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夜视灯无线蓝牙音响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10063阅读:557来源:国知局
一种带夜视灯无线蓝牙音响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音响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带夜视灯无线蓝牙音响。



背景技术:

目前,组合音响的所有的组成部分,如音箱、功放、卡座、CD座都是由一家厂商提供的,整体的配合性较好,并且在外形上也比较统一、美观;购买之后也不需要用户花很多的时间去进行调试,一般来说直接就可以使用,在操作上较为方便,功能性也比较齐全。因此对于大多数的用户来说,已经完全可以满足需要了。现有的无线蓝牙音响功能单一,我们提出一种带夜视灯无线蓝牙音响可以当做夜间感应灯使用,结合音响与夜视灯一体。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带夜视灯无线蓝牙音响,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使用功能单一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带夜视灯无线蓝牙音响,包括灯罩和防震底座,所述灯罩安装在外壳体的上方,所述灯罩的内部安装有灯管,所述灯管的下方设置有红外感应装置,所述外壳体的前方设置有控制面板,所述控制面板上设置有液晶显示屏和控制按钮,且液晶显示屏和控制按钮的输出端均与控制面板输入端电性连接,所述外壳体的内部设置有喇叭、单片机、锂电池和蓝牙传输芯片,所述喇叭上设置有盆架和音圈,所述防震底座安装在外壳体的下方,所述防震底座的下方设置有万向自锁轮,所述防震底座的前方安装有USB接口和音频接入口,所述遥控器上设置有遥控按钮,且遥控器的输出端与遥控按钮的输入端电性连接,所述灯管、红外感应装置、单片机、锂电池和蓝牙传输芯片的输入端均与控制面板的输出端电性连接。

优选的,所述外壳体为长方体结构。

优选的,所述喇叭共设置有两个,且两个喇叭均匀分布在外壳体的两侧。

优选的,所述音频接入口共设置有两个,音频接入口上设有防尘装置。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一种带夜视灯无线蓝牙音响,结构科学合理,使用安全方便,可通过遥控器进行远程操控,方便使用,设置有两个喇叭,通过蓝牙传输芯片连接移动设备,音效好,声音保真度高,占地面积小,安装有万向自锁轮,方便音响的移动。其中单片机可进行定时播放,自动关机等控制,通过红外感应装置感应人体活动,方便夜间活动,集夜视灯音响为一体。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一种带夜视灯无线蓝牙音响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一种带夜视灯无线蓝牙音响的遥控器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喇叭;2-盆架;3-音圈;4-外壳体;5-单片机;6-锂电池;7-万向自锁轮;8-USB接口;9-灯罩;10-灯管;11-红外感应装置;12-控制面板;121-液晶显示屏;122-控制按钮;13-蓝牙传输芯片;14-音频接入口;15-防震底座;16-遥控器;17-遥控按钮。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和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带夜视灯无线蓝牙音响,包括灯罩9和防震底座15,灯罩9安装在外壳体4的上方,灯罩9的内部安装有灯管10,灯管10的下方设置有红外感应装置11,外壳体4的前方设置有控制面板12,控制面板12上设置有液晶显示屏121和控制按钮122,且液晶显示屏121和控制按钮122的输出端均与控制面板12输入端电性连接,外壳体4的内部设置有喇叭1、单片机5、锂电池6和蓝牙传输芯片13,喇叭1上设置有盆架2和音圈3,防震底座15安装在外壳体4的下方,防震底座15的下方设置有万向自锁轮7,防震底座15的前方安装有USB接口8和音频接入口14,遥控器16上设置有遥控按钮17,且遥控器16的输出端与遥控按钮17的输入端电性连接,灯管10、红外感应装置11、单片机5、锂电池6和蓝牙传输芯片13的输入端均与控制面板12的输出端电性连接。

外壳体4为长方体结构,喇叭1共设置有两个,且两个喇叭1均匀分布在外壳体4的两侧,音效更好,音频接入口14共设置有两个,音频接入口14上设有防尘装置,方便用户使用。

工作原理:使用时,通过遥控器16上的遥控按钮17进行操控,通过两个喇叭1进行音乐播放,蓝牙传输芯片3连接电脑、手机等移动设备,其中单片机5进行微电脑控制,红外感应装置11感应人体活动时灯管10自动亮起,以此完成整个工作流程。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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