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无人机的机械通电开关及无人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7514243发布日期:2021-11-22 17:44阅读:184来源:国知局
一种无人机的机械通电开关及无人机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无人机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无人机的机械通电开关,还涉及一种带有此机械通电开关的无人机。


背景技术:

2.一般,无人机中用于接通电池的电源插头是用手插接的,操作很麻烦。或者是,电源插头设置在电池上,当把电池安装到位,电源插头就插入电源插座,实现无人机的通电,但是这样在组装无人机的时候,电池就不能安装到位,以避免无人机一直处于通电状态,因此这种方式在使用时,需要再次进行电池的组装,使用起来也不方便。


技术实现要素:

3.为了克服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无人机的机械通电开关及无人机,其一个方面解决了无人机的电源插头插接麻烦的的问题。
4.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5.一种无人机的机械通电开关,包括底座以及可转动地安装于底座的转轴,所述底座中可滑动地设有滑板,所述滑板的一端安装有电源插头,所述滑板的另一端铰接传动件的一端,所述传动件的另一端可转动地与转轴的侧面连接,当所述转轴转动,所述滑板在底座中滑动以靠近或远离转轴。
6.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改进,所述转轴设有限位柱,所述限位柱径向贯穿转轴,且所述限位柱的两端均处于转轴外,所述底座的对应位置设有限位块,所述限位块设有第一限位面和第二限位面,当所述转轴处于第一预定转角位置,所述限位柱的一端接触第一限位面,且所述滑板位于靠近转轴的位置,当所述转轴处于第二预定转角位置,所述限位柱的另一端接触第二限位面,且所述滑板位于远离转轴的位置。
7.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改进,当所述限位柱的一端接触第一限位面,所述传动件与滑板的夹角α小于180
°
,当所述限位柱的另一端接触第二限位面,所述传动件与滑板的夹角α大于或等于180
°

