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充电器变压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475886阅读:241来源:国知局
一种充电器变压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变压器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充电器变压器。



背景技术:

随着智能设备的不断推进充电器变压器的体积也越变越小,性能也在随时代的推进不断提高。但是现在市面上主流的变压器线圈绕线都很长,制造一个变压器所需的导线都很长,所以目前市场上的变压器的制造成本都很难提高,而且现有变压器的的体积也受到线圈的影响很难再精简。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而提供一种充电器变压器,本实用新型的结构比较简单,而且制作成本比较低,性能好,具有很好的市场运用前景。

一种充电器变压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它包括初将初级线圈、次级线圈板和两个磁环,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初级线圈上设有电源接头,所述初级线圈由一根导线绕成的两个线圈组成,两个线圈经过两次包胶才能形成初级线圈,所述的初级线圈和次级线圈板中间有镂空槽;所述的两个磁环对称,所述的磁环中间有矩形凸起,该凸起与初级线圈和次级线圈板中间的镂空槽相适配,磁环把初级线圈和次级线圈板包裹在中间,两个磁环中间的凸起相接。

优选的,所述的次级线圈为芯片状。

优选的,所述的初级线圈和次级线圈板所用导线比较少。

一种充电器变压器的制作工艺,其特征在于,它包括以下步骤:

(1)导线圈铸造,用磨具浇铸线圈,得到所需导线圈,线圈为五金片状平面螺旋结构;

(2)第一次包胶,对导线圈进行第一次包胶把导线圈之间的缝隙用塑胶填充好,第一次包胶形成状平旋螺五金片重叠间的距离间隙保证螺旋五金片绝缘;

(3)折弯,将第一次包胶后的器件的导线头对折,对折后将器件沿着中间导线对折使第一次包胶成型的螺旋五金片重叠,根据第一次包胶模具的变化形成两层及两层以上螺旋五金片重叠工艺;

(4)第二次包胶,完整的将重叠后的螺旋五金片完全包裹,形成一个完整的变压器初级线圈;

(5)成品组装,将初级线圈、次级线圈板和两个磁环组装起来。

本实用新型在于打破传统变压器绕线的限制,提出一种新的充电器变压器,尤其是变压器结构,轻便、简单,在保证性能的前提下具有大幅度低成本特点值得大力推广。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制作流程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初级线圈、2-电源接头、3-次级线圈板、4-磁环、5-导线圈、6-镂空槽、201-第一次包胶、202-折弯、203-第二次包胶、204-成品组装。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案中的技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实施例一:

参照图1和图2,一种充电器变压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它包括初级线圈1、次级线圈板3和两个磁环4,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初级线圈1上设有电源接头2,所述初级线圈1由一根导线绕成的两个线圈组成,两个线圈经过两次包胶才能形成初级线圈1,所述的初级线圈1和次级线圈板3中间有镂空槽;所述的两个磁环4对称,所述的磁环4中间有矩形凸起,该凸起与初级线圈1和次级线圈板3中间的镂空槽相适配,两个磁环初级线圈1和次级线圈板3扣在磁环4中间,两个磁环4中间的凸起相接。

优选的,所述的次级线圈板3为芯片状。

优选的,所述的初级线圈1和次级线圈板3所用导线比较少。

一种充电器变压器的制作工艺,其特征在于,它包括以下步骤:

(1)导线圈铸造,用磨具浇铸线圈,得到所需导线圈,线圈为五金片状平面螺旋结构;

(2)第一次包胶,对导线圈进行第一次包胶把导线圈之间的缝隙用塑胶填充好,第一次包胶形成状平旋螺五金片重叠间的距离间隙保证螺旋五金片绝缘;

(3)折弯,将第一次包胶后的器件的导线头对折,对折后将器件沿着中间导线对折使第一次包胶成型的螺旋五金片重叠,可以形成两层及两层以上螺旋五金片重叠工艺;

(4)第二次包胶,完整的将重叠后的螺旋五金片完全包裹,形成一个完整的变压器初级线圈;

(5)成品组装,将初级线圈、次级线圈板和两个磁环组装起来。

工作原理: 当初级线圈1中通有交流电流时,磁环4中产生交流磁通,交流磁通使次级线圈板3中感应出电流。当电源接头2通电时,初级线圈1上的交流电会使得两个磁环4产生磁通,磁环4中的磁通会使次级线圈板3中感应出电流,感应出的电流将会对设备充电。

实施例二:

如图3所示,本实施例是在实施例案一第一次包胶的基础上进行折弯时根据第一次包胶模具的变化,根据模具的调整,将初级线圈分为上下两层包裹塑胶,次级线圈放置在初级线圈中间。应该理解为这种简单的变换手法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以上实施方式仅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而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有关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还可以做出各种变化和变型,因此所有等同的技术方案也属于本实用新型的范畴,本实用新型的专利保护范围应由权利要求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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