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直流充电桩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771084发布日期:2018-10-26 21:14阅读:347来源:国知局
一种直流充电桩系统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充电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用于电动汽车的直流充电桩系统。



背景技术:

充电桩是电动力车的电站,其功能类似于加油站里面的加油机。每个充电桩都装有充电插头,充电桩可以根据不同的电压等级,为各种型号的电动车充电。电动汽车充电桩采用的是交、直流供电方式,需要特制的充电卡刷卡使用,充电桩显示屏能显示充电量、费用、充电时间等数据。

充电桩作为加油站、小区电动汽车充电状态的人机交互产品,可实现计时充电和计电度量充电。但是现在市场上的直流充电桩大多是充电模块+监控+车这样一个系统架构,这是一个比较粗糙的系统,很容易出现以下问题:1、软硬件升级困难;2、系统可靠性不高。

特别是升级软件方面,传统的充电桩系统,一般包括充电模块、监控板和控制系统,系统架构过于简单,缺乏集中的系统管理,忽略了后期软件的升级,由于ARM、DSP很多,最早需要每块板子人为依次烧录,即程序升级麻烦。



技术实现要素:

基于此,有必要针对先有电动车充电系统软件升级困难的问题,提供一种直流充电桩系统。

一种直流充电桩系统,包括控制连接板、直流输出板、绝缘检测板、充电协议板、智能控制板和充电模块,所述控制连接板、所述直流输出板、所述绝缘检测板、所述智能控制板和所述充电模块分别连接所述充电协议板,所述充电协议板包括有用于对所述控制连接板、所述直流输出板、所述绝缘检测板、所述智能控制板和所述充电模块进行程序烧录的烧录模块。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充电协议板具有CAN通信端口,所述CAN通信端口用于分别连接所述控制连接板、所述直流输出板、所述绝缘检测板、所述智能控制板和所述充电模块的芯片。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还包括控制总线,所述控制连接板、所述直流输出板、所述绝缘检测板、所述智能控制板、所述充电模块和所述充电协议板通过所述控制总线串联,所述控制连接板、所述直流输出板、所述绝缘检测板、所述智能控制板、所述充电模块和所述充电协议板之间间隔设置有串联的检测电阻。

上述直流充电桩系统,只需对充电协议板的芯片进行烧录,在系统开机上电时会自动对其他程序芯片进行烧录,即简化系统软件升级,实现集成式系统烧录,软件升级便捷、操作简单。

附图说明

图1为其中一个实施例直流充电桩系统的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加明显易懂,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做详细的说明。在下面的描述中阐述了很多具体细节以便于充分理解本实用新型。但是本实用新型能够以很多不同于在此描述的其它方式来实施,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内涵的情况下做类似改进,因此本实用新型不受下面公开的具体实施例的限制。

如图1所示,一种直流充电桩系统10,包括控制连接板110、直流输出板 120、绝缘检测板130、充电协议板140、智能控制板150和充电模块160,控制连接板110、直流输出板120、绝缘检测板130、智能控制板150和充电模块160 分别连接充电协议板140,充电协议板140包括用于对控制连接板110、直流输出板120、绝缘检测板130、智能控制板150和充电模块160进行程序烧录的烧录模块。充电模块160用于连接电动汽车的电池。

上述直流充电桩系统10,只需对充电协议板140的芯片进行烧录,在系统开机上电时会自动对控制连接板110、直流输出板120、绝缘检测板130、智能控制板150和充电模块160的芯片进行烧录,即简化系统软件升级,实现集成式系统烧录,软件升级便捷、操作简单。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充电协议板140 具有CAN通信端口,CAN通信端口用于分别连接控制连接板110、直流输出板 120、绝缘检测板130、智能控制板150和充电模块160的芯片。充电协议板140 通过CAN通信端口对其他程序芯片进行烧录,信号和数据传输稳定快速。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直流充电桩系统10还包括控制总线,控制连接板110、直流输出板120、绝缘检测板130、智能控制板150、充电模块160和充电协议板140通过控制总线串联,控制连接板110、直流输出板120、绝缘检测板130、智能控制板150、充电模块160和充电协议板140之间间隔设置有串联的检测电阻。这样,通过在各部件连接处的正极和负极设置电阻,检测电阻的有与无,进而通过总线上CPU电压来确认模块位置。例如,控制总线为各模块之间的连接电线,用于为各模块提供电源。

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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