻一拉,连接块105可以与电源或电子设备脱离,无需用手拔掉数据线,提高操作的简易性,增加行车安全。

本实施例中,连接块105的外周呈圆形状,这样,便于连接块105与电源或电子设备的对接,且对接后的连接块105可以360°转动,满足汽车上各个角度的使用,提高行车时候的简便性,提高行车安全性。

本实施例中,连接块105的正面具有朝内凹陷的凹陷区域,上述的连接片则形成在该凹陷区域的底部,这样,当连接块105与电源或电子设备对接时,便于连接针与连接片之间的对接。另外,连接片可以是铜片,当然,也可以是其它类型的金属材料形成的连接片。

本实施例中,连接块105正面的外周形成朝外延伸的环形壁,上述的连接片则位于环形壁的包围区域中,这样,既可以形成对连接片的保护,且便于连接块105与电源或电子设备对接时,连接片与电源或电子设备之间实现电性连接。

另外,连接片在凹陷区域中呈平整状布置。

本实施例中,为了增强磁吸力,提供配对的距离,连接块105内部设置有磁块。

以下提供以上数据线与车载MP3之间的配合,实现移动终端与车载MP3之间的电性连接。

车载MP3包括机体103,其中,机体103上具有转接头101,且机体103上设有凹槽,转接头101可以直接插入在汽车的点烟器插口,使得整个车载MP3与汽车的电源进行连接;数据线的连接块105与凹槽配合时,连接块105可以嵌入在凹槽中。

凹槽与连接块105之间通过磁吸结构吸合连接,且在连接块105与凹槽之间设有电连接结构。

数据线的插头与移动终端插接,数据线的连接块105靠近机体103,在磁吸结构的作用下,连接块105会被自动吸住嵌入在凹槽中,并通过电连接结构,使得数据线与机体103电性连接,进而实现手机等电子器件与汽车电源连接,实现给手机充电的效果,如需要拿起手机接听电话,只需要轻轻一拉,连接块105则会从凹槽中脱离出来,无需用手拔掉数据线,提高操作的简易性,增加行车安全。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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