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回路直流充电桩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55189阅读:795来源:国知局
双回路直流充电桩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新能源充电领域,特别是涉及双回路直流充电桩。



背景技术:

随着对环境问题的越来越重视以及新能源技术的推广,越来越多的新能源设备走进千家万户,尤其是纯电动汽车的普及,从而对充电桩的需求也越来越多。

目前充电桩内电能的采集主要依靠安装分流器来实现,而市场上不同的直流电表对于分流器的接线要求也不尽相同,且对于分流器的安装还没有国家标准,因此对于充电桩的回路配线带来了极大的不确定性,充电桩对于电表的适配性较差。



技术实现要素:

基于此,有必要针对上述充电桩的适配性问题,提供一种双回路直流充电桩。

一种双回路直流充电桩,包括电源,还包括分流模块,所述分流模块包括第一分流器和第二分流器,所述第一分流器和所述电源的正极连接,所述第二分流器和所述电源的负极连接;以及电能测量模块,所述电能测量模块和所述第一分流器或所述第二分流器连接。

上述双回路直流充电桩在其电源的正极和负极均连接有分流器,从而能够根据电能测量模块的接线要求,选择和第一分流器或第二分流器连接,连接在电源正极回路或负极回路中,从而能够适配不同的电能测量模块的连接需求,提高了双回路直流充电桩的适配性和通用性。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电能测量模块包括电压测量单元和电流测量单元。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电能测量模块为电能表。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还包括保护模块,用于保护所述双回路直流充电桩,所述保护模块和所述第二分流器或所述第一分流器连接。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保护模块为高压保护模块。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还包括控制模块,所述控制模块通过所述分流模块和所述电源连接。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的双回路直流充电桩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另一实施例的双回路直流充电桩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加明显易懂,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做详细的说明。在下面的描述中阐述了很多具体细节以便于充分理解本实用新型。但是本实用新型能够以很多不同于在此描述的其它方式来实施,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内涵的情况下做类似改进,因此本实用新型不受下面公开的具体实施的限制。

参见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的双回路直流充电桩的结构示意图。如图1所示,双回路直流充电桩100包括电源110、分流模块120和电能测量模块130,其中分流模块120包括第一分流器121和第二分流器122,第一分流器121和电源110的正极DC+连接,第二分流器122和电源110的负极DC-连接,电能测量模块130和第一分流器121连接。请参见图2,为本实用新型另一实施例的双回路直流充电桩的结构示意图,在图2所示的实施例中,双回路直流充电桩200中,电能测量模块230和第二分流器221连接。

这样的双回路直流充电桩在其电源的正极和负极均连接有分流器,从而能够根据电能测量模块的接线要求,选择和第一分流器或第二分流器连接,连接在电源正极回路或负极回路中,从而能够适配不同的电能测量模块的连接需求,提高了双回路直流充电桩的适配性和通用性。

请参见图1,该电能测量模块130包括电压测量单元和电流测量单元。用于分别计量充电过程中充电回路的电压和电流。进一步地,该电能测量模块130为电能表。

在本实施例中,该双回路直流充电桩100还包括保护模块140,用于保护该双回路直流充电桩100,该保护模块140和第二分流器122连接。这样,当电能测量模块130和第一分流器121连接时,保护模块140和第二分流器122连接,从而能够充分利用第二分流器122,第二分流器122将采样到的电流发送给保护模块140,保护模块140根据接收到的采样电流,实现对整桩实时充电保护。这样,第一分流器121和第二分流器122功能独立,各司其职,提高了分流模块120的利用率并且确保了采样精度。

在本实施例中,该保护模块140为高压保护模块,当第二分流器122的实时采样电流大于车辆BMS(电池管理系统)需求的电流一定倍数时,能够及时跳开总交流进线断路器,并泄放充电桩桩内高压电量,从而保证充电桩的安全。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该双回路直流充电桩100还包括控制模块150,该控制模块150通过分流模块120和电源110连接。

请参见图2,为本实用新型另一实施例的双回路直流充电桩的结构示意图,在图2所示的实施例中,双回路直流充电桩200中,电能测量模块230和第二分流器222连接,连接在电源210的负极回路中,保护模块240和第一分流器221连接,连接在电源210的正极回路中。从而能够适用于需要连接在负极回路的电能测量模块。

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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