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照明装置(10),其搭载于车辆并用于照亮客室内,其特征在于,具备:
灯具(11),其配置成在客室内遍及车辆前后方向的整体地进行照射的状态;
电源(20),其向所述灯具(11)供给电力;以及
蓄电池(30),其由来自所述电源(20)的电流进行充电,
所述灯具(11)包括第一光源(12)和以比该第一光源(12)低的照度点亮的第二光源(13),
从所述电源(20)不经由所述蓄电池(30)向所述第一光源(12)供给电力,另一方面,从所述电源(20)经由所述蓄电池(30)向所述第二光源(13)供给电力,
在来自所述电源(20)的供电停止的紧急时,从所述蓄电池(30)仅向所述第二光源(13)供给电力,该第二光源(13)直接维持所述低的照度的点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10),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灯具(11)中,所述第一光源(12)作为主照明,照射方向被确定为预定方向,所述第二光源(13)作为辅助照明,照射方向被确定为与所述第一光源(12)不同的方向。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照明装置(10),其特征在于,
所述电源(20)将从车辆的外部得到的电力提供给包括所述灯具(11)的负载。
4.根据权利要求1、2或3所述的照明装置(10),其特征在于,
具备转换来自所述电源(20)的交流电力并输出直流电流的转换电路(21),
所述蓄电池(30)由来自所述转换电路(21)的直流电流进行充电,
所述第二光源(13)由来自所述蓄电池(30)的直流电流点亮。
5.根据权利要求1、2、3或4所述的照明装置(10),其特征在于,
所述灯具(11)是沿长度方向延伸的形状,在客室内的天花板侧与车辆的前后方向平行地配置成多个所述灯具相连而延伸的状态,
在所述灯具(11)中,在沿其长度方向延伸的一侧配设有所述第一光源(12),在另一侧配设有所述第二光源(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