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便携设备无线充电的充电宝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8564327阅读:325来源:国知局
一种便携设备无线充电的充电宝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充电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到一种便携设备无线充电的充电宝。
【背景技术】
[0002]无线充电技术(Wirelesscharging technology ;ffireless chargetechnology),源于无线电力输送技术。无线充电,又称作感应充电、非接触式感应充电,是利用近场感应,也就是电感耦合,由供电设备(充电器)将能量传送至用电的装置,该装置使用接收到的能量对电池充电,并同时供其本身运作之用。由于充电器与用电装置之间以电感耦合传送能量,两者之间不用电线连接,因此充电器及用电的装置都可以做到无导电接点外露。
[0003]但是,目前的无线充电装置大部分价格太高,有些价格稍低但是质量不好,此问题亟待解决。

【发明内容】

[0004]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便携设备无线充电的充电宝,它解决了上述的这些问题。
[0005]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便携设备无线充电的充电宝,包括下壳和上壳,下壳和上壳之间安装有锂离子电池,所述锂离子电池上部设置有USB电路板,所述USB电路板上设置有USB接口和充电接口,所述锂离子电池一侧设置有充电电路板,所述充电电路板上设置有无线充电发射器,所述上壳一侧设置有电源开关。
[0006]优选地,所述上壳一侧设置有装饰板。
[0007]优选地,所述上壳顶部设置有导光柱。
[0008]优选地,所述充电电路板上设置有控制芯片,过压保护模块,过流保护模块,漏电及短路保护模块。
[0009]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包括:
[0010]本实用新型的无线充电符合Qi无线充电标准,兼容所有Qi标准充电的数码设备,智能快充,Super Charger充电技术,自动为设备匹配最佳输入电流,支持所有5V数码设备充电,安全环保,内置过压,过流,漏电及短路等保护模块和多种绝佳安全机制,安全保证,超强供电,不伤手机。
【附图说明】
[0011]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便携设备无线充电的充电宝的结构示意图;
[0012]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便携设备无线充电的充电宝的爆炸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3]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说明。
[0014]一种便携设备无线充电的充电宝,如图1、2所示,包括下壳I和上壳2,下壳I和上壳2之间安装有锂离子电池3,所述锂离子电池3上部设置有USB电路板4,所述USB电路板4上设置有USB接口 5和充电接口 6,所述锂离子电池3 —侧设置有充电电路板7,所述充电电路板7上设置有无线充电发射器8,所述上壳2 —侧设置有电源开关9。
[0015]所述上壳2 —侧设置有装饰板10。
[0016]所述上壳2顶部设置有导光柱11。
[0017]所述充电电路板7上设置有控制芯片,过压保护模块,过流保护模块,漏电及短路保护t吴块。
[0018]上述实施方式只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并不是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与权利范围的,凡依据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保护范围所述的内容做出的等效变化和修饰,均应包括于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范围内。
【主权项】
1.一种便携设备无线充电的充电宝,其特征在于,包括下壳和上壳,下壳和上壳之间安装有锂离子电池,所述锂离子电池上部设置有USB电路板,所述USB电路板上设置有USB接口和充电接口,所述锂离子电池一侧设置有充电电路板,所述充电电路板上设置有无线充电发射器,所述上壳一侧设置有电源开关。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便携设备无线充电的充电宝,其特征在于,所述上壳一侧设置有装饰板。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便携设备无线充电的充电宝,其特征在于,所述上壳顶部设置有导光柱。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便携设备无线充电的充电宝,其特征在于,所述充电电路板上设置有控制芯片,过压保护模块,过流保护模块,漏电及短路保护模块。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便携设备无线充电的充电宝,包括下壳和上壳,下壳和上壳之间安装有锂离子电池,所述锂离子电池上部设置有USB电路板,所述USB电路板上设置有USB接口和充电接口,所述锂离子电池一侧设置有充电电路板,所述充电电路板上设置有无线充电发射器,所述上壳一侧设置有电源开关。本实用新型的无线充电符合Qi无线充电标准,兼容所有Qi标准充电的数码设备,智能快充,Super Charger充电技术,自动为设备匹配最佳输入电流,支持所有5V数码设备充电,安全环保,内置过压,过流,漏电及短路等保护模块和多种绝佳安全机制,安全保证,超强供电,不伤手机。
【IPC分类】H02J7-00
【公开号】CN204271719
【申请号】CN201420868270
【发明人】吴国昌
【申请人】东莞市珍葆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4月15日
【申请日】201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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