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摄装置及手机的制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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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摄装置及手机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拍摄装置及手机。



背景技术:

随着智能手机功能的日益强大,智能手机已成为日常生活中人们不可或缺的用品,特别是拍摄功能,能够实现记录日常生活、办公等功能,智能手机的拍摄功能越来越强大。

其中,传感器尺寸和镜头素质直接决定了相机的成像质量,在智能手机中,由于体积和厚度的限制,不可能无限提高传感器尺寸和镜头的光学素质。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加入第二颗摄像头来提高成像质量就成了一个自然而然的选择。

现有市场中,双后摄像头的手机品种越来越多,双摄像头的手机存在制造成本高的缺陷。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为了克服现有技术中双摄像头手机的制造成本较高的缺陷,提供一种结构简单易于生产且生产成本较低的拍摄装置及手机。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

一种拍摄装置,用于移动终端,所述移动终端包括一控制芯片,其特点在于,所述拍摄装置包括设于所述移动终端的前面的第一摄像头、设于所述移动终端后面的第二摄像头及第三摄像头,所述控制芯片上设有一个MIPI 接口(移动产业处理器接口)以及一DVP接口(摄像头接口并口),所述第一摄像头及第二摄像头通过一转换开关与一ISP(图像信号处理单元)芯片连接,所述ISP芯片传输并口信号至所述DVP接口,所述第三摄像头与MIPI 接口连接。

由于手机的前置摄像头和后置摄像头在一般情况先只会有一种处于工作状态,因此利用一个转换开关来控制第一摄像头及第二摄像头中的一个处于工作状态,从而简化电路设计,降低手机的生产成本。

本实用新型中,主摄像头为第三摄像头,为了保证第三摄像头的拍摄质量,为第三摄像头配置一MIPI接口,对于利用DVP接口处理拍摄影响信号的手机,通过一个ISP芯片将拍摄的图像信号转换为YUV并口信号后传输至DVP接口,达到前置摄像头(第一摄像头)和后置摄像头(第二摄像头) 利用一个DVP接口就能实现拍摄。上述方案能够减少对线路及接口的占用,节约手机的生产成本。

较佳地,所述第三摄像头为默认摄像头,所述第二摄像头为辅助摄像头。

较佳地,第二摄像头和第三摄像头并排设置。

较佳地,所述第一摄像头的像素为200万像素,所述第二摄像头的像素为2百万像素,所述第三摄像头的像素为1300万像素。

较佳地,所述MIPI接口为后摄像头MIPI接口连接。

较佳地,所述控制芯片为中国台湾联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型号为MT6737 的处理器。

较佳地,所述移动终端为手机。

一种手机,其特点在于,所述手机包括如上所述的拍摄装置。

在符合本领域常识的基础上,上述各优选条件,可任意组合,即得本实用新型各较佳实例。

本实用新型的积极进步效果在于:本实用新型的拍摄装置能够简化手机内部电路,使双后摄像头的制造成本降低。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的拍摄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实施例的方式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但并不因此将本实用新型限制在所述的实施例范围之中。

实施例1

参见图1,本实施例提供一种手机,所述手机包括一拍摄装置1及一控制芯片2,所述控制芯片2具体为中国台湾联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型号为 MT6737的处理器。

所述控制芯片2上设有一个MIPI接口16以及一DVP接口17。

所述拍摄装置1包括设于所述手机的前面的第一摄像头11、设于所述手机后面的第二摄像头12及第三摄像头13。

第一摄像头11设于手机的前面,用于自拍,所述第一摄像头11的像素为200万像素。

第二摄像头12和第三摄像头13并排设置,其中第三摄像头13为默认摄像头,即主要拍摄用摄像头,所述第三摄像头的像素为1300万像素。为了确保第三摄像头达到最佳的拍摄效果,将第三摄像头与MIPI接口16连接,所述MIPI接口为后摄像头MIPI接口连接。

为了简化电路、节约成本,第一摄像头11和第二摄像头12,即前置摄像头和一个后置摄像头通过一转换开关14与一ISP芯片15连接,所述ISP 芯片传输并口信号至所述DVP接口17。其中所述ISP芯片为TOREX公司的型号为XC6121的芯片。

通过一个ISP芯片将拍摄的图像信号转换为YUV(颜色编码方法)并口信号后传输至DVP接口,达到前置摄像头(第一摄像头)和后置摄像头 (第二摄像头)利用一个DVP接口就能实现拍摄。上述方案能够减少对线路及接口的占用,节约手机的生产成本。

所述第二摄像头的像素为200万像素,所述第二摄像头为广角摄像头,第二摄像头的中心到第三摄像头的中心的距离为10mm,所述第二摄像头为辅助摄像头,用于在接收到用户指令后配合第三摄像头拍摄广角照片。

本实施例的拍摄装置能够简化手机内部电路,使双后摄像头的制造成本降低。

虽然以上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应当理解,这些仅是举例说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是由所附权利要求书限定的。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实质的前提下,可以对这些实施方式做出多种变更或修改,但这些变更和修改均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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