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流电气接头及电气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911592发布日期:2019-06-14 22:59阅读:147来源:国知局
直流电气接头及电气设备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气接头技术领域,特别是一种直流电气接头及电气设备。



背景技术:

在家居交流配电系统中,插头插座没有正负极以及电压等级之分,用户已习惯直接将家用电器插头直接插入插座。目前家居直流微电网系统大多数采用分区配电(其主要特征为按电压等级进行分区),该系统中插头插座具有不同的额定电压。因此在家居直流微电网系统中,用户易将家用电器的直流插头不分正负极以及额定电压插入插座,造成家用直流电气接头的反接、错插,损坏家用电器,对人身造成危害。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现有的直流电气接头错接或正负极接反的技术问题,而提供一种利用颜色、形状或尺寸进行防错接和/或防止正负极接反问题的直流电气接头及电气设备。

一种直流电气接头,包括插头端和插座端,所述插头端上突出形成两个接线端子,所述插座端上设置有与两个所述接线端子一一对应的接线端口,且两个所述接线端子和两个所述接线端口之间形成有防错接结构。

一个所述接线端子和一个所述接线端口上设置有第一颜色,另一所述接线端子和另一所述接线端口上设置有第二颜色,且所述第一颜色和所述第二颜色形成所述防错接结构。

两个所述接线端子的长度不同,两个所述接线端口的深度分别与两个所述接线端子的长度相匹配,且两个所述接线端子的长度和两个所述接线端口的深度形成所述防错接结构。

所述插头端上具有第一侧面,且所述第一侧面突出形成两个所述接线端子,且在插头端沿所述第一侧面的中心进行180°转动后,两个接线端子的位置和/或横截面不完全重合形成所述防错接结构。

一个所述接线端子的横截面为圆形,另一所述接线端子的横截面为非圆形。

一个所述接线端子的横截面为圆形,另一所述接线端子的横截面为半圆形。

一个所述接线端子的外周面为平滑曲面,另一所述接线端子的外周面上设置有滑槽。

所述插头端具有相对的左侧沿和右侧沿,且一个所述接线端子到所述左侧沿的距离和另一所述接线端子到所述右侧沿的距离不相等。

两个所述接线端子到所述插头端的底边的距离不相等。

所述插头端上设置有凹槽,所述插座端上设置有与所述凹槽相配合的凸起,且所述凹槽和所述凸起形成所述防错接结构;或所述插头端上设置有凸起,所述插座端上设置有与所述凸起相配合的凹槽,且所述凸起和所述凹槽形成所述防错接结构。

所述直流电气接头还具有额定参数特征,且具有相同的额定参数的所述直流电气接头具有相同的额定参数特征。

所述额定参数特征为颜色,且额定参数不同的所述直流电气接头的颜色不同。

具有相同的额定参数的所述直流电气接头中的所述插头端和所述插座端颜色相同。

所述额定参数为额定电压。

两个所述接线端子包括正极端子和负极端子,两个所述接线端口包括与正极端子相配合的正极端口和与负极端子相配合的负极端口,且所述正极端子、所述正极端口、所述负极端子和所述负极端口之间形成所述防错接结构。

一种电气设备,包括上述的直流电气接头。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直流电气接头及电气设备,通过利用颜色、形状和尺寸中的一种或几种形成防错接结构,对插头端和插座端是否为同一型号以及同一型号之间的插头端和插座端的正负极的配合关系进行区别,从而方便使用者根据预设的对应关系选择相匹配的插头端和插座端进行使用,防止造成直流电气接头的反接、错插而损坏家用电器及对人身做成危害的问题,而且还通过设置的额定参数特征将直流电气接头按照设定的额定参数进行区分,进而使使用者能够根据预设关系选择同一型号的直流电气接头进行使用及替换,从而防止额定参数不同的插头端和插座端配合使用过程中造成家用电器损坏或对使用者造成伤害的问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直流电气接头及电气设备的实施例的直流电气接头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直流电气接头及电气设备的实施例的直流电气接头的另一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直流电气接头及电气设备的实施例的直流电气接头的另一结构示意图

图中:

1、插头端;2、插座端;11、接线端子;22、接线端口。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如图1和图2所示的直流电气接头,包括插头端1和插座端2,所述插头端1上突出形成两个接线端子11,所述插座端2上设置有与两个所述接线端子11一一对应的接线端口22,且两个所述接线端子11和两个所述接线端口22之间形成有防错接结构,利用防错接结构使两个接线端子11只能按照设定好的对应关系插入两个接线端口22中,从而防止造成直流电气接头的反接、错插而损坏家用电器及对人身做成危害的问题。

