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连接座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526407阅读:135来源:国知局
一种连接座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连接座。



背景技术:

现有的连接座由于结构设计不合理,将连接座与相应的设备连接后,可能由于频繁的拔插连接插头或者倾斜着拔插连接插头,从而造成连接座松动甚至脱落,造成连接座不能正常使用。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连接座。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所述连接座包括外壳、安装部和安装板;所述外壳包括第一端;所述外壳设置有第一安装孔,所述第一安装孔贯通所述外壳;所述外壳设置有第一固定引脚和第二固定引脚,所述第一固定引脚远离所述第一端,所述第二固定引脚远离所述第一端;所述安装部容纳并固定在所述第一安装孔中,所述第一固定引脚与所述安装板固定,所述第二固定引脚与所述安装板固定。

进一步的,所述连接座包括第一金手指部和第二金手指部;所述安装部设置有第二安装孔,所述第二安装孔贯通所述安装部;所述第一金手指部固定于所述第二安装孔中,所述第二金手指部固定于所述第二安装孔中,所述第一金手指部与所述第二金手指部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连接座包括隔离板;所述第一金手指部和所述第二金手指部分布于所述隔离板两侧。

进一步的,所述连接座包括第一EMI弹片和第二EMI弹片;所述第一EMI弹片与所述外壳电连接;所述第二EMI弹片与所述外壳电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连接座结构稳定可靠,组装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连接座结构示意图;

图2为外壳结构示意图;

图3为连接座爆炸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便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结合具体实施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如图1、图2和图3所示,一种连接座100,所述连接座100包括外壳20、安装部30和安装板60;所述安装部30用于固定信号传输的电连接部件;所述外壳20用于保证所述电连接部件结构稳定,减小外界干扰;所述安装板60用于将所述连接座100与第一设备固定;所述外壳20为金属材质,所述外壳20将内部信息传输电连接部分静电屏蔽,减少外界电磁对所述连接座100使用的干扰;

所述外壳20包括第一端201;所述外壳20设置有第一安装孔23,所述第一安装孔23贯通所述外壳20;所述外壳20设置有第一固定引脚21和第二固定引脚22,所述第一固定引脚21远离所述第一端201,所述第二固定引脚22远离所述第一端201;所述安装部30容纳并固定在所述第一安装孔23中,从而保证所述安装部30结构稳定,安装可靠;所述第一固定引脚21与所述安装板60固定,所述第二固定引脚22与所述安装板60固定;将所述安装板60与第一设备固定,从而实现所述连接座100的固定;所述连接座100结构稳定可靠,组装方便。

如图1、图2和图3所示,所述连接座100包括第一金手指部31和第二金手指部32,所述第一金手指部31和第二金手指部32分别与第一设备电连接,从而实现所述连接座100作为第一设备与外部设备信息交换的插口;所述安装部30设置有第二安装孔301,所述第二安装孔301贯通所述安装部30;所述第一金手指部31固定于所述第二安装孔301中,所述第二金手指部32固定于所述第二安装孔301中,所述第一金手指部31与所述第二金手指部32连接,从而保证所述第一金手指部31与第二金手指部32结构安装稳定可靠,所述第一金手指部31和所述第二金手指部32共同构成第一设备与外部设备电连接端口,即所述第一设备与外部设备通过第一金手指31和第二金手指32连接,实现信息交换;再者,所述第一金手指部31与第二金手指部32结构相同,即外部设备只需要与第一金手指部31或第二金手指部32电连接,就能实现所述第一设备与外部设备信息交换,所述连接座100能够解决外部设备连接插头不用区分正反面即可与所述连接座100连接,简化了使用者操作,同时由于沿方向a一次插入就能够实现连接,减少了连接插头拔插的频率,减少了对所述连接座100的损坏,提升了所述连接座100的使用寿命。

如图1、图2和图3所示,所述连接座100包括隔离板40;所述第一金手指部31和所述第二金手指部32分布于所述隔离板40两侧,防止所述第一金手指部31和所述第二金手指部32在安装和使用中变形而造成所述连接座100电连接性能不稳定或者漏电。

如图1、图2和图3所示,所述连接座100包括第一EMI弹片51和第二EMI弹片52;所述第一EMI弹片51与所述外壳20电连接;所述第二EMI弹片52与所述外壳20电连接;使用时,外部设备的连接插头金属外壳与所述第一EMI弹片51和/或第二EMI弹片52电连接,从而减小连接座100使用中感应的静电对连接座100信息传输的影响,结构简单,性能安全可靠。

以上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当认可,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后所作的非创造性改变和变形,应当也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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