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过电压保护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243449阅读:16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电力设备保护器,尤其涉及一种过电压保护器。



背景技术:

传统的过电压保护器,基本采用放电间隙过电压保护,采用普通放电间隙,如早有专利技术公开的一种贴片式过电压保护器,包括基体、覆盖在基体上并与基体结合成一体的两电极和位于两电极之间的放电间隙,该基体由半导体材料制作而成,电极所用的材料为钯银或铜,放电间隙为条状矩形缝隙,贯穿于放电体的电极覆盖面,其宽度为0.3--2.8mm。该种过电压保护器的启动电压最低可做到10V,最高可做到700V左右,这种过电压保护装置的特点是通流量大,但是残压值太高,有续流,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为此,专利号为201520036437.0一种过电压保护器公开了一种新的过电压结构,其结构为:包括压敏电阻和复数个气体放电管,所述的气体放电管串联,压敏电阻与至少一个气体放电管并联,可有效解决传统间隙放电器件的高残压和续流问题,但是在实际使用中我们发现,气体放电管两端的高电压未超过阙值时,电阻为无穷大时,会产生短时的短路电流,并不能完全保护另一端的电器结构。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就是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一种过电压保护器,该过电压保护器可很好地吸收短路电流,从而更好地保护另一端的电器结构。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过电压保护器,包括第一压敏电阻和五个气体放电管,分别为第一气体放电管、第二气体放电管、第三气体放电管、第四气体放电管和第五气体放电管,上述五个气体放电管按顺序串联,所述第一压敏电阻与第一、第二、第三气体放电管并联后再与第四、第五气体放电管串联,还包括第二压敏电阻以及多个限流电抗器,所述第二压敏电阻和与第一、第二、第三气体放电管并联后再与第四、第五气体放电管串联;所述多个限流电抗器和两个压敏电阻以及五个气体放电管分别串联或并联。

作为本实用新型之优选,所述限流电抗器数量为三个,分别为第一限流电抗器、第二限流电抗器和第三限流电抗器,所述第一限流电抗器和第一压敏电阻串联;所述第二限流电抗器和第二压敏电阻串联;所述第三限流电抗器和第四、第五气体放电管并联,或者和五个气体放电管串联。

本实用新型在压敏电阻和气体放电管的基础上增加了多个限流电抗器结构,可很好地吸收多个气体放电管两端短路时所产生的短路电流,同时增设了压敏电阻,可以进一步提高对电压的限制性能。

附图说明

图1所示的是本实用新型的外观结构框架示意图。

其中:1、第一压敏电阻;2、第一气体放电管;3、第二气体放电管;4、第三气体放电管;5、第四气体放电管;6、第五气体放电管;7、第二压敏电阻;8、第一限流电抗器;9、第二限流电抗器;10、第三限流电抗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地说明。

由图1可知,一种过电压保护器,包括第一压敏电阻1和五个气体放电管,分别为第一气体放电管2、第二气体放电管3、第三气体放电管4、第四气体放电管5和第五气体放电管6,上述五个气体放电管按顺序串联,同时,第一压敏电阻1与第一气体放电管2、第二气体放电管3、第三气体放电管4并联后再与第四气体放电管5和第五气体放电管6串联。

本实用新型还包括第二压敏电阻7以及多个限流电抗器,第二压敏电阻7和与第一气体放电管2、第二气体放电管3、第三气体放电管4并联后再与第四气体放电管5和第五气体放电管6串联;并且多个限流电抗器和两个第一压敏电阻1、第二压敏电阻7以及第一气体放电管2、第二气体放电管3、第三气体放电管4、第四气体放电管5和第五气体放电管6分别串联或并联。

在本实用新型中,优选的限流电抗器数量为三个,分别为第一限流电抗器8、第二限流电抗器9和第三限流电抗器10,第一限流电抗器8和第一压敏电阻1串联;第二限流电抗器9和第二压敏电阻7串联;第三限流电抗器10和第四气体放电管5和第五气体放电管6并联,或者和第一气体放电管2、第二气体放电管3、第三气体放电管4、第四气体放电管5和第五气体放电管6串联,在图1中为第三限流电抗器10和第四气体放电管5和第五气体放电管6并联的结构。

当第一气体放电管2、第二气体放电管3、第三气体放电管4的两端产生短路电流时,可通过第一限流电抗器8、第二限流电抗器9来吸收该短路电流;若有残余的短路电流残存于第四气体放电管5和第五气体放电管6的两端时,第三限流电抗器10可进一步吸收该短路电流,以进一步提高电器的过压保护。同时,第二压敏电阻7可以进一步提高对电压的限制性能。

总的来说,本实用新型在压敏电阻和气体放电管的基础上增加了多个限流电抗器结构,可很好地吸收多个气体放电管两端短路时所产生的短路电流,同时增设了压敏电阻,可以进一步提高对电压的限制性能。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变型,这些改进和变型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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