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适用于不同方向引流线搭设的带电接火线夹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986959发布日期:2020-02-21 20:45阅读:522来源:国知局
一种适用于不同方向引流线搭设的带电接火线夹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适用于不同方向引流线搭设的带电接火线夹,属于带电接火线夹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带电接火线夹主要用于将引流线挂接固定到火线上,以实现火线与引流线的电源接通。现有带电接火线夹主要由j型卡钩、旋紧螺栓、卡紧头和引流线孔组成,其中,引流线孔设置在j型卡钩的背面。挂接时,先将引流线穿设在引流线孔中,再将j型卡钩挂在火线上,最后通过拧紧旋紧螺栓以使卡紧头与j型卡钩共同夹持固定火线,进而实现带电接火线夹与火线的固定。

申请人在实际应用上述结构发现至少存在以下问题:由于引流线孔朝向固定,因此其不能适用于各个引流方向的引流线的安装;同时,现有引流线孔所能安装的引流线型号(直径)有限;另外,由于是线孔结构,现有引流线孔与引流线的接触面积较小,在长期使用中很容易因晃动而松动,进而存在安全隐患。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适用于不同方向引流线搭设的带电接火线夹,以解决现有技术中因引流线孔朝向固定导致不能适用于多种引流方向引流线的搭设,以及因引流线孔与引流线的接触面积较小,在长期使用中很容易因晃动而松动,进而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一种适用于不同方向引流线搭设的带电接火线夹,所述带电接火线夹包括:

j型卡钩;

引流线槽,设置在所述j型卡钩的背部;

引流盖板,可拆卸设置在所述j型卡钩的背面;

所述引流线槽由第一线槽和第二线槽交叉构成。

所述第一线槽和第二线槽的直径不同。

所述引流线槽为十字结构。

位于水平方向的第一线槽直径为70-120,位于垂直方向的第二线槽直径为35-50mm。

在所述j型卡钩的背面设置有第一半圆形凹槽,在所述引流盖板上设置有对应的第二半圆形凹槽,所述第一半圆形凹槽与所述第二半圆形凹槽在合拢后共同构成所述引流线槽。

所述第一半圆形凹槽及所述第二半圆形凹槽的表面均设有横断面膛纹。

所述引流盖板通过固定螺栓连接在所述j型卡钩的背面。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通过在带电接火线夹j型卡钩的背面设置交叉的引流线槽,一方面可以适用多种引流方向引流线的搭设;另一方面,由于采用在j型卡钩的背面设计线槽,因此引流线槽与引流线的接触面积较大,可以提高引流线安装的稳定性。另外,由于第一线槽和第二线槽的直径不同,尤其是第一线槽直径为70-120,第二线槽直径为35-50mm,因此可适应各种导线截面。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左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右视图;

图4为j型卡钩的主视图;

图5为j型卡钩的左视图;

图6为j型卡钩的右视图;

图7为图1中卡紧支撑面的俯视图;

图8为挂线槽的横断面膛纹示意图;

图9为挂线槽的横断面膛纹剖视图;

图10为旋紧螺栓的示意图;

图11为引流盖板的主视图;

图12为引流盖板的左视图;

图13为引流盖板的俯视图;

图14为卡紧头的主视图;

图15为卡紧头的俯视图;

图16为卡紧头的侧视剖面图;

附图标记说明:

1j型卡钩1,2卡紧头2,3旋紧螺栓3,4锁紧螺母4,5弹性垫片5,6操作挂孔6,7引流线槽7,8引流盖板8,9固定螺栓9,10固定螺钉10;

101开口端101,102封闭端102,103钩形槽103,104卡紧支撑面104,105第一螺孔105,106第一半圆形凹槽106,107横断面膛纹107,1031边缘部1031;

201固定孔201,202第二螺孔202;203顶端面203;

301顶端部301,302螺杆部302,303柄端部303,304锁槽304;

801第二半圆形凹槽801。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及具体的实施例对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介绍:

实施例1

请参考图1,根据本实用新型一种适用于不同方向引流线搭设的带电接火线夹,包括j型卡钩1、引流线槽7和引流盖板8。

请参考图6,以及图11至图13,引流线槽7,设置在j型卡钩1的背部。引流线槽7主要用于搭设引流线。引流线槽7由第一线槽和第二线槽交叉构成,第一线槽和第二线槽贯通j型卡钩1的背面。优选地,引流线槽7为十字结构,以适应多种搭火线引流方向,引流线槽7垂直方向的线槽直径与水平方向的线槽直径不同,引流线槽7垂直方向的线槽直径为35-50mm,水平方向的线槽直径为70-120,以适应不同规格的引流线。

请参考图1至图3,以及图11至图13,引流盖板8,可拆卸设置在j型卡钩1的背面。例如,引流盖板8通过四颗固定螺栓9连接在j型卡钩1的背面,具体地,在引流盖板8上设置有螺孔,在j型卡钩1的背面设置有相应的螺孔,固定螺栓9穿设在这两个螺孔中以将引流盖板8结合在j型卡钩1的背面上。

优选地,在j型卡钩1的背面设置有第一半圆形凹槽106,在引流盖板8上设置有对应的第二半圆形凹槽801。第一半圆形凹槽106与第二半圆形凹槽801在合拢后共同构成引流线槽7,这样可以夹持固定引流线。在第一半圆形凹槽106及第二半圆形凹槽801的表面均设有横断面膛纹107,可以防止搭引流线与引流线槽7的相对滑动,进一步提高引流线的稳固性。

