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缆中间接头用绝缘与直通快速转换保护壳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802305发布日期:2019-05-31 21:17阅读:425来源:国知局
一种电缆中间接头用绝缘与直通快速转换保护壳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电缆中间接头用绝缘与直通快速转换保护壳。



背景技术:

随着城市电力电缆线路建设的快速发展,作为实现电力电缆之间连接的高压中间接头已经得到广泛的应用,在中间接头的应用中经常会遇到绝缘中间接头改做直通中间接头用的情况,传统的做法是采用接地电缆压接接地端子在外部进行并接,该种方式的连接不可靠,且很难实现密封防水。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解决了现有技术的不足而提供一种结构简单、安装方便、成本低的电缆中间接头用绝缘与直通快速转换保护壳。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电缆中间接头用绝缘与直通快速转换保护壳,包括用于套装在电缆中间接头外侧的第一壳体和第二壳体,所述第一壳体和第二壳体通过绝缘连接件连接,所述第一壳体包括第一筒体和与第一筒体连接的第一接地柱,所述第二壳体包括第二筒体和与第二筒体连接的第二接地柱和第三接地柱。本装置安装在电缆中间接头外侧,当需要作为绝缘中间接头使用时,只需将第二筒体上的其中一个接地柱用绝缘封帽进行封堵,将第一筒体和第二筒体上另外两个接地柱分别采用同轴接地电缆或普通接地电缆用接地连接管压接后引出即可;当需要作为直通中间接头使用时,只需第一筒体上的第一接地柱与第二筒体上两个接地柱中的其中一个用弯管或接地电缆进行连接,再将第二筒体上另一个接地柱用普通接地电缆用接地连接管压接后引出即可,从而简单、方便的实现在绝缘中间接头和直通中间接头之间的转换。本装置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大大提高了连接效率,而且在转换时不会影响结构的密封性。

进一步的,所述绝缘连接件为第一壳体和第二壳体外侧通过注塑或滚塑的方式成型的一层绝缘护层。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接地柱焊接在第一筒体上,所述第二接地柱、第三接地柱焊接在第二筒体上。

进一步的,所述第二筒体上还焊接有用于与其它保护壳连接的连接法兰。从而方便相邻保护壳的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连接法兰的连接面处设有密封槽,所述密封槽内设有采用O型密封圈。

由于采用上述机构,本装置可方便的在绝缘中间接头和直通中间接头之间的转换,当需要作为绝缘中间接头使用时,只需将第二筒体上的其中一个接地柱用绝缘封帽进行封堵,将第一筒体和第二筒体上另外两个接地柱分别采用同轴接地电缆或普通接地电缆用接地连接管压接后引出即可;当需要作为直通中间接头使用时,只需第一筒体上的第一接地柱与第二筒体上两个接地柱中的其中一个用弯管或接地电缆进行连接,再将第二筒体上另一个接地柱用普通接地电缆用接地连接管压接后引出即可。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可实现绝缘中间接头和直通中间接头的快速转换,结构简单、安装方便、成本低。

附图说明

图1是本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的侧面图。

图3是本装置第一壳体的正视图。

图4是本装置第二壳体的正视图。

图5是本装置第二壳体的侧面图。

附图中,1-第一壳体,2-绝缘护层,3-第二壳体,11-第一筒体,12-第一接地柱,31-第二筒体,32-连接法兰,33-第二接地柱,34-第三接地柱。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更好地理解本实用新型,下面结合附图及实施实例,对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不仅限于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也涉及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本实用新型构思所能够想到的等同技术手段。

如图1-5所示,一种电缆中间接头用绝缘与直通快速转换保护壳,包括第一壳体1和第二壳体3两部分;所述第一壳体1包括第一筒体11和与第一筒体11连接的第一接地柱12,第一筒体11与第一接地柱12之间采用焊接的方式进行连接;所述第二壳体3包括第二筒体31和与第二筒体31连接的第二接地柱33、第三接地柱34、连接法兰32,第二筒体与第二接地柱33、第三接地柱34和连接法兰32采用焊接的方式进行连接;第一壳体1和第二壳体3外侧通过注塑或滚塑的方式成型有一层绝缘护层2,对第一壳体1和第二壳体3起绝缘保护作用,并将第一壳体1和第二壳体3连接成一个整体;

第二壳体3上焊接有连接法兰32,连接法兰32设有内六角紧定螺钉紧定锥面槽,通过内六角紧定螺钉实现与相邻保护壳的固定连接,且连接法兰32设有密封槽,采用O型密封圈的形式实现防水密封。

本实施例1:作为绝缘中间接头使用时,将第二接地柱33用绝缘封帽进行封堵,第一接地柱12和第三接地柱34分别用同轴电缆或普通接地电缆连接和引出接地;

本实施例2:作为直通中间接头使用时,将第一接地柱12和第三接地柱34用弯管或接地线连接,第二接地柱33用普通接地电缆连接和引出接地即可。

此外,需要说明的是,本专利不局限于上述实施方式,只要其零件未说明具体尺寸或形状的,则该零件可以为与其结构相适应的任何尺寸或形状,且不论在其材料构成上作任何变化,凡是采用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结构设计,都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变形,均应认为在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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