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纪检监察用洽谈室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04779阅读:502来源:国知局
一种纪检监察用洽谈室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洽谈室,具体涉及一种纪检监察用洽谈室。



背景技术:

纪检监察的工作过程中,常常需要一个谈话空间来了解情况,目前,最常规的做法是随意找一间房间,配置上监控系统进行谈话情况的记录,但是,这种方法往往达不到预定的效果。

目前,在纪检监察的工作过程中没有专门的洽谈室,在公安审讯过程中,有专门的审讯系统。

例如,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号为CN201320462851.9的专利文献公开了一种公安审讯系统,包括门禁控制器、音频采集模块、高清视频采集模块,图像处理器、高清编码器、中央处理器模块、显示播放模块、刻录模块和控制面板;高清视频采集模块和音频采集模块安装在审讯室内,所述高清视频采集模块、图像处理器和高清编码器依次通讯连接,音频采集模块与高清编码器电连接;所述中央处理器模块分别与门禁控制器、高清编码器、显示播放模块、控制面板、刻录模块和视频采集模块通讯连接。该系统尽可能地避免了外界环境对采集的视频图像质量的影响,对审讯过程中需要对被审讯者特别关注的部分进行特写;采用了高清编码器对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和音频信息进行合并编码,最终形成的视听资料证据的证明力更强。

现有技术中提供了一种公安审讯系统,该系统应用于公安办案过程的审讯工作,但是,现有技术中审讯系统并不适合纪检监察工作过程中的谈话工作。

基于如上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纪检监察用洽谈室,以克服上述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一种纪检监察用洽谈室,包括围壁、顶壁、地面、进出门系统、洽谈桌凳、摄像录音装置及观察窗,所述围壁、顶壁及地面围合形成一密闭空间,所述进出门系统设置在围壁上以供人员的出入,所述洽谈桌凳设置在所述密闭空间内的地面上,所述摄像录音装置设置在所述围壁和所述顶壁的连接处,所述观察窗设置在所述围壁上,所述围壁包括缓冲层、吸音层和结构层,所述缓冲层为贴附在所述吸音层上的弹性材质,所述吸音层贴附在所述结构层上。

进一步地,所述缓冲层的材质为厚度为40mm的泡沫板。

进一步地,所述吸音层为厚度为22mm的岩棉或矿棉板。

进一步地,所述观察窗为一片双向镜,其尺寸为1200mm×750mm,其安装高度为600mm~1000mm。

进一步地,所述地面上铺装有橡胶减震垫。

进一步地,所述摄像录音装置包括4台高清摄像机,所述高清摄像机固定设置在所述顶壁的4个角上。

进一步地,所述洽谈桌凳的表面包覆有硅胶面层,所述硅胶面层的厚度为8mm。

进一步地,所述进出门系统包括第一门和第二门,所述第一门为洽谈人员进出门,所述第二门为被洽谈人员进出门。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优越效果在于:

1、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纪检监察用洽谈室,通过配合设置围壁、顶壁、地面、进出门系统、洽谈桌凳、摄像录音装置及观察窗,使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洽谈室功能齐备,适合于纪检监察工作的应用。

2、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纪检监察用洽谈室,通过配合设置缓冲层和吸音层,使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洽谈室安全性高,视频和音频的采集质量好。

3、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纪检监察用洽谈室,通过将观察窗设置为双向镜,便于在洽谈室外对洽谈室内的了解。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纪检监察用洽谈室的俯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纪检监察用洽谈室的剖面图。

附图标记如下:

1-围壁、11-缓冲层、12-吸音层、13-结构层、2-顶壁、3-地面、4-洽谈桌凳、5-摄像录音装置、6-观察窗、7-第一门、8-第二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对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如附图1和附图2所示,一种纪检监察用洽谈室,包括围壁1、顶壁2、地面3、进出门系统、洽谈桌凳4、摄像录音装置5及观察窗6,所述围壁1、顶壁2及地面3围合形成一密闭空间,所述进出门系统设置在围壁1上以供人员的出入,所述洽谈桌凳4设置在所述密闭空间内的地面上,所述摄像录音装置5设置在所述围壁1和所述顶壁2的连接处,所述观察窗6设置在所述围壁1上,所述围壁包括缓冲层11、吸音层12和结构层13,所述缓冲层11为贴附在所述吸音层12上的弹性材质,所述吸音层12贴附在所述结构层13上。

进一步地,所述缓冲层11的材质为厚度为40mm的泡沫板。

进一步地,所述吸音层12为厚度为22mm的岩棉或矿棉板。

进一步地,所述观察窗6为一片双向镜,其尺寸为1200mm×750mm,其安装高度为600mm~1000mm。

通过双向镜,洽谈室外人员可以清晰看到洽谈室内情况,洽谈室内无法看到洽谈室外情况。

进一步地,所述地面3上铺装有橡胶减震垫。

进一步地,所述摄像录音装置5包括4台高清摄像机,所述高清摄像机固定设置在所述顶壁的4个角上。

进一步地,所述洽谈桌凳4的表面包覆有硅胶面层,所述硅胶面层的厚度为8mm。

进一步地,所述进出门系统包括第一门7和第二门8,所述第一门7为洽谈人员进出门,所述第二门8为被洽谈人员进出门。

所述洽谈人员为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所述被洽谈人员为被约谈对象。

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上述实施方式,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实质内容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想到的任何变形、改进、替换均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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