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弯折结构数据线接头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291348发布日期:2018-08-29 00:53阅读:22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子设备充电及信号转接装置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插头部为弯头的数据线接头结构。



背景技术:

在电子行业中,数据线成了设备(如智能手机等)充电及数据传输的主要工具,传统的数据线一般都是做成直线结构,即两端的USB标准插头及设备插头(通常为TYPE-C插头、LIGHTNING插头或MIRCO-USB插头等)与线材之间为直线结构。这种数据线的优点时结构简单,插拔均比较方便,但缺点也很明显,即需要较大的空间,这样的数据线在充电时会导致电子设备使用很不方便,尤其是在玩游戏的时候。为此,有人发明了弯头结构的数据线,即插头与胶体及线材成垂直结构,这种数据线大大减小了充电时所需的空间,可以给使用带更好的体验,但由于线材的进入方向与插头也是垂直的,且是插头的侧面(而不是表面或背面)与线材进入方向相对,这样导致的问题有,第一,线材与插头只有垂直结构,用户不能根据自身的要求选择更合适的产品,给用户带来不便;第二,插头插入手机等电子产品后,线材沿手机等电子产品的底边(或其它边缘)走线伸出,还是会占用较多的空间,对于用户的使用体验造成不良影响,尤其是在边充电边玩游戏的时候。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现有技术的缺陷,提供一种结构简单、设计合理、占用空间小、具有不同角度的弯折结构数据线接头。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弯折结构数据线接头,包括有设备插头,设备插头与线材连接,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有一转接座,设备插头设于转接座的前部,且设备插头由转接座的表面朝上伸出;线材从转接座的后部接入,且线材的接入方向与转接座形成一大于90度的夹角。

进一步地,所述转接座的前部具有一插头胶壳,所述设备插头从该插头胶壳中朝上伸出;所述转接座的后部具有一线材胶壳,线材从该线材胶壳接入转接座中,该线材胶壳与转接座形成91-180度的夹角。

进一步地,所述转接座的背面和表面均为平面结构,所述线材胶壳与转接座的表面形成91-180度的夹角,而插头胶壳及设备插头与转接座的表面相互垂直。线材胶壳甚至可以做成可旋转的结构。

进一步地,所述设备插头与线材胶壳朝转接座的同一侧弯折伸出,设备插头与线材胶壳沿转接座的中心线前后对齐,且设备插头的表面或背面与线材胶壳相对。在插入手机等电子产品后,线材只沿手机等电子产品的背面走线伸出,可以进一步减少占用的空间。

进一步地,所述线材胶壳、插头胶壳与所述转接座为一体结构,采用塑料一体注塑成型而成。

优选地,所述设备插头为TYPE-C插头、LIGHTNING插头或MIRCO-USB插头,这只是一些较为常用的接口插头,实际上,具体的插头类型是不受限制,哪种都可以。

本实用新型通过在一转接座的前后处分别设置朝同一面伸出的线材胶壳和插头胶壳,线材胶壳用于接入线材,插头胶壳用于固定设备插头,线材胶壳与转接座形成91-180度的夹角,且整个接头以正面而不是侧面的方式插入手机等接口内,这样使线材沿着手机等的背面走线,占用的空间更小,而所需角度更以根据需要选择,从而更为方便用户的使用,尤其是在边充电边玩游戏时的体验更佳。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与手机配合使用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为转接座,2为线材胶壳,3为插头胶壳,4为LIGHTNING插头,5为线材,6为手机。

具体实施方式

本实施例中,参照图1和图2,所述弯折结构数据线接头,包括有设备插头,设备插头与线材5连接,还包括有一转接座1,设备插头设于转接座1的前部,且设备插头由转接座1的表面朝上伸出;线材5从转接座1的后部接入,且线材1的接入方向与转接座1形成一大于90度的夹角。

所述转接座1的前部具有一插头胶壳3,所述设备插头从该插头胶壳3中朝上伸出;所述转接座1的后部具有一线材胶壳2,线材5从该线材胶壳2接入转接座1中,该线材胶壳2与转接座1形成91-180度的夹角。

所述转接座1的背面和表面均为平面结构,所述线材胶壳2与转接座1的表面形成91-180度的夹角,而插头胶壳3及设备插头与转接座1的表面相互垂直。线材胶壳2甚至可以做成可旋转的结构。

所述设备插头与线材胶壳2朝转接座1的同一侧弯折伸出,设备插头与线材胶壳2沿转接座1的中心线前后对齐,且设备插头的表面或背面与线材胶壳2相对。在插入手机6后,线材5只沿手机6的背面走线伸出,可以进一步减少占用的空间。

所述线材胶壳2、插头胶壳与所述转接座1为一体结构,采用塑料一体注塑成型而成。

设备插头为LIGHTNING插头4(TYPE-C插头或MIRCO-USB插头等均可),这只是较为常用的接口插头,实际上,具体插头类型是不受限制,哪种都可以。

以上已将本实用新型做一详细说明,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之较佳实施例而已,当不能限定本实用新型实施范围,即凡依本申请范围所作均等变化与修饰,皆应仍属本实用新型涵盖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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