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站一体化电源接线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769083发布日期:2020-01-21 23:48阅读:368来源:国知局
变电站一体化电源接线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力系统领域,特别是一种变电站一体化电源接线装置。



背景技术:

变电站内的站用直流系统和通信电源系统均配置有蓄电池组,其维护分别由电气和通信两个专业负责。变电站一体化电源典型方案是取消通信电源的蓄电池组,将站内直流电源系统、通信用直流变换电源(dc/dc)组合为一体共享使用站用直流系统的蓄电池组,并统一集中监控的成套设备。在电力建设中,变电工程项目,尤其是大型综合自动化变电站的建设项目,由于在电网中的枢纽地位,一直是电力基建工程项目管理的重点;又因其受安装设备种类及型号繁杂、涉及专业技术面广、工序流程衔接节点多等因素影响,亦一直是电力建设工程控制管理中的难点。在大型综合自动化变电站的工程建设中,变电站二次系统因逻辑回路复杂、功能配置隐蔽等特点,其系统正确性的供电始终是变电工程建设中的一大技术难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变电站一体化电源接线装置,能够节省占地面积节约经济成本。

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方案实现:一种变电站一体化电源接线装置,包括第一dc/dc单元、通信馈线、母线、第一刀闸、第一蓄电池组、第一蓄电池巡检装置、第一整流单元、第一ats交流切换装置、ups不间断电源、第二dc/dc单元、第二刀闸、第二蓄电池组、第二蓄电池巡检装置、第二整流单元和第二ats交流切换装置;所述第一dc/dc单元的一端与所述通信馈线连接;所述第一dc/dc单元的另一端与所述母线连接;所述第一蓄电池组的一端通过所述第一刀闸与所述母线连接;所述第一蓄电池组的另一端与所述第一蓄电池巡检装置连接;所述第一整流单元的一端与所述母线连接;所述第一整流单元的另一端通过所述第一ats交流切换装置与所述ups不间断电源连接;所述第二dc/dc单元的一端与所述通信馈线连接;所述第二dc/dc单元的另一端与所述母线连接;所述第二蓄电池组的一端通过所述第二刀闸与所述母线连接;所述第二蓄电池组的另一端与所述第二蓄电池巡检装置连接;所述第二整流单元的一端与所述母线连接;所述第二整流单元的另一端通过所述第二ats交流切换装置与所述第一ats交流切换装置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占地面积小,节省设备费用,而且可以缩短装配时间,加快工程进。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电路原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说明。

本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变电站一体化电源接线装置,包括第一dc/dc单元、通信馈线、母线、第一刀闸、第一蓄电池组、第一蓄电池巡检装置、第一整流单元、第一ats交流切换装置、ups不间断电源、第二dc/dc单元、第二刀闸、第二蓄电池组、第二蓄电池巡检装置、第二整流单元和第二ats交流切换装置;所述第一dc/dc单元的一端与所述通信馈线连接;所述第一dc/dc单元的另一端与所述母线连接;所述第一蓄电池组的一端通过所述第一刀闸与所述母线连接;所述第一蓄电池组的另一端与所述第一蓄电池巡检装置连接;所述第一整流单元的一端与所述母线连接;所述第一整流单元的另一端通过所述第一ats交流切换装置与所述ups不间断电源连接;所述第二dc/dc单元的一端与所述通信馈线连接;所述第二dc/dc单元的另一端与所述母线连接;所述第二蓄电池组的一端通过所述第二刀闸与所述母线连接;所述第二蓄电池组的另一端与所述第二蓄电池巡检装置连接;所述第二整流单元的一端与所述母线连接;所述第二整流单元的另一端通过所述第二ats交流切换装置与所述第一ats交流切换装置连接。

特别的,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第一dc/dc单元与第二dc/dc单元均包括1至n个dc/dc模块,并且第一dc/dc单元与第二dc/dc单元均通过断路器qf与通信馈线连接;母线端设置多条出线,每条出线上均设置有一个断路器qf;第一dc/dc单元与第二dc/dc单元均通过母线出线端断路器qf分别与第一刀闸和第二刀闸连接;同时ups不间断电源通过断路器qf和母线出线端的断路器qf与母线连接;在第一刀闸与第一蓄电池组的连接线路上还设置有蓄电池放电回路;在第二刀闸与第二蓄电池组的连接线路上也设置有蓄电池放电回路。

较佳的,第一整流单元和第二整流单元均通过断路器qf与母线连接;并且第一整流单元和第二整流单元内均包括1至n个整流模块。第一ats交流切换装置的出线端可设置多个断路器qf,并通过断路器qf连接单刀双掷开关进而连接各站用变。第二ats交流切换装置的出线端通过第一ats交流切换装置的出线端的断路器qf与第一ats交流切换装置连接。

值得一提的是,本实用新型保护的是硬件结构,至于控制方法不要求保护。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个较佳的实施方案。但是,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上述实施方案,凡按本实用新型方案所做的任何均等变化和修饰,所产生的功能作用未超出本方案的范围时,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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