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高低压配电柜线缆保护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285233阅读:172来源:国知局
一种高低压配电柜线缆保护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配电柜制造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高低压配电柜线缆保护装置。



背景技术:

高压配电柜又可是指用于电力系统发电、输电、配电、电能转换和消耗中起通断、控制或保护等作用,电压等级在3.6kV-550kV的电器产品,主要包括高压断路器、高压隔离开关与接地开关、高压负荷开关、高压自动重合与分段器,高压操作机构、高压防爆配电装置和高压开关柜等几大类。高压开关制造业是输变电设备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电力工业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通常在高压配电柜都是设置有多组并排,并且高低压配电柜都配备有柜门,保证其实际的安全性,现有技术中,门板上一般都是设置相应的显示模块,用于显示电压电流等数据,因此门板后侧及箱体侧壁通常都是凌乱的缆线连接,这种缆线的存在,不仅会造成一定的安全隐患,同时会对整体美观度造成影响,并且针对于后期的检修也有一定的难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结构简单,收纳合理规范,使用方便,便于检修且可提高美观度的高低压配电柜线缆保护装置。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采用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

一种高低压配电柜线缆保护装置,设置在配电柜体内侧壁及柜门后侧上,柜门上安装有数据显示器,数据显示器下端均设置有引入柜体内部的导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数据显示器固定在一隔板上,所述的隔板下端安装有一开口槽体,所述的导线穿过隔板直接穿入槽体内部,所述的柜体内侧壁也安装有一开口槽体,设置于柜体内的开口槽体与设置在柜门后侧的开口槽体之间采用波纹管连接。

所述的开口槽体的槽口处均设置有卡槽,所述的开口槽体上设置有一设置卡轨的密封板,起到密封作用的同时,还可以方便拆卸便于安装拆卸。

所述的开口槽体内侧底部设置有等分区的线槽,起到不同线束的分区使用,更加清晰明了。

所述的隔板与开口槽体之间贯穿设置有一导线孔,所述的导线孔底部通过螺钉固定在槽体内部,起到导线的引流,同时分体式安装,方便更换。

所述的开口槽体的下侧安装有一对耳板,且采用销钉直接固定在柜体或柜门上,销钉式安装,可以随意调整更换。

本实用新型中:采用固定线槽及波纹管的双重材料进行线缆的规范,保证线缆的无裸露。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设计新颖,采用槽体进行那个线缆的密封,避免线缆无规范的裸露同时,还可以起到保护作用,既可以保证线缆在正常使用时不受磨损,还可以保证线缆裸露造成的安全事故隐患,且方便后期检修,便于推广及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A的放大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图示,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1

如图1、图2所示,一种高低压配电柜线缆保护装置,设置在配电柜体1内侧壁及柜门2后侧上,柜门2上安装有数据显示器3,数据显示器3下端均设置有引入柜体1内部的导线4,数据显示器3固定在一隔板5上,隔板5下端安装有一开口槽体6,导线4穿过隔板5直接穿入槽体6内部,柜体1内侧壁也安装有一开口槽体6,设置于柜体1内的开口槽体6与设置在柜门2后侧的开口槽体6之间采用波纹管7连接,这样设置后,采用固定线槽及波纹管7的双重材料进行线缆的规范,保证线缆的无裸露,开口槽体6的槽口处均设置有卡槽8,开口槽体6上设置有一设置卡轨9的密封板10,起到密封作用的同时,还可以方便拆卸便于安装拆卸,开口槽体6内侧底部设置有等分区的线槽11,起到不同线束的分区使用,更加清晰明了。

实施例2

如图1、图2所示,一种高低压配电柜线缆保护装置,设置在配电柜体1内侧壁及柜门2后侧上,柜门2上安装有数据显示器3,数据显示器3下端均设置有引入柜体1内部的导线4,数据显示器3固定在一隔板5上,隔板5下端安装有一开口槽体6,导线4穿过隔板5直接穿入槽体6内部,柜体1内侧壁也安装有一开口槽体6,设置于柜体1内的开口槽体6与设置在柜门2后侧的开口槽体6之间采用波纹管7连接,这样设置后,采用固定线槽及波纹管7的双重材料进行线缆的规范,保证线缆的无裸露,隔板5与开口槽体6之间贯穿设置有一导线孔12,导线孔12底部通过螺钉13固定在槽体6内部,起到导线4的引流,同时分体式安装,方便更换,开口槽体6的下侧安装有一对耳板14,且采用销钉15直接固定在柜体1或柜门2上,销钉式安装,可以随意调整更换。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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