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统一间距轻钢龙骨间的暗盒固定通用配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35527阅读:2275来源:国知局
一种统一间距轻钢龙骨间的暗盒固定通用配件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了一种统一间距轻钢龙骨间的暗盒固定通用配件,属于建筑与装饰工程材料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当前建筑与装饰工程中大量采用轻钢龙骨干法施工的墙体(drywall),以比较接近我国的日本住宅建筑内装饰施工为例,其室内不仅是独立轻质隔墙、包括有结构墙体的所有内外墙均覆盖轻钢龙骨板材的统一严谨的工法是我们未来标准化、一体化、高品质、精装修住宅产品的样板。由此,室内墙面上各种电气开关、插座均需要安装在嵌入在墙体内的固定在轻钢龙骨上的暗盒上。而且,每个房间都有数组,每套住宅会有数十组暗盒需要安装固定,现有的暗盒通常是宽度为86mm的86暗盒,隔墙龙骨通常是竖向布置。配电线管按照比较严格的要求,不允许横穿龙骨,均应该从天花引下来平行穿行在两个竖龙骨中间,穿过一个轻钢扁担与电气暗盒锁紧连接。轻钢扁担与两边竖龙骨以自攻螺丝连接。由于龙骨间距由墙面板材的尺寸决定模数,而开关插座的位置在高品质内装设计中根据美观和人机使用功效等因素对定位有严格的精度、对位等要求,因此,每个或每组暗盒在扁担上的固定位置是不确定的。目前常规的做法是用小规格的C型薄壁轻钢龙骨做成跨度等于龙骨间距的U形“扁担”,“扁担”肩上穿线管的开孔是在现场完成的,而要在壁薄、光滑、坚硬、有一定弹性的轻钢表面准确开孔是一件有难度的工作,尤其是成组布置暗盒,且有的暗盒需要穿两根线管等情况下,误差会以厘米计,孔开大了、开豁口了对扁担的强度有不利影响。因此,这是一个低效费时费力费材料且不能保证质量的工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统一间距轻钢龙骨间的暗盒固定通用配件,利用配件顶面带有的预开孔洞尺寸的数位关系,使每一种固定龙骨间距间的电气暗盒的任意定位位置均能无需在扁担上进行现场开孔即能满足线管的直接穿过和连接,从而大大节约工时提高效率和品质。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统一间距轻钢龙骨间的暗盒固定通用配件,包括用于固定在两个龙骨间的第一U型折弯配件和第二U型折弯配件,所述第一U型折弯配件的两端设置有第一预开孔洞和第二预开孔洞,所述第二U型折弯配件的两端设置有第三预开孔洞和第四预开孔洞,且所述第一预开孔洞、第二预开孔洞、第三预开孔洞、第四预开孔洞之间的开孔长度成等差数列,公差为22mm,所述第一预开孔洞和第二预开孔洞之间的第一U型折弯配件上、所述第三预开孔洞和第四预开孔洞之间的第二U型折弯配件上均设置有整数个标准长孔。

前述的一种统一间距轻龙骨间的暗盒固定通用配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U型折弯配件和第二U型折弯配件上相邻两个开孔之间的间距为a,且所述第一预开孔洞、第二预开孔洞、第三预开孔洞、第四预开孔洞中最短的一个预开孔洞的长度大于等于(64-a)mm,小于等于(86-a)mm。

前述的一种统一间距轻龙骨间的暗盒固定通用配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标准长孔的长度为(86-a)mm,且相邻两个标准长孔的中心间距为86mm。

前述的一种统一间距轻龙骨间的暗盒固定通用配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U型折弯配件和第二U型折弯配件上相邻两个开孔之间的间距a≤8mm。

前述的一种统一间距轻龙骨间的暗盒固定通用配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预开孔洞、第二预开孔洞、第三预开孔洞、第四预开孔洞中最长的预开孔洞的长度不超过150mm。

前述的一种统一间距轻龙骨间的暗盒固定通用配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U型折弯配件和第二U型折弯配件为冷弯薄壁轻钢。

前述的一种统一间距轻钢龙骨间的暗盒固定通用配件,其特征在于:所述两端的预开孔洞以第一预开孔洞、第二预开孔洞、第三预开孔洞、第四预开孔洞的开孔长度的顺序从短到长排列。

前述的一种统一间距轻钢龙骨间的暗盒固定通用配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预开孔洞、第三预开孔洞、第四预开孔洞、第二预开孔洞的开孔长度顺序从短到长排列,从而在第一U型折弯配件的预开孔洞和之间和第二U型折弯配件的预开孔洞和之间设置同样数量的标准长孔。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采用标准化的工厂预制配件满足工程现场的电气暗盒的任意位置要求,解决了标准化装配建造,即轻钢龙骨的标准间距设置,与精致化内装,即室内开关插座面板的精确定位需要之间的矛盾;

2.通过特殊设计的配合线管穿过的预开孔,避免了工程现场定位量尺、开孔等工作,节约了大量工时并保证了安装的品质;

