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通信设备快速接电工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422689发布日期:2018-12-28 19:23阅读:397来源:国知局
一种通信设备快速接电工具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接电工具技术领域,更具体地说,特别涉及一种通信设备快速接电工具。



背景技术:

通信设备在接电过程中需要使用到工具,现有的传统工具基本上为钳子,线缆进行接电时,需要工作人员使用钳子将一根线缆的铜芯缠绕在另一根线缆铜芯表面,缠绕的过程非常考验工作人员的技术,而且十分繁琐,费时费力,影响接电的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通信设备快速接电工具。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通信设备快速接电工具,包括第一转筒和第二转筒,所述第一转筒和第二转筒一侧表面均为开口状态,所述第二转筒开口处设置有一体结构的凸出沿圈,第二转筒通过凸出沿圈活动插设于第一转筒内,所述第一转筒上表面开设有限位孔,限位孔贯通于第一转筒内部,限位孔内活动插设有顶杆,所述顶杆上端固定安装有圆盘,顶杆在第一转筒上表面套设有伸缩弹簧,顶杆表面在第一转筒内侧表面处固定套设有限位圈,所述第一转筒相反于其开口一侧表面中部开设有第一通孔,所述第二转筒相反于其开口一侧表面上端开设有第二通孔,所述第一转筒内侧表面在第一通孔下方固定安装有半圆撑板,半圆撑板上表面固定安装有支撑柱,支撑柱上表面开设有弧型槽。

优选的,所述顶杆下表面均匀开设有多组卡槽,且顶杆与支撑柱同轴线设置。

优选的,所述第二转筒外表面均匀开设有多组防滑槽。

优选的,所述第一转筒上表面及第二转筒上表面均设置有相互平齐的刻度线。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将需要接电的两根线缆分别插设于第一通孔和第二通孔内,使一根线缆的铜芯卡在支撑柱表面的弧型槽内,另外一根线缆的铜芯能够搭接在这根线缆的铜芯表面,按下圆盘,使顶杆下表面将一根线缆铜芯压住,转动第二转筒,第二转筒能够带动另一根线缆转动,从而使两个线缆的铜芯相互缠绕,能够快速完成两个线缆的接电工作,操作简单,省时省力,提高了接电的效率。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通信设备快速接电工具的结构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一种通信设备快速接电工具的剖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一种通信设备快速接电工具的支撑柱结构图。

图中:1第一转筒、2第二转筒、3凸出沿圈、4限位孔、5顶杆、6圆盘、7伸缩弹簧、8限位圈、9卡槽、10第一通孔、11第二通孔、12半圆撑板、13支撑柱、14弧型槽、15防滑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参阅图1、图2和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通信设备快速接电工具,包括第一转筒1和第二转筒2,第一转筒1和第二转筒2一侧表面均为开口状态,第二转筒2开口处设置有一体结构的凸出沿圈3,第二转筒2通过凸出沿圈3活动插设于第一转筒1内,第一转筒1上表面开设有限位孔4,限位孔4贯通于第一转筒1内部,限位孔4内活动插设有顶杆5,顶杆5上端固定安装有圆盘6,顶杆5在第一转筒1上表面套设有伸缩弹簧7,顶杆5表面在第一转筒1内侧表面处固定套设有限位圈8,第一转筒1相反于其开口一侧表面中部开设有第一通孔10,第二转筒2相反于其开口一侧表面上端开设有第二通孔11,第一转筒1内侧表面在第一通孔10下方固定安装有半圆撑板12,半圆撑板12上表面固定安装有支撑柱13,支撑柱13上表面开设有弧型槽14。

顶杆5下表面均匀开设有多组卡槽9,卡槽9能够提高顶杆5压合时与线缆铜芯的摩擦力,且顶杆5与支撑柱13同轴线设置。

第二转筒2外表面均匀开设有多组防滑槽14,防滑槽15能够防止转动第二转筒2时发生打滑现象。

第一转筒1上表面及第二转筒2上表面均设置有相互平齐的刻度线,通过刻度线能够使操作人员准确找到合适位置,从而能够使两根线缆能够搭接上。

工作原理:将需要接电的两根线缆分别插设于第一通孔10和第二通孔11内,使一根线缆的铜芯卡在支撑柱13表面的弧型槽14内,另外一根线缆的铜芯能够搭接在这根线缆的铜芯表面,按下圆盘6,使顶杆5下表面将一根线缆铜芯压住,此时转动第二转筒2,第二转筒2能够带动另一根线缆转动,从而使两个线缆的铜芯相互缠绕,完成接电。

虽然结合附图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但是专利所有者可以在所附权利要求的范围之内做出各种变形或修改,只要不超过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所描述的保护范围,都应当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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