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电解电容用胶盖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926959发布日期:2020-02-14 17:02阅读:571来源:国知局
铝电解电容用胶盖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铝电解电容用的封口胶盖,属于铝电解电容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传统的铝电解电容用封口橡胶塞是一个圆柱体,其材质主体为橡胶,圆柱形上下两个圆面上有两个圆形通孔,实际用于铝电解电容的时候,铝电解电容的正、负极导针引线从这两个圆形通孔中穿过,然后通过封口束腰的方式使橡胶塞、导针的铝梗、铝壳密贴并扣紧,从而实现密封的作用。

但是传统的橡胶塞存在一个问题,就是当橡胶塞的厚度越小而橡胶塞的圆面积越大的时候,橡胶塞将无法实现其密封的作用,因为实际生产中很容易发生胶塞鼓起变形的现象。因此限制了铝电解电容的直径和高度,相应地也限制了铝电解电容能够实现的静电容量和工作电压。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针对铝电解电容封口用的橡胶盖,如何在获得更大直径的橡胶盖的同时保证橡胶盖的强度,使其不容易发生鼓凸形变。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提供一种铝电解电容用胶盖,其特征在于:由板材和橡胶本体组成,板材设于橡胶本体顶部和/或底部的中间部位,且板材的侧面全部被橡胶本体包覆。

优选地,所述橡胶本体底部中间设有一个与所述板材的形状、尺寸相匹配的凹槽,所述板材设于所述凹槽内,且所述板材的侧面全部被所述橡胶本体包覆,所述板材侧面与所述橡胶本体紧密相连。

优选地,所述橡胶本体为圆柱形,所述板材为圆形,且所述板材的直径小于所述橡胶本体的圆面直径。

优选地,所述橡胶本体的底部外周设有由上至下之间逐渐变小的锥形面。

优选地,所述板材为酚醛树脂、金属、电木板的一种或多种的复合。

优选地,所述橡胶本体为橡胶及其填料的混合体。

优选地,所述橡胶本体及板材上轴向设有两个供铝电解电容的正极导针和负极导针穿过的通孔。

更优选地,所述通孔为圆形。

优选地,所述板材为实心的面板。

优选地,所述板材为镂空的面板,如栅格形式。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铝电解电容用胶盖克服了现有技术的不足,因其下表层有一层高硬度的圆形板材,因此胶盖可以做到更大直径同时更小厚度,对于铝电解电容来说,其整体高度可以降低3mm,相当于整体高度降低30%左右;或者可以实现同尺寸的电容其容量提升50%左右,或者可以使电解电容的工作电压提升一个等级。

附图说明

图1为实施例1提供的铝电解电容用胶盖剖视图;

图2为实施例1提供的铝电解电容用胶盖仰视图;

图3为实施例2提供的铝电解电容用胶盖仰视图;

图4为实施例3提供的铝电解电容用胶盖仰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1

图1和图2为本实施例提供的铝电解电容用胶盖剖视图和俯视图,所述的铝电解电容用胶盖总体为圆柱形结构,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高硬度的圆形的板材1,另一部分则是圆柱形的橡胶本体2。

橡胶本体2底部圆面的中间部位设有一个与板材1形状、尺寸相匹配的圆形的凹槽,圆形的板材1装在该凹槽内,板材1的侧面全部被橡胶本体2包覆,实现两个部分的紧密相连。此处,橡胶本体2底部是指橡胶本体2与铝电解电容本体配合的一面。

高硬度的圆形的板材1的直径略小于橡胶本体2的圆面直径。板材1的材质可以是酚醛树脂、各种金属、电木板的一种或多种的复合。

本实施例中,板材1为实心的面板。

橡胶本体2可以是橡胶及其填料的混合体。

橡胶本体2的底部外周设有由上至下之间逐渐变小的锥形面,以方便插入铝电解电容本体内进行密封连接。

橡胶本体2及板材1上沿轴向有两个贯穿整个胶盖的圆形通孔3,实际用于铝电解电容的时候,铝电解电容的正极导针5和负极导针6从这两个圆形通孔中穿过,然后通过封口束腰的方式使胶盖、正负极导针的铝梗、铝壳密贴并扣紧,从而实现密封的作用。

两个圆形通孔3的间距视电容脚距需求不同而不同,两个圆形通孔3的直径视电容的需求不同而不同。

本实施例提供的铝电解电容用胶盖,因其下表层有一层高硬度的圆形板材,因此橡胶盖可以做到更大直径同时更小厚度,对于铝电解电容来说,其整体高度可以降低3mm,相当于整体高度降低30%左右;或者可以实现同尺寸的电容其容量提升50%左右,或者可以使电解电容的工作电压提升一个等级。

实施例2

图3为本实施例提供的铝电解电容用胶盖仰视图,所述的铝电解电容用胶盖与实施例1大体相同,其区别仅在于:板材1为“井”字形栅格形式的镂空面板。

实施例3

图3为本实施例提供的铝电解电容用胶盖仰视图,所述的铝电解电容用胶盖与实施例1大体相同,其区别仅在于:板材1为“x”形栅格形式的镂空面板。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任何形式上和实质上的限制,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方法的前提下,还将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补充,这些改进和补充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熟悉本专业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当可利用以上所揭示的技术内容而做出的些许更动、修饰与演变的等同变化,均为本实用新型的等效实施例;同时,凡依据本实用新型的实质技术对上述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等同变化的更动、修饰与演变,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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