3.统一制作保证了该配件的结构强度,且工厂制作可以回收边角材料,做到了减少浪费,充分利用资源。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统一间距轻钢龙骨间的暗盒固定通用配件装配完成后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一种统一间距轻钢龙骨间的暗盒固定通用配件的第一U型折弯配件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一种统一间距轻钢龙骨间的暗盒固定通用配件的第二U型折弯配件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说明书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如图1-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统一间距轻钢龙骨间的暗盒固定通用配件,包括用于固定在两个龙骨7间的第一U型折弯配件10和第二U型折弯配件20,所述第一U型折弯配件10的两端设置有第一预开孔洞2和第二预开孔洞3,所述第二U型折弯配件20的两端设置有第三预开孔洞4和第四预开孔洞5,且所述第一预开孔洞2、第二预开孔洞3、第三预开孔洞4、第四预开孔洞5之间的开孔长度成等差数列,公差为22mm,所述第一预开孔洞2和第二预开孔洞3之间的第一U型折弯配件10上、所述第三预开孔洞4和第四预开孔洞5之间的第二U型折弯配件20上均设置有整数个标准长孔6。

针对现有的通用暗盒的宽度为86mm,将第一预开孔洞2、第二预开孔洞3、第三预开孔洞4、第四预开孔洞5之间的开孔长度设置成公差为22mm等差数列,从而使第一预开孔洞2、第二预开孔洞3、第三预开孔洞4、第四预开孔洞5分别对应0-86毫米间的不同区间,便于暗盒在安装的过程中,选择合适的预开孔洞作为起始安装位置。这4个孔以两个一组分别位于两个相同跨度的U型弯折配件的两端,这两组开孔的中间空隙设置标准长孔6,从而组成该跨度配件的所有也是仅有的两个标准件。

同时,可以根据不同的龙骨间距,调整第一预开孔洞2的长度,从而使第一预开孔洞2和第二预开孔洞3之间的第一U型折弯配件10上、所述第三预开孔洞4和第四预开孔洞5之间的第二U型折弯配件20上能够设置整数个标准长孔6,保证与首个固定的暗盒8并排的其他暗盒均能够从相同方向穿线管。

预开孔洞以第一预开孔洞2、第二预开孔洞3、第三预开孔洞4、第四预开孔洞5的开孔长度顺序从短到长排列。也可以第一预开孔洞2、第三预开孔洞4、第四预开孔洞5、第二预开孔洞3的开孔长度顺序从短到长排列,从而在第一U型折弯配件10的预开孔洞2和3之间和第二U型折弯配件20的预开孔洞4和5之间设置同样数量的标准长孔6

根据需要锁定的暗盒8位置,在成组提供的两个U型弯折配件中选择第一预开孔洞2、第二预开孔洞3、第三预开孔洞4、第四预开孔洞5中的一个作为端部定位起始开孔,其规则是:距龙骨7边起计算的间距以毫米计必定为一个A+N*86的数值,其中A是一个小于86毫米的数字,而N为大于等于0的整数,由于四个开孔将分别对应0~86毫米间的不同区间,从而便于暗盒在安装的过程中,选择合适的预开孔洞作为起始安装位置。该选中的U型弯折配件作为线管穿过连接暗盒8的“扁担”,组内另外一个U型弯折配件就作为暗盒8另一边的坐底或压顶的扁担,共同以自攻螺丝将电气暗盒8锁定在需要的定位位置。

由于上述设计决定了从起始位置往后的孔的尺寸与86毫米成模数关系,因此可以随后依次锁定并排的暗盒8,而这些暗盒8均能从相同方向穿线管。

本实施例中,所述第一U型折弯配件10和第二U型折弯配件20上相邻两个开孔之间的间距为a,且所述第一预开孔洞2、第二预开孔洞3、第三预开孔洞4、第四预开孔洞5中最短的一个预开孔洞的的长度大于等于(64-a)mm,小于等于(86-a)mm,从而能够保证第一预开孔洞2和第二预开孔洞3之间的第一U型折弯配件10上、所述第三预开孔洞4和第四预开孔洞5之间的第二U型折弯配件20上能够设置整数个标准长孔6。

所述标准长孔6的长度为(86-a)mm,如图2所示,图中b表示的长度为86mm,其中b代表的是标准长孔6的长度加上其两侧的各半个孔间距的宽度,即标准长孔6的长度为(86-a)mm,同理,如图3所示,图中C表示的长度172mm,也就是说相邻两个标准长孔6的中心间距为86mm,决定开孔间的距离模数关系,从而能够保证与首个固定的暗盒8并排的其他暗盒均能够从相同方向穿线管。

所述第一U型折弯配件10和第二U型折弯配件20上相邻两个开孔之间的间距a≤8mm,从而满足孔洞足够大和兼顾龙骨扁担面上的强度,所述所述第一预开孔洞2、第二预开孔洞3、第三预开孔洞4、第四预开孔洞5中最长的一个预开孔洞的的长度不超过150mm,能够保证U型折弯配件的足够强度,所述第一U型折弯配件10和第二U型折弯配件20为冷弯薄壁轻钢,或者其它有一定强度的可用于锁定电气暗盒的构件。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统一间距轻钢龙骨间的暗盒固定通用配件,利用配件顶面带有的预开孔洞尺寸的数位关系,使每一种固定龙骨间距间的电气暗盒的任意定位位置均能无需在扁担上进行现场开孔即能满足线管的直接穿过和连接,从而大大节约工时提高效率和品质。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及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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