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有POS功能的智能手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62673阅读:273来源:国知局
一种带有POS功能的智能手机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带有POS功能的智能手机。



背景技术:

目前的传统POS作为金融消费领域的专业收单工具,具有应用广泛、专业、成熟及完善的认证标准,此领域基本上属于金融配套终端供应商所垄断,但此设备具有功能单一,采用机械按键,其结构粗糙、过于笨重、体积过大、外观不够小巧,便携待及节电方面也不尽如人意。

有POS需求的用户及潜在用户都具有移动智能手机终端的必不可少的固有需求,将此两种产品有效创新式进行融合,将会带来移动金融支付领域革命性变革,将不可或缺的个人移动智能通讯终端的便携特性及集成度高,便携性好等优势将POS产品推向各个行业及会大大提升潜在市场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技术的缺陷,提供一种带有POS功能的智能手机,利用智能手机可实现刷卡消费功能,使交易更为安全便捷。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一种带有POS功能的智能手机,包括智能手机及设置在所述智能手机背面的内槽,所述内槽的一侧设置有转轴,所述内槽的外侧设置有背盖,所述背盖通过所述转轴活动连接所述内槽,所述内槽的内部设置有电路板,所述电路板的顶部设置有刷卡磁头,所述刷卡磁头与银联卡连接,所述智能手机的输出端连接有手机系统,所述手机系统的输出端连接有收费系统,所述收费系统的输出端连接有网银系统。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手机系统的输出端通过无线网络连接所述收费系统,所述收费系统的输出端通过以太网连接所述网银系统。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手机系统包括智能手机、电路板、刷卡磁头。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智能手机的侧面设置有插卡口,银联卡通过所述插卡口连接所述刷卡磁头。

本实用新型所达到的有益效果是:该种带有POS功能的智能手机,在智能手机的内部设置刷卡磁头,通过刷卡磁头连接银联卡,从而实现刷卡交易,不需要通过POS机即可实现刷卡消费,提高刷卡消费的便捷度,不使用现金的情况下,也使得交易特别是大额交易更为安全,有助于提高刷卡消费的普及度;整个装置结构简单,使用便捷,携带方便,充分利用普及度很高的智能手机,提高刷卡的普及率。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模块结构示意图;

图中:1、智能手机;2、内槽;3、转轴;4、背盖;5、电路板;6、刷卡磁头;7、插卡口;8、手机系统;9、无线网络;10、收费系统;11、以太网;12、网银系统。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优选实施例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1

如图1-2所示,一种带有POS功能的智能手机,包括智能手机1及设置在智能手机1背面的内槽2,内槽2的一侧设置有转轴3,内槽2的外侧设置有背盖4,背盖4通过转轴3活动连接内槽2,内槽2的内部设置有电路板5,电路板5的顶部设置有刷卡磁头6,刷卡磁头6与银联卡连接,智能手机1的输出端连接有手机系统8,手机系统8的输出端连接有收费系统10,收费系统10的输出端连接有网银系统12。

手机系统8的输出端通过无线网络9连接收费系统10,收费系统10的输出端通过以太网11连接网银系统12。手机系统8包括智能手机1、电路板5、刷卡磁头6。智能手机1的侧面设置有插卡口7,银联卡通过插卡口7连接刷卡磁头6;可直接开启背盖4,将银联卡放至在内槽2内,也可通过插卡口7将银联卡插入内槽2内,从而实现POS功能。

具体的,使用时,将银联卡防止在内槽2内,通过刷卡磁头6与银联卡连接,随后利用 以太网11和无线网络9连接网银系统12,通过智能手机1进行操作和连接,使用刷卡功能,同时涵盖智能手机1及POS需求,跨平台技术整合,真正填补移动金融支付领域的产品空白。

该种带有POS功能的智能手机,在智能手机1的内部设置刷卡磁头6,通过刷卡磁头6连接银联卡,从而实现刷卡交易,不需要通过POS机即可实现刷卡消费,提高刷卡消费的便捷度,不使用现金的情况下,也使得交易特别是大额交易更为安全,有助于提高刷卡消费的普及度;整个装置结构简单,使用便捷,携带方便,充分利用普及度很高的智能手机1,提高刷卡的普及率。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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