8.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改进,所述底座穿设有弹簧柱塞,所述弹簧柱塞的一端设有球面凸起,所述转轴沿周向设有第一球面凹槽和第二球面凹槽,当所述转轴处于第一预定转角位置,所述球面凸起卡入第一球面凹槽,当所述转轴处于第二预定转角位置,所述球面凸起卡入第二球面凹槽。
9.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改进,所述传动件包括两个连杆以及活动地安装于两个连杆之间的两个支杆,两个所述支杆均可绕自身中心轴转动,所述转轴的侧面固定连接延长臂的一端,所述延长臂的另一端与其中一个支杆固定连接。
10.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改进,另一个所述支杆与滑板的另一端固定连接。
11.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改进,所述底座设有两个滑槽,两个所述滑槽的开口相对,所述滑板的两侧分别安装在两个滑槽中。
12.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改进,所述转轴的一端设有手柄。
13.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改进,所述电源插头设有护板,所述电源插头夹设于护板与滑板之间,所述护板、电源插头和滑板通过螺钉连接,所述护板的一端设有两个定位长销。
14.一种无人机,包括机体、安装于机体的电池以及上述的机械通电开关,所述电池设有电源插座,所述滑板位于转轴和电源插座之间,当所述转轴转动,所述滑板在底座中滑动以靠近或远离转轴并使电源插头脱离或插入电源插座。
15.本实用新型其中一方面的有益效果有:
16.根据本公开的一方面,本无人机采用本机械通电开关,本机械通电开关组成了电源插头的插拔机构,当需要通电时,转动转轴,让滑板带动电源插头向远离转轴的方向滑动,使电源插头插入电源插座即可;而当需要断电时,再转动转轴,让滑板带动电源插头向靠近转轴的方向滑动,使电源插头脱离电源插座即可。转动转轴的操作,比起手动插拔电源插头,更加简单,易操作,由机械机构来进行插拔动作,准确度也更高,从而提高效率。而且采用本机械通电开关,电池可以在无人机组装的时候就组装到位,避免了后续通电时,还需要再组装电池的麻烦,使用更加方便。
附图说明
17.下面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其中:
18.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其中一个实施例的其中一个方向立体示意图;
19.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其中一个实施例的另一个方向立体示意图;
20.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其中一个实施例的又一个方向立体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21.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无人机,包括机体、安装于机体的电池以及下述的机械通电开关,所述电池设有电源插座,所述滑板61位于转轴64和电源插座之间,当所述转轴64转动,所述滑板61在底座60中滑动以靠近或远离转轴64并使电源插头62脱离或插入电源插座。
22.参见图1,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无人机的机械通电开关,包括底座60以及可转动地安装于底座60的转轴64,所述底座60中可滑动地设有滑板61,所述滑板61的一端安装有电源插头62,所述滑板61的另一端铰接传动件63的一端,所述传动件63的另一端可转动地与转轴64的侧面连接,当所述转轴64转动,所述滑板61在底座60中滑动以靠近或远离转轴64。
23.具体的,本无人机采用本机械通电开关,本机械通电开关组成了电源插头62的插拔机构,当需要通电时,转动转轴64,让滑板61带动电源插头62向远离转轴64的方向滑动,使电源插头62插入电源插座即可;而当需要断电时,再转动转轴64,让滑板61带动电源插头62向靠近转轴64的方向滑动,使电源插头62脱离电源插座即可。转动转轴64的操作,比起手动插拔电源插头62,更加简单,易操作,由机械机构来进行插拔动作,准确度也更高,从而提高效率。而且采用本机械通电开关,电池可以在无人机组装的时候就组装到位,避免了后续通电时,还需要再组装电池的麻烦,使用更加方便。
24.为了方便转动转轴64的操作,所述转轴64的一端设有手柄641。
25.进一步的,所述转轴64设有限位柱65,所述限位柱65径向贯穿转轴64,且所述限位柱65的两端均处于转轴64外,所述底座60的对应位置设有限位块601,所述限位块601设有第一限位面602和第二限位面603,当所述转轴64处于第一预定转角位置,所述限位柱65的一端接触第一限位面602,且所述滑板61位于靠近转轴64的位置,第一限位面602限制了滑板61退回、电源插头62拔出电源插座的距离,避免转轴64转过位置而导致转轴64、传动件63或滑板61的相互碰撞,避免本机械通电开关造成碰伤;当所述转轴64处于第二预定转角位置,所述限位柱65的另一端接触第二限位面603,且所述滑板61位于远离转轴64的位置,第二限位面603限制了滑板61前伸、电源插头62插入电源插座的距离,避免转轴64在继续转动后,滑板61会在传动件63的带动下向转轴64的方向退回。
26.而且,当所述限位柱65的一端接触第一限位面602,也就是电源插头62拔出电源插座时,所述传动件63与滑板61的夹角α小于180
°
,当所述限位柱65的另一端接触第二限位面603,也就是电源插头62插入电源插座时,所述传动件63与滑板61的夹角α大于或等于180
°
,此处的夹角α大于180
°
是稍大于180
°
,例如夹角α在180
°
~182
°
之间。传动件63与滑板61的夹角α为180
°
时,是本传动件63与滑板61的运动死点,因此在夹角α等于或稍大于180
°
时,在没有外力的作用下,转轴64不会自己往回旋转,能够达到自锁防松的效果,保证电源插头62不会被拔出,进而保持通电的持续性。
27.参见图3,所述底座60穿设有弹簧柱塞66,所述弹簧柱塞66的一端设有球面凸起,所述转轴64沿周向设有第一球面凹槽和第二球面凹槽,当所述转轴64处于第一预定转角位置,所述球面凸起卡入第一球面凹槽,当所述转轴64处于第二预定转角位置,所述球面凸起卡入第二球面凹槽。弹簧柱塞66、第一球面凹槽和第二球面凹槽的设置,具有一定的防松定位效果,而且,转动转轴64时,能够根据球面凸起是否卡入第一球面凹槽或第二球面凹槽的手感,判断是否旋转到位,手感好。
28.具体参见图2,所述传动件63包括两个连杆631以及活动地安装于两个连杆631之间的两个支杆632,两个连杆631和两个支杆632构成口字形框,两个所述支杆632均可绕自身中心轴转动,所述转轴64的侧面固定连接延长臂67的一端,所述延长臂67的另一端与其中一个支杆632固定连接,也就是传动件63通过延长臂67与转轴64的侧面连接,另一个支杆632与滑板61的另一端固定连接。
29.进一步的,所述底座60设有两个滑槽604,两个所述滑槽604的开口相对,所述滑板61的两侧分别安装在两个滑槽604中。两个滑槽604通过连接板605连接成整体,滑槽604和连接板605是一体的,增加了底座60的稳定性。
30.而且,所述电源插头62设有护板68,所述电源插头62夹设于护板68与滑板61之间,所述护板68、电源插头62和滑板61通过螺钉连接,所述护板68的一端设有两个定位长销69,所述定位长销69超出护板68的长度大于电源插头62超出护板68的长度。机体的对应位置设置有定位销孔。在电源插头62插入电源插座之前,定位长销69先插入定位销孔,进行定位,避免电源插头62和电源插座在插入过程中会扭曲。
31.需要注意的是,本文使用术语“第一”、“第二”、“第三”等来描述各种部件或零件,但这些部件或零件不受这些术语的限制,这些术语仅用来区别一个部件或零件与另一部件或零件。且术语诸如“第一”、“第二”和其他数值项在本文使用时不是暗示次序或顺序,除非由上下文清楚地指出。为了便于描述,本文使用空间相对术语,诸如“内部”、“外部”、“上
端”、“下端”、“左侧”、“右侧”、“上部的”、“左”、“右”等,以描述本实施例中部件或零件的方位关系,但这些空间相对术语并不对技术特征在实际应用中的方位构成限制,且词语“内”和“外”分别指的是朝向或远离特定部件几何中心的方向。
32.以上所述,只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方式而已,但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上述实施例,只要其以任何相同或相似手段达到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都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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