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车载多媒体系统的中框加长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31876阅读:272来源:国知局
一种车载多媒体系统的中框加长结构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车载多媒体系统的中框设计,尤其涉及一种车载多媒体系统的中框加长结构。



背景技术:

随着科技与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行业也得到了不断的发展,而随着市场竞争力的提高,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在汽车生产过程中逐渐趋向于平台化,但是,同一平台线上生产出来的汽车,由于市场需求的定位不同,使得中控面板区域部分的大小型号不一,能够分配给收放机的装车IP空间也不相同。为了适应相同平台线不同车型的IP空间要求,需要将短机型中框衍生为长机型中框,且要确保衍生后的长机型中框的稳定性与牢固性。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的目的在于为有效解决对车载多媒体系统的中框长短机型不同的需求,提供一种易实现的中框长短机型变换的车载多媒体的中框加长结构。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一种车载多媒体系统的中框加长结构,包括中框,所述中框上设置有增加中框长度的导向块。

优选的,所述中框包括框体以及框体的边缘相连接的前面板、后面板、左面板和右面板。

优选的,所述前面板、后面板、左面板和右面板均通过连接组件与框体连接。

优选的,所述连接组件包括卡扣与卡槽,所述卡扣设于所述框体上,所述卡槽设于所述前面板、后面板、左面板和右面板上,设置卡扣和卡槽使得框体与前面板、后面板、左面板和右面板实现可拆卸连接,同时也确保了框体与前面板、后面板、左面板和右面板之间的连接更加的牢固,使得中框不易出现变形和分离等现象。

优选的,所述左面板和右面板上均设置有安装座,所述导向块通过安装座固定安装在左面板和右面板上。

优选的,所述左面板和右面板上还设置有圆孔,所述导向块上设置有与圆孔相对应的支撑端,支撑端插入左面板和右面板上对应的圆孔,使得导向块与中框之间的连接更加牢固。

优选的,所述后面板上设置有折弯边,所述导向块上设置有与折弯边相对应的插入端,所述插入端刚好插入后面板上设置的两处折弯边,有利于导向块基于中框在前后与上下方向上的定位,使得加长尺寸更加精准。

优选的,所述导向块呈“T”字形,使得导向块基于中框在上下、左右和前后方向上的定位更加精准。

优选的,所述导向块为POM材料,使用玻璃纤维增强的POM材料,有利于保证导向块的受力强度,防止导向块出现断裂的情况。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在于:通过设置导向块,实现车载多媒体系统的中框长短机型的变换;在左面板和右面板上设置有与导向块支撑端对应的圆孔,使得导向块与中框之间的连接更加牢固;在后面板上设置有两处与导向块的插入端相对应的折弯边,有利于导向块基于中框在前后方向上的定位,使得加长尺寸更加精准,同时不易出现分离与导向块断裂的现象,受力强,使用效果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整体结构图;

图2为本发明的组装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的组装局部示意图;

图4为本发明导向块的局部放大图;

其中,1为中框;2为导向块;21为支撑端;22为插入端;11为框体;12为前面板;13为后面板;131为折弯边;14为左面板;141为圆孔;15为右面板;16为安装座。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更好的理解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做进一步的阐述。

如图1~4所示,一种车载多媒体系统的中框加长结构,包括中框和导向块,所述中框包括框体以及框体边缘连接的前面板、后面板、左面板和右面板,左面板和右面板上均设置有安装座,导向块通过安装座固定安装在左面板和右面板上。

前面板、后面板、左面板和右面板均通过连接组件与框体连接,连接组件包括卡扣与卡槽,所述卡扣设于所述框体上,所述卡槽设于所述前面板、后面板、左面板和右面板上,设置卡扣和卡槽使得框体与前面板、后面板、左面板和右面板实现可拆卸连接,同时也确保了框体与前面板、后面板、左面板和右面板之间的连接更加的牢固,使得中框不易出现变形和分离等现象。

左面板和右面板上还设置有圆孔,导向块上设置有与圆孔相对应的支撑端,支撑端插入左面板和右面板上对应的圆孔,使得导向块与中框之间的连接更加牢固;后面板上设置有折弯边,所述导向块上设置有与折弯边相对应的插入端,所述插入端刚好插入后面板上设置的两处折弯边,有利于导向块基于中框在前后与上下方向上的定位,使得加长尺寸更加精准。

在组装过程中,导向块通过安装座固定安装在中框上,同时支撑端插入左面板和右面板上对应的圆孔,而插入端插在后面板上设置的两处折弯边,为确保客户的装车尺寸和导向块的精准定位,所述导向块呈“T”字形结构,在6个自由度,即左右、前后与上下方向上进行固定在中框上,通过安装座固定安装在中框上,即实现左右方向的定位;插入端插入后面板上设置的两处折弯边,实现前后与上下方向上的定位。

以上为本发明的较佳实现方式,需要说明的是,在不背离本发明精神及其实质的情况下,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当可根据本发明做出各种相应的改变和变形都应属于本发明所附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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