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太阳能路灯控制器内部PCB板的顶出分离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047744发布日期:2018-07-27 23:04阅读:53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辅助工装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太阳能路灯控制器内部PCB板的顶出分离装置。



背景技术:

太阳能路灯控制器主要是控制路灯的开与关,其集电磁技术、智能化控制技术、数据控制技术于一体,在可控和平缓的方式下智能调节,使输出电压稳定在设定的额定值范围之间,路灯控制器实现公共照明系统的工作电流与亮度需求的理想结合,达到节电和优化供电目的。

现有的太阳能路灯控制器如图1所示,一般采用中空的型材内置PCB板,中空的型材两侧带有固定翻边;PCB板与型材中空部位空隙采用灌胶进行密封及固定,由于PCB板与型材是采用胶体粘接一起,当PCB板出现故障时,PCB板与型材不能够分离,导致控制器故障后只能更换控制器,而不能对控制器进行拆卸检修。

基于上述情况,现研究一种用于太阳能路灯控制器内部PCB板的顶出分离装置,用于解决太阳能路灯控制器内部PCB板不易分离拆卸等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解决上述的不足,提供一种用于太阳能路灯控制器内部PCB板的顶出分离装置。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解决方案是:一种用于太阳能路灯控制器内部PCB板的顶出分离装置,包括顶出气缸、固定架、顶出舌板、导向槽;所述顶出气缸的缸体端部固定有固定架,所述固定架由连接板、焊接固定在连接板两侧的固定梁、固定在固定梁端部上表面的定位梁组成,所述固定梁之间的距离小于控制器两侧翻边的宽度且控制器主体能够放入固定梁之间;所述顶出气缸的活塞杆端部连接有顶出舌板;所述固定梁内侧面焊接有C型断面的导向槽,所述顶出舌板两侧边限位在导向槽内,所述定位梁能够对控制器的型材壳体进行固定限位。

进一步的,所述固定架、导向槽采用碳素钢材制成且表面涂有一层防锈漆膜层。

进一步的,所述顶出舌板与顶出气缸活塞杆端采用螺纹连接,所述顶出舌板与顶出气缸连接一端设有内螺纹,所述顶出气缸活塞杆端部设有外螺纹。

进一步的,所述顶出气缸的缸体端部与固定架之间采用螺栓固定,所述固定架上设有螺栓连接过孔。

本实用新型的设计一种用于太阳能路灯控制器内部PCB板的顶出分离装置,使用时将控制器主体放入固定梁之间,将控制器的固定翻边放置在固定梁上,控制器通过定位梁进行限位,在顶出气缸顶出作用下,顶出舌板顶入控制器内部并将太阳能路灯控制器内部的PCB板顶出分离,顶出舌板在导向槽的作用下不会发生偏移,使得顶出动作平稳顺利。

本实用新型实现了太阳能路灯控制器内部PCB板的顶出分离,提高了控制器的可维修性,降低了太阳能路灯控制器的维护成本;通过C型导向槽对顶出舌板进行导向,保证了顶出动作平稳。

附图说明:

图1为现有路灯控制器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侧视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使用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上、下、前、后等方位词语及第一、第二排序词语仅仅为了对实施例的详细、清楚表达,不应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如图2、图3、图4所示,一种用于太阳能路灯控制器内部PCB板的顶出分离装置,包括顶出气缸1、固定架2、顶出舌板3、导向槽4;所述顶出气缸1的缸体端部固定有固定架2,所述固定架2由连接板21、焊接固定在连接板21两侧的固定梁22、固定在固定梁22端部上表面的定位梁23组成,所述固定梁22之间的距离小于控制器5两侧翻边的宽度且控制器5主体能够放入固定梁22之间;所述顶出气缸1的活塞杆端部连接有顶出舌板3;所述固定梁22内侧面焊接有C型断面的导向槽4,所述顶出舌板3两侧边限位在导向槽4内,所述定位梁23能够对控制器5的型材壳体进行固定限位。

进一步的,所述固定架2、导向槽4采用碳素钢材制成且表面涂有一层防锈漆膜层。

进一步的,所述顶出舌板3与顶出气缸1活塞杆端采用螺纹连接,所述顶出舌板3与顶出气缸1连接一端设有内螺纹,所述顶出气缸1活塞杆端部设有外螺纹。

进一步的,所述顶出气缸1的缸体端部与固定架2之间采用螺栓固定,所述固定架2上设有螺栓连接过孔。

本实用新型的设计一种用于太阳能路灯控制器内部PCB板的顶出分离装置,使用时将控制器主体放入固定梁之间,将控制器的固定翻边放置在固定梁上,控制器通过定位梁进行限位,在顶出气缸顶出作用下,顶出舌板顶入控制器内部并将控制器内部的PCB板顶出分离,顶出舌板在导向槽的作用下不会发生偏移,使得顶出动作平稳顺利。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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