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车载摄像头线的线头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924873阅读:2497来源:国知局
一种车载摄像头线的线头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车载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车载摄像头线的线头。



背景技术:

摄像头电源接在倒车尾灯上,当挂入倒档时,摄像头同步供电进入工作状态,把收集到的视频信息通过无线发射器发送给置于车前端的无线接收器,接收器把视频信息通过AV IN接口传给GPS导航仪,这样,当接收器收到信号后,无论GPS导航仪处于任何一种操作界面,都会把液晶屏优先提供用于倒车影像视频。

然而现有的车载摄像头线的线头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汽车行驶过程中容易造成线头的松动,从而使得视屏显示出现断断续续的现象,还有,在线头连接处不具有防水防尘的效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车载摄像头线的线头。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车载摄像头线的线头,包括连接线插头,所述连接线插头的正面板上开设有线孔和固定凹槽,且固定凹槽位于线孔的下方,所述连接线插头的外侧设置有绝缘保护壳,所述绝缘保护壳的两侧板内侧均开设有第二限位凹槽,且第二限位凹槽的内部设置有第二固定孔,所述绝缘保护壳的底板内侧开设有第一限位凹槽,且第一限位凹槽的内部设置有第一固定孔,所述绝缘保护壳的顶部焊接有三角固定卡和限位挡板,且限位挡板位于三角固定卡的两侧。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连接线插头的端口处焊接有固定底座,且固定底座中贯穿有连接连接线插头的连接线。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连接线插头与绝缘保护壳交汇处设置有密封垫圈。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第二限位凹槽共设置有两个,且两个第二限位凹槽关于绝缘保护壳的竖直中线对称。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连接线插头位于绝缘保护壳开口端内部5厘米位置处。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固定凹槽共设置有两个,且两个固定凹槽处于同一水平线上。

本实用新型中,首先将绝缘保护壳对于连接线插头向外延伸一段距离,在该连接线插头插入到车载插孔后,可以使得连接处密封效果更好,从而起到防水防尘的功能,其次,在限制连接线插头位置的三角固定卡两侧设置有伸缩软片,即便于安装,又可以防止因车辆振动而脱落,使得该连接线插头的使用效果更好,最后在第一限位凹槽和第二限位凹槽中均设置有固定孔,对于该连接线插头的限位效果更好,不会产生晃动现象。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车载摄像头线的线头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连接线插头的主视图;

图例说明:

1-固定保护座、2-三角固定卡、3-限位挡板、4-线孔、5-固定凹槽、6-第一限位凹槽、61-第一固定孔、7-连接线插头、8-第二限位凹槽、81-第二固定孔、9-密封垫圈、10-绝缘保护壳、11-伸缩软片、12-连接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车载摄像头线的线头,包括连接线插头7,连接线插头7的正面板上开设有线孔4和固定凹槽5,且固定凹槽5位于线孔4的下方,连接线插头7的外侧设置有绝缘保护壳10,绝缘保护壳10的两侧板内侧均开设有第二限位凹槽8,且第二限位凹槽8的内部设置有第二固定孔81,绝缘保护壳10的底板内侧开设有第一限位凹槽6,且第一限位凹槽6的内部设置有第一固定孔61,绝缘保护壳10的顶部焊接有三角固定卡2和限位挡板3,且限位挡板3位于三角固定卡2的两侧。

连接线插头7的端口处焊接有固定底座1,且固定底座1中贯穿有连接连接线插头7的连接线12,连接线插头7与绝缘保护壳10交汇处设置有密封垫圈9,第二限位凹槽8共设置有两个,且两个第二限位凹槽8关于绝缘保护壳10的竖直中线对称,连接线插头7位于绝缘保护壳10开口端内部5厘米位置处,固定凹槽5共设置有两个,且两个固定凹槽5处于同一水平线上。

三角固定卡2用于固定连接线插头7的位置,限位挡板3用于方便三角固定卡2的插入和取出,固定凹槽5、第一限位凹槽6和第二限位凹槽8均对于连接线插头7位置进行辅助限制,密封垫圈9用于防止灰尘进入到连接线插头7的内部。

工作原理:使用时,将连接线插头7插入到车载插孔中,第一限位凹槽6和第二限位凹槽8均会对于连接线插头7的位置进行限制,并且通过三角固定卡2插入车载插孔中,可以对于连接线插头7的位置进行固定,由于三角固定卡2的两侧板上均设置有伸缩软片11,可以避免车体晃动造成连接线插头7松动,连接线插头7安装完毕后,即可使用车载摄像头。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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