当防错接结构为颜色时,一个所述接线端子11和一个所述接线端口22上设置有第一颜色,另一所述接线端子11和另一所述接线端口22 上设置有第二颜色,且所述第一颜色和所述第二颜色形成所述防错接结构,也即两个接线端子11的颜色不同,从而方便使用者对两个接线端子11的正负极进行区别,而在将两个接线端口22也设置呈对应的颜色,从而方便在使用者不知道接线端子11和接线端口22对应关系的情况下正确的使用直流电气接头,避免造成上述问题。

当防错接结构为尺寸时,两个所述接线端子11的长度不同,两个所述接线端口22的深度分别与两个所述接线端子11的长度相匹配,且两个所述接线端子11的长度和两个所述接线端口22的深度形成所述防错接结构,也即在正常插接过程中,长的接线端子11能够插入深度尺寸大的接线端口22内,短的接线端子11能够插入深度尺寸小的接线端口22内,而在反接时,短的接线端子11能够插入深度尺寸大的接线端口22,但长的接线端子11不能够插入深度尺寸小的接线端口22内,从而使插头端1和插座端2之间无法导通,从而有效的防止插头端1和插座端2正负极反接和/或不同型号的插头端1和插座端2错接的问题。

当防错接结构为形状时,所述插头端1上具有第一侧面,且所述第一侧面突出形成两个所述接线端子11,且在插头端1沿所述第一侧面的中心进行180°转动后,两个接线端子11的位置和/或横截面不完全重合形成所述防错接结构,也即当插头端1和插座端2反接时,接线端子 11无法插入接线端口22中,从而有效的防止插头端1和插座端2正负极反接和/或不同型号的插头端1和插座端2错接的问题。

作为一个实施例,一个所述接线端子11的横截面为圆形,另一所述接线端子11的横截面为非圆形。

特别的,一个所述接线端子11的横截面为圆形,另一所述接线端子11的横截面为半圆形。

作为另一实施例,一个所述接线端子11的外周面为平滑曲面,另一所述接线端子11的外周面上设置有滑槽。

作为另一实施例,所述插头端1具有相对的左侧沿和右侧沿,且一个所述接线端子11到所述左侧沿的距离和另一所述接线端子11到所述右侧沿的距离不相等。

作为另一实施例,两个所述接线端子11到所述插头端1的底边的距离不相等。

如图3所示,所述插头端1上设置有凹槽,所述插座端2上设置有与所述凹槽相配合的凸起,且所述凹槽和所述凸起形成所述防错接结构;或所述插头端1上设置有凸起,所述插座端2上设置有与所述凸起相配合的凹槽,且所述凸起和所述凹槽形成所述防错接结构

所述直流电气接头还具有额定参数特征,且具有相同的额定参数的所述直流电气接头具有相同的额定参数特征,也即利用额定参数特征将所述直流电气接头根据额定参数进行区分,方便使用者在选择插头端1和插座端2时或在更换插座端2或更换插座端2时,能够根据额定参数特征进行选择,从而防止不同型号的插头端1和插座端2错接的问题。

所述额定参数特征为颜色,且额定参数不同的所述直流电气接头的颜色不同。

具有相同的额定参数的所述直流电气接头中的所述插头端1和所述插座端2颜色相同,如具有第一额定参数的插头端1和插座端2为红色,具有第二额定参数的插头端1和插座端2为蓝色等。

所述额定参数为额定电压,也即根据不同额定电压,将所述直流电气接头进行区分。

两个所述接线端子11包括正极端子和负极端子,两个所述接线端口22包括与正极端子相配合的正极端口和与负极端子相配合的负极端口,且所述正极端子、所述正极端口、所述负极端子和所述负极端口之间形成所述防错接结构。

其中防错接结构为颜色、尺寸和形状中的一种或几种的结合,根据使用者的实际需求以及直流电气接头需要区分的种类数量进行选择。具体的如:

通过接线端子11的正负极颜色区分正负极,接线端子的形状区分额定电压,防止直流电气接头反接、错插;

通过接线端子11的正负极颜色区分正负极,接线端子的尺寸区分额定电压,防止直流电气接头反接、错插;

通过接线端子11的正负极颜色区分正负极,插头端与插座端上的凸起和凹槽,防止直流电气接头反接、错插;

通过接线端子11的正负极颜色区分正负极,插头端与插座端上的形状区分额定电压,防止直流电气接头反接、错插;

通过接线端子11形状区分正负极,不同额定参数特征的接线端子的颜色区分额定电压,防止直流电气接头反接、错插;

通过接线端子11形状区分正负极,插头端与插座端上的凸起和凹槽,防止直流电气接头反接、错插;

通过接线端子11形状区分正负极,插头端与插座端上的颜色区分额定电压,防止直流电气接头反接、错插。

一种电气设备,包括上述的直流电气接头。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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