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小型基站的配套电源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594166阅读:26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通信的技术领域,特别涉及基站的供电设备。



背景技术:

目前,基站供电系统主要由交流供电系统和直流供电系统组成。其中,交流供电系统:由一路市电电源、一路移动油机电源、浪涌保护器、交流配电箱(具备市电油机转换功能)组成。直流供电系统:由高频开关组合电源(含交流配电单元、监控模块、整流模块、直流配电单元)、两组(或一组)蓄电池组组成。

当交流电源正常时,由整流器和蓄电池并联浮充供电(整流器一方面给通信设备,一方面又给蓄电池充电,以补充蓄电池因自放电而失去的电量);当交流电源中断后,由蓄电池单独向通信设备供电;当交流电源恢复供电时,开关电源的监控模块自动启动整流器向通信负荷供电,并对蓄电池进行充电。

然而,对于小型基站,上述的供电设备过于庞大,无法满足小型基站的需求,因此,专利申请201510018889.0公开了一种基于小型基站的供电系统,该供电系统包括交流配电箱和电源配电箱,电源配电箱的输出端与小型基站连接;该供电系统还包括:整流器,其中,所述整流器的输入端与所述交流配电箱的输出端连接;所述整流器的输出端与所述电源配电箱的输入端连接;所述整流器用于将所述交流配电箱的输出端输出的交流电转换为所述小型基站所需的直流电,并通过所述电源配电箱为所述小型基站供电。该供电系统可以用于为小型基站提供电源。该申请虽然对小型基站的供电设备进行结构改良,减少了过多的庞大设备,但是仍然采用交流电进行供电,这对于小型基站来说,交流电供电导致电源质量不高,同时也必须需要整流器进行交直流转换,提高了设备成本。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出一种小型基站的配套电源装置,该装置能够快速低成本地为小型基站提供直流电,且使用方便,便于维护。

本实用新型的另一个目的在于提出一种小型基站的配套电源装置,该装置结构简单,易于实现,使用寿命长,可广泛应用于现有的小型基站中。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小型基站的配套电源装置,其特征在于该装置包括有电池组、控制开关,所述电池组由复数个电池串联或并联构成,且所述电池组至少包括有两组,所述两组电池组通过控制开关并联接于小型基站的电源输入端。该装置直接由两个以上的电池组提供直流电,并由控制开关实现电池组的转换,可以不间断地为小型基站提供电力供应,供电质量高,方便简便,也便于维护。

进一步,所述电池组还连接于充电电路,以对电池组进行充电。

更进一步,所述两个电池组通过控制开关并联于充电电路,一组供电时,另一组进行充电,由此能够实现不间断供电。

进一步,所述电池组的输出端还设置有大容量电容,以对供电装置进行充放电保护,同时,在进行电池组的转换时由大容量电容提供临时电力,能够避免断电。

更进一步,所述大容量电容串联有保护电阻,以对电容进行保护。

本实用新型采用上述结构,两个以上的电池组提供直流电,并由控制开关实现电池组的转换,可以不间断地为小型基站提供电力供应,供电质量高,方便简便,也便于维护。

且本实用新型构造简单,易于实现,使用寿命长,可广泛应用于现有的小型基站中。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所实施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图1所示,为本实用新型所实现的小型基站的配套电源装置,图中所示,该装置包括有四组电池组和控制开关、充电电路,其中电池组1和2并联在一起连接有电力输出控制开关3,通过控制开关并联接于小型基站的电源输入端。

电池组1和2由电力输出控制开关3进行控制,轮流向小型基站提供电力。

每个电池组,例如电池组1是由并联在一起的多个电池11构成,电池组2是由并联在一起的多个电池21构成。

电池组1、2还连接于充电电路5,以对电池组进行充电。具体地说,两个电池组1、2通过充电控制开关4并联于充电电路5,由充电控制开关4对两个电池组1、2进行控制,当一组供电时,另一组进行充电,由此能够实现不间断供电。

而且,在电池组的输出端,即电力输出控制开关3前还设置有大容量电容6,以对供电装置进行充放电保护,同时,在进行电池组的转换时由大容量电容6提供临时电力,能够避免断电。

大容量电容6还串联有保护电阻7,以对电容进行保护。

本实用新型采用上述结构,两个以上的电池组提供直流电,并由控制开关实现电池组的转换,可以不间断地为小型基站提供电力供应,供电质量高,方便简便,也便于维护。

且本实用新型构造简单,易于实现,使用寿命长,可广泛应用于现有的小型基站中。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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