挂接时,先将引流线固定在引流线槽7中,然后用操作杆挂在操作挂孔6处将线夹及引流线挑到安装位置,并使挂线槽挂在火线上,再转动旋紧螺栓3使卡紧头2与j型卡钩1共同将火线固定住,然后通过锁紧螺母4将旋紧螺栓3固定住,使其不能在轴向上移动即可。

实施例2

参考图1至图16,根据本实用新型一种适用于不同方向引流线搭设的带电接火线夹,该带电接火线夹包括j型卡钩1、旋紧螺栓3、卡紧头2、锁紧螺母4、操作挂孔6、引流线槽7和引流盖板8。

请一并参阅图1至图7,j型卡钩1,其一侧为开口端101,另一侧为封闭端102,其上端为钩形槽103,下端为卡紧支撑面104,由钩形槽103、封闭端102及卡紧支撑面104共同构成j型卡钩1,钩形槽103在挂接时与火线接触。在卡紧支撑面104上设有竖向布置的第一螺孔105。

请参考图8和图9,在钩形槽103与火线接触的壁面设置有横断面膛纹107,可以防止搭火线与线夹的相对滑动,进一步提高接火线夹的稳固性。

钩形槽103沿火线的走向尺寸为4-6cm,而常规的尺寸为1.5-2cm,本实用新型中挂线槽长度是常规的2.5倍,这样可以增加要搭接的导线的接触面。

钩形槽103包括靠近开口端101的边缘部1031,该边缘部1031由上至下逐渐向外倾斜设置,且边缘部1031从两侧逐渐向中部收敛,这样边缘部1031形成上大下小,并且略微向外翘起的结构,在挂接时,只要将边缘部1031的下缘搭放在火线上,即可使钩形槽103轻松滑入火线上,实现挂接。优选地,边缘部1031的形状为倒梯形或倒三角形,也可为弧线形。

请一并参考图1和图10,旋紧螺栓3,包括顶端部301、螺杆部302和柄端部303,其中,螺杆部302配合穿设在第一螺孔105内,顶端部301位于j型卡钩1的内部,而柄端部303位于j型卡钩1的外面,柄端部303主要起到便于操作旋紧螺栓3的作用。通过螺杆部302与第一螺孔105的配合,可实现顶端部301的上升和下移。

请参考图1,以及图14至图16,卡紧头2,固定设置在旋紧螺栓3的顶端面203,其跟随旋紧螺栓3移动,卡紧头2顶端面203与挂线槽共同夹持固定火线。卡紧头2上设有与旋紧螺栓3顶端部301相配的固定孔201,旋紧螺栓3顶端部301可以过盈配合在该固定孔201中,也可以在固定孔201内设置内螺纹,在旋紧螺栓3的顶端部301设置外螺纹,二者通过螺纹配合连接。为了实现二者更加紧固的连接,可在旋紧螺栓3的顶端部301的侧面设置锁槽304,例如环形锁槽304,由围绕顶端部301的周向开口槽构成,对应的,在卡紧头2的侧面具有延伸向锁槽304的第二螺孔202,通过固定螺钉10的内端部伸入锁槽304,可以实现卡紧头2与旋紧螺栓3的有效结合。

优选地,卡紧头2的顶端面203为弧形凹面,以增加与火线的接触面积,提高夹持的可靠性。在弧形凹面内设有横断面膛纹107,可以防止搭火线与线夹的相对滑动,进一步提高接火线夹的稳固性。

弹性垫片5,套设于旋紧螺栓3的螺杆部302,且位于j型卡钩1的外面。例如,弹性垫片5可以是弹簧垫圈,也可以是其它结构形式的弹性垫圈器件。

锁紧螺母4,配合连接在旋紧螺栓3的螺杆部302,且位于弹性垫片5的外侧,以将弹性垫片5固定在卡紧支撑面104上。

在j型卡钩1挂于火线上后,先通过拧紧旋紧螺栓3,使旋紧螺栓3向上移动将火线卡持固定在卡紧头2和j型卡钩1之间,再拧动锁紧螺母4将旋紧螺栓3锁紧在卡紧支撑面104上。该种结构将带电接火线夹由原来的一个旋紧点改成双螺栓锁紧式结构,使搭接导线时是一个点加力紧固,另一个点锁紧防松脱,各自形成一个锁紧点,有效防止运行松动造成线夹接触不良发热。同时,由于弹性垫片5可以使得紧固的旋紧螺栓3具有一定让性,因此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旋紧螺栓3的紧固性。

请参考图1,操作挂孔6,设置在j型卡钩1的背部上端。例如操作挂孔6设置在钩形槽103的背面上部。操作挂孔6可以与j型卡钩1一体制作成型,也可以单独制作后再焊接在j型卡钩1上。操作挂孔6主要有两个主要,一是预装引流线后,用操作杆挂在操作挂孔6处将线夹及引流线挑到安装位置,二是在坚固线夹时稳定平衡线夹,防止扭伤运行导线。

以上内容是结合具体的优选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所作的进一步详细说明,不能认定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只局限于这些说明。对于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简单推演或替换,都应当视为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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