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的实验用电容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8640243阅读:248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的实验用电容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子配件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新型的实验用电容。
【背景技术】
[0002]电容器,通常简称其容纳电荷的本领为电容,用字母C表示,定义1:电容器,顾名思义,是“装电的容器”,是一种容纳电荷的器件,电容器是电子设备中大量使用的电子元件之一,广泛应用于电路中的隔直通交,耦合,旁路,滤波,调谐回路,能量转换,控制等方面。定义2:电容器,任何两个彼此绝缘且相隔很近的导体(包括导线)间都构成一个电容器,通用公式C=Q/U平行板电容器专用公式:板间电场强度E=U/d,电容器电容决定式C= ε S/4 kd。
[0003]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数码电子产品的更新换代速度越来越快,以平板电视(LCD和PDP)、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等产品为主的消费类电子产品产销量持续增长,带动了电容器产业增长。
[0004]但是现有的电容一般都是密封结构,其电容值都是固定不可变的,在进行电子器件调试时,需要不断更换调节,非常不方便。
【实用新型内容】
[0005]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新型的实验用电容,它结构简单,设计巧妙,采用调节正负极板之间的距离来调节电容器的电容量,更将方便电子调试以及实验操作,更加方便实用。
[0006]为了解决【背景技术】所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是采用以下技术方案:它包含绝缘外壳、正电极导板、正电极引线、负电极调节板、负电极导板、负电极引线、旋拧螺纹,所述的绝缘外壳的下端设置有正电极导板,正电极导板通过正电极引线连接到外侧,所述的绝缘外壳的上端插接有负电极调节板,负电极调节板的底端设置有负电极导板,负电极导板的通过负电极引线延伸至外侧,所述的绝缘外壳的内壁设置有旋拧螺纹。
[0007]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它结构简单,设计巧妙,采用调节正负极板之间的距离来调节电容器的电容量,更将方便电子调试以及实验操作,更加方便实用。
【附图说明】
[0008]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0009]附图标记:绝缘外壳1、正电极导板2、正电极引线3、负电极调节板4、负电极导板5、负电极引线6、旋拧螺纹7。
【具体实施方式】
[0010]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详细的说明。
[0011]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0012]参看图1,本【具体实施方式】米用下技术方案:它包含绝缘外壳1、正电极导板2、正电极引线3、负电极调节板4、负电极导板5、负电极引线6、旋拧螺纹7,所述的绝缘外壳I的下端设置有正电极导板2,正电极导板2通过正电极引线3连接到外侧,所述的绝缘外壳I的上端插接有负电极调节板4,负电极调节板4的底端设置有负电极导板5,负电极导板5的通过负电极引线6延伸至外侧,所述的绝缘外壳I的内壁设置有旋拧螺纹7。
[0013]本【具体实施方式】的有益效果:它结构简单,设计巧妙,采用调节正负极板之间的距离来调节电容器的电容量,更将方便电子调试以及实验操作,更加方便实用。
[0014]以上所述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做的其它修改或者等同替换,只要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主权项】
1.一种新型的实验用电容,其特征在于它包含绝缘外壳(I)、正电极导板(2)、正电极引线(3)、负电极调节板(4)、负电极导板(5)、负电极引线(6)、旋拧螺纹(7),所述的绝缘外壳⑴的下端设置有正电极导板(2),正电极导板(2)通过正电极引线(3)连接到外侧,所述的绝缘外壳(I)的上端插接有负电极调节板(4),负电极调节板(4)的底端设置有负电极导板(5),负电极导板(5)的通过负电极引线(6)延伸至外侧,所述的绝缘外壳⑴的内壁设置有旋拧螺纹(7)。
【专利摘要】一种新型的实验用电容,它涉及电子配件技术领域。所述的绝缘外壳(1)的下端设置有正电极导板(2),正电极导板(2)通过正电极引线(3)连接到外侧,所述的绝缘外壳(1)的上端插接有负电极调节板(4),负电极调节板(4)的底端设置有负电极导板(5),负电极导板(5)的通过负电极引线(6)延伸至外侧,所述的绝缘外壳(1)的内壁设置有旋拧螺纹(7),它结构简单,设计巧妙,采用调节正负极板之间的距离来调节电容器的电容量,更将方便电子调试以及实验操作,更加方便实用。
【IPC分类】H01G5-16
【公开号】CN204348520
【申请号】CN201520091366
【发明人】李志雄, 乐发文, 张娜娜
【申请人】深圳市鹏达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5月20日
【申请日】201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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