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输电线路异常放电检测的波浪式谐振天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658634发布日期:2018-10-13 00:15阅读:26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力检测领域,更具体地,涉及一种用于输电线路异常放电检测的波浪式谐振天线。



背景技术:

输电线路的异常放电会造成电磁干扰、能量损耗,还会加速复合绝缘子老化,是电力系统关注的重点,对放电现象的准确检测可以帮助电力部门发现早期故障隐患,避免重大经济损失。输电线路的异常放电会辐射脉冲电磁场,检测该类电磁信号可采用天线检测系统,其中天线结构的检测性能至关重要。输电线路异常放电脉冲电磁信号频率较低(几百MHz),对应此频率设计的检测天线的尺寸较大,长度通常大于1米。为了更好的检测输电线路的异常放电信号,还要求天线在某检测频段内实现无损检测,而相反地检测不到其他频段的信号。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克服上述现有技术所述的至少一种缺陷,提供一种用于输电线路异常放电检测的波浪式谐振天线,适用于对高频电磁信号的检测。减小信号检测天线的尺寸以实现便携性,并在特定频率范围实现良好的接收效果。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用于输电线路异常放电检测的波浪式谐振天线,包括PCB板,设于PCB板上的第一电容、若干个第二电容和若干个波浪式导线,所述的相邻的每段波浪式导线之间通过第二电容相连形成完整圆形结构,相对的第二电容之间连接有第一电容。

本装置中,调整第二电容的容值和波浪式导线的电感值,实现阻抗匹配从而在所需频点发生谐振,因此当脉冲电磁场信号传播到该结构表面时,会出现零反射,以实现特定频点的无损检测,第一电容实现局部谐振。由于该天线是通过电容电感谐振实现某频率点的良好检测,因此在几百MHz的低频段也不会导致结构尺寸过大。

采用了波浪式导线的结构以及通过第一电容实现局部谐振,

进一步的,所述的每一段波浪式导线的电感值大小相同。

进一步的,所述的每一个第二电容的容值相同。

进一步的,所述的第一电容和第二电容的容值不相同。

与现有技术相比,有益效果是:

1、本装置能够实现特定频点的无损检测,在检测频率点处回波损耗极小,因此在特定频率范围实现良好的接收效果;

2、本装置整体的结构尺寸小,能够实现便携。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用于输电线路异常放电的检测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电路原理图。

具体实施方式

附图仅用于示例性说明,不能理解为对本专利的限制;为了更好说明本实施例,附图某些部件会有省略、放大或缩小,并不代表实际产品的尺寸;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附图中某些公知结构及其说明可能省略是可以理解的。附图中描述位置关系仅用于示例性说明,不能理解为对本专利的限制。

如图2所示,为本装置的整体结构,包括PCB板1,设于PCB板1上的第一电容3、若干个第二电容2和若干个波浪式导线4,相邻的每段波浪式导线4之间通过第二电容2相连形成完整圆形结构,相对的第二电容2之间连接有第一电容3。

如图3所示,为本装置的电路示意图,串联的第二电容2元件(C1,C2,C3,…)与波浪式导线4元件(L1,L2,L3,…Ln)、在相对位置处连接电感的第一电容3(C0)、底部PCB板1层。导线元件和电容元件分布在PCB板1上表面,每段波浪式导线4与相邻的波浪式导线4之间通过第二电容2相连,由若干个个第二电容2与若干个条波浪式导线4交错串联,形成一个完整的圆形结构,之后在两个位置相对的电感元件之间接有第一电容3(C0)。其中,每一段波浪式导线4的电感值大小相同,除第一电容3(C0)外的每一个第二电容2容值相同。根据实际检测输电线路异常放电电磁波信号的频率,只需要调节波浪式导线4的电感(L1,L2,L3,…Ln)和第二电容2(C1,C2,C3,…)的值,以实现在检测中心频率点的谐振,再调节第一电容3(C0)的值从而实现在中心频率点附近的局部谐振,从而能够检测输电线路异常放电时多个频率段的电磁信号。

如图1所示,为本装置用于输电线路异常放电的检测示意图,通过调整波浪式导线4的电感值(L1,L2,L3,Ln)以及与波浪式导线4串联第二电容2的容值(C1,C2,C3,…),使其在给定频率的波阻抗为50Ω,即完成阻抗匹配从而在该频点发生谐振,因此当脉冲电磁场信号传播到该结构表面时,会出现零反射,以实现特定频点的无损检测。也就是天线在检测频率点处回波损耗极小,以信号衰减到原来的3dB作为检测带宽,就能实现特定频率范围内的信号检测。而输电线路异常放电的电磁信号通常分布在多个频段,因此天线需要能够检测多个频率点的信号,第一电容3(C0)的作用就是实现局部谐振达到该目的。由于该天线是通过第一电容3电感谐振实现某频率点的良好检测,因此在几百MHz的低频段也不会导致结构尺寸过大。

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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