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多标准插座的电源适配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208546阅读:338来源:国知局
适用于多标准插座的电源适配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电源适配器,特别涉及一种适用于多标准插座的电源适配器。



背景技术:

在现有技术中,电源适配器的插头常规为不可转换,插头与主体连通不可分开,在各国家的电源插头中,主体单一不通用,使用成本高。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现有技术中的缺点和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能够适应多国电源制式标准的电源适配器。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适用于多标准插座的电源适配器,包括适配器主体、多个不同标准的插头,所述适配器主体和插头之间采用分体式连接,所述插头包括金属头和包覆金属头的绝缘体,所述金属头正对适配器主体的一端裸露在绝缘体的表面,适配器主体对应金属头的部位设置有与适配器主体内的集成电路板连接的金属连接端子。

优选地,所述绝缘体卡接在适配器主体上,在适配器主体上开有卡槽,对应的在绝缘体上设置有插块,所述插块插入到卡槽内,当插块完全插入卡槽时,绝缘体上的金属头与所述金属连接端子相互接触。

优选地,所述金属连接端子通过弹簧伸缩设置于适配器主体上,插块插入卡槽的端面具有斜面或在圆弧面,所述金属连接端子端面为球面;在插块插入卡槽过程中,卡槽端面挤压金属连接端子进入到适配器主体内,金属连接端子在弹簧的恢复形变力作用下抵住裸露在绝缘体表面的金属头。

优选地,裸露有金属头的绝缘体表面具有凹槽,所述凹槽远离插块插入端的一面为斜面,所述斜面的倾斜角度为0°~30°。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实施例至少具有以下优点:

本实用新型适用于多标准插座的电源适配器在面对不同标准的插座时,通过更换插头即可匹配插座,无需另外购买转换器或者新的电源适配器,节约了成本。且用户在购买本电源适配器时按需选购插头即可,减少支出。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适用于多标准插座的电源适配器的一种状态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适用于多标准插座的电源适配器的另一种状态示意图;

图3为本分买那个适用于多标准插座的电源适配器的插头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通常在此处附图中描述和示出的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组件可以以各种不同的配置来布置和设计。因此,以下对在附图中提供的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的详细描述并非旨在限制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而是仅仅表示本实用新型的选定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下面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所述实施例的示例在附图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终相同或类似的标号表示相同或类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过参考附图描述的实施例是示例性的,旨在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而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述。

如图1和图2所示,一种适用于多标准插座的电源适配器,包括适配器主体1、多个不同标准的插头,所述适配器主体1和插头之间采用分体式连接,所述插头包括金属头3和包覆金属头3的绝缘体,所述金属头3正对适配器主体1的一端裸露在绝缘体的表面,适配器主体1对应金属头3的部位设置有与适配器主体1内的集成电路板连接的金属连接端子6。

所述绝缘体卡接在适配器主体1上,在适配器主体1上开有卡槽5,对应的在绝缘体上设置有插块4,所述插块4插入到卡槽5内,当插块4完全插入卡槽5时,绝缘体上的金属头3与所述金属连接端子6相互接触。

所述金属连接端子6通过弹簧2伸缩设置于适配器主体1上,插块4插入卡槽5的端面具有斜面8或在圆弧面,所述金属连接端子6端面为球面;在插块4插入卡槽5过程中,卡槽5端面挤压金属连接端子6进入到适配器主体1内,金属连接端子6在弹簧2的恢复形变力作用下抵住裸露在绝缘体表面的金属头3。

如图3所示,裸露有金属头3的绝缘体表面具有凹槽7,所述凹槽7远离插块4插入端的一面为斜面8,所述斜面8的倾斜角度为0°~30°。通过弹簧2的恢复形变力使得金属连接端子6能够更紧的与金属头3连接,保证连接的稳定性,同时在绝缘体上开凹槽7可以保证金属连接端子6在弹簧2的作用下顶入到凹槽7内更进一步保证连接的稳定性。同时斜面8具有较小的倾斜度可以保证金属连接端子6出入凹槽7,避免金属连接端子6插入到凹槽7后出不来的情况发